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多数县市已将地方工程建设纳入政府采购,但工程纳入采购只能说是给政府采购部门提供了管理上的可能,易在其各个环节附着的商业贿赂并不会必然地被避免。工程领域的治贿,仍需加强监管。
六大方面存隐忧
肢解工程规避招标 有些单位为了逃避招投标,经常把招标定额之上的工程进行分拆或肢解,从而达到指定施工单位的目的。
设置障碍排斥他人 一些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了使内定的施工队伍顺利中标,滥用权利,量身定做,制定倾向性条款,为意向投标单位开绿灯。或是提高招标资格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以利其意向投标单位。
假借资质和转包 一些单位和个人通过人际关系或上交管理费等方式,借用他人资质或挂靠高级别企业参与竞标。还有就是“转包”获利,而对工程质量、安全不负责任。
串通投标 少数施工单位为了垄断建设市场,同时用多家企业名义参与竞标,或者联合多家单位参与投标,中标者付给未中标单位一定数额好处费,或者轮流“做庄”。除此之外