《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我国中央、省、市级政府采购工作已经比较完善,相对成熟了。而县级政府采购由于各地情况复杂,大部分县区尚未建立比较规范、科学的政府采购制度。根据构建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对于财政状况紧张的县级财政来说,至关重要。
目前,在各地的县级政府采购工作中,往往存在以下一些问题:如机构设置不健全,工作职责不清;采购规模小、供应商少,市场竞争机制难以形成;采购方式单一,采购程序不规范;采购人员业务素质低,缺乏专业技术人员等。这些存在的问题或客观或主观地存在着,县级政府采购若要向规范化、效益化更进一步,如何在以后的工作中克服或解决这些“瓶颈”成为重中之重。笔者认为,各县级应从以下几方面在动态变化中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
健全机构,建立相互制衡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 实现政府采购管理职能与操作职能分离,是《政府采购法》的明确规定。要在县级设立专门的集中采购机构,履行政府集中采购职能,以促进县级政府采购的公开、透明、规范运作。
实行政府采购计划管理,提高政府采购规模 建立政府采购计划制度,是落实政府采购预算的措施。除了每年编制一次的部门预算外,县级各部门、各采购人应按月编制详细的政府采购计划,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后由政府采购中心把不同的采购需求项目进行分类整合,实行批量采购,从而提高政府采购的规模效益。
推行县级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政府采购预算可以将部门预算中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购买的商品和服务单独列出来,并进行动态管理,使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的情况一目了然。同时,推动配套制度的改革,推动政府采购工作向纵深发展。如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所有的政府采购资金均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支付给供应商。
加强采购从业人员的培训学习,提高业务素质 政府采购内容涉及面非常广,这要求政府采购相关从业人员需要掌握较强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各级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要经常对采购人员进行业务知识方面的培训和学习,以增强他们的工作能力,提高业务素质,为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康春根 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