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一 :各地广建供应商库
随着政府采购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政府采购市场,并积极参与其中。而随着政府采购范围的不断扩展,也免不了有各行各业的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在这样的背景下,为了更方便快捷地实现政府采购,一些地方的政府采购部门对供应商的资料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后,建起了为政府采购活动所用的供应商库,有些地方还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不少还没建供应商库的集中采购机构也在积极着手去探索“如何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措施。那么,这“库”有必要建吗?该如何建?建成后,又该如何进行管理和维护?
建“库”有利采购工作
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相关规定,但是目前很多集中采购机构都建起了便于政府采购活动更好开展的供应商库。对此,业内专家普遍给予了肯定:“只要是能推动政府采购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的方法都可以用,供应商库的建立有利于集中采购机构对某个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进行整体把握,便于在组织政府采购活动时做到心中有底。”
规范化维护是主流
在肯定建立供应库这种做法时,业界专家还指出,无论是建“库”或是对“库”的维护都需要标准化运作。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早在1999年就出台了《安徽省省级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登记办法》;广东省也有《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不久前也出台了《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目前虽然没就供应商资格登记出台相关办法,但据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梅昌文介绍,该省以后也会对供应商的资格登记审核进行统一的管理。
采访发现,不少省、市、地区的政府采购部门都对供应商进行了统一的管理,对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资格进行了规定,并建立了自己的供应商库,出台了统一的管理办法,虽然内容上有差别,但规范化的管理却受到普遍推崇。
管理机制多样化
据了解,多数地区对供应商的登记管理办法都是由集中采购机构出台的。如《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就是由该省政府采购中心出台的,并负责日常的具体维护和操作。
辽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田贵伟说:“对供应商进行登记管理其实是一种无偿建立信息库的行为,之所以交由采购中心来操作,是为了方便管理,而且法律、法规上并没有规定由谁来做。如果由管理部门管理此事,有设置门槛之嫌。政府采购是要让更多的、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都加入供应商库。”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段君明认为,集中采购机构身处政府采购工作第一线,更清楚供应商的情况,以及应该把供应商库建成什么样子才符合实际需要,所以应该由集中采购机构操作更实际。
但也有不少地方的供应商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是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负责,集中采购机构只有使用权,如新疆吾尔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人员介绍,以前“建库”工作也是由采购中心来操作的,但当地政府采购部门认为此事属于管理层次,应由监管部门操作,采购中心使用即可。
关于这一点,广东的做法是在分工与合作中共同完成的,根据《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财政厅是广东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负责省级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而省政府采购中心具体对供应商进行分类登记和档案管理。
监管部门享有处罚权
目前,各地对供应商库的建立及管理并不相同,但业界多数人还达成了一个共识——对违规供应商处罚的权利属于监管部门。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何红锋认为,各地出台的管理办法内容不尽相同,所以不能笼统地说应由哪个部门出台,但资格认证和处罚方面的工作应由监管部门实施,对供应商库的管理可以交给操作部门。
江苏的做法有一定代表性。据江苏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尹存月介绍,该中心对登记供应商的管理办法是由采购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来建立的,其中规定了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供应商违反了相关规定,就要受到处罚。遇到这种情况,采购中心会把情况反映给监管部门,具体的处罚由监管部门来实施。
之二 :入库认定应不偏不倚
根据《政府采购法》,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并要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提供有关资质证明和业绩情况。那么,业界人士又是如何看待这个问题的呢?法律专家指出,供应商登记资格审查是建立供应商库的基础工作,是其平等进入政府采购市场,成为货物、服务和工程提供者的基础。因此,认定条件设定的公平与否,对供应商至关重要。
不宜增设资金条款
比较各省出台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认定和管理的办法,不难发现,各省对供应商要求的条件大致相同:都要求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企业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等等。
也有一些省、市、地区对供应商的资金和财务状况作了规定,要求企业具有良好的资金和财务状况。对此,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姚先飞认为,最好不要提出对企业资金情况方面的要求,因为《政府采购法》明确要求,政府采购要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对资金进行要求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
认定实行动态管理
据了解,现在各地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一般都实行动态管理的制度,只要符合条件,可以随时申报,随时入库。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段君明介绍,在他们那里,受理登记方式有集中和分散两种,在《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集中受理期间,主要受理省内供应商登记,集中受理以后每月还设定分散受理时间。
此外,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特别规定,外省供应商不受时间限制,在集中受理和分散受理的任何时间都可入库登记。该信息库实行的是‘免费登记、自由进出’的开放式管理,供应商可随时申请退出供应商库,为供应商提供了极大方便。
有权利也有义务
“加入供应商库对企业来说意味着很多机会以及方便”,江苏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尹存月说,“例如做项目之前要做市场调研,采购中心首先就要向供应商库里的企业了解情况,这样企业将能更早地做好准备;现在很多地方都在实行网上招投标,库里的企业可以远程参与投标,大大节约了成本。”
有权利就有义务,广州市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处罚条款:将其违规行为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资格,三年内不能申请资格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安徽省省级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登记办法》中,也列出了处罚措施:供应商有垄断市场、垄断价格等欺行霸市行为或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他人名誉或向采购人员、招标方、评委等行贿以谋取利益的,三年之内不得参与政府采购的招标采购活动;情节特别恶劣的,省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取消其潜在供应商资格;供应商申请资格审查时有意提供不真实资料的,三年内不得参与政府招标采购活动。
之三:企业呼唤“全国通行证”
建立供应商库的好处有目共睹,但各地对供应商的登记与审查的情况不一,使供应商在不同的地区投标都要提供相应的证件和资料,这样既增加了供应商的费用,又会造成政府采购工作的不一致,增大对供应商审查的工作量。因此,有人呼吁,早点让入库企业拥有一张“全国通行证”。
北京国际关系学院院长刘慧通过研究国外政府采购对企业管理的经验提出,对供应商的审查和认同,各地政府采购机构的基本证件应一致,并实行互相承认,资源共享;定期审查,变更通报;一地违纪,多地共处的措施,保证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全国资源共享
刘慧提出,在《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下,各地通过对供应商的基本条件和同一项目的严格审核后,其他各地在对同一项目、同一规格的产品进行招标时,对供应商的资格应同等认可,给予确认,不应在等同的条件下再审,以减少供应商的费用和政府采购机构自身的麻烦。使经过严格审查过的供应商在各地都能在同等条件(同一项目、同一规格、统一要求)招标中有共享的便利。对政府采购部门来说,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中能够对同一项目的供应商做到资源共享,从而打破地区封锁,地方保护。
随着地区和业务的扩大,有的供应商资质会进行变更,采购部门如果每次招标都对供应商进行实地验证很浪费时间和精力。因此,各自对供应商进行定期审查非常重要。在不同时期进行同一项目招标时,对供应商的情况可以通过政府采购网络和相关通讯进行咨询,同时对变更的供应商除供应商主动上报外,各地也应采取不同方式对外公告,以保证政府采购工作有效进行。
虽然各地都出台了供应商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法》也严格地明确了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的法律责任,但在实际工作中总有部分供应商在一些方面违规违纪,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保证大部分供应商权利的条件下,根据国外经验(黑名单制、黄牌警告等),专家建议实行对查实的少数多次违纪的供应商,某一地方作出认定(如取消资格),其他各地在同一类项目的招标中,都有权以同等方式相待。
电子化平台是前提
供应商库资源共享是所有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理想,但要实现此举有一个大前提,就是都要建立电子化平台,否则共享只能是一个梦想。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张华在不久前内蒙古召开的全区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中就郑重提出,信息化工作是今年全区工作的重点,要实现统一的电子化平台,首先在各盟市以及计划单列市中实行,然后推及到各旗县,2008年全区要实现一个平台,资源共享。
湖南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胡晓宏认为,没有统一的电子化平台,就等于是一个瘫痪的年轻人,空有健康的体魄和敏捷的思维,却无法发挥应有的优势。
业界专家指出,只有几个省份或者几个地市实现了电子化平台的操作,即使技术在先进,也发挥不了多大的用处。大家都拥有了电子化平台,才算是真正的实现了政府采购的信息化,也才能可能做到入库企业能全国通行。
修霄云 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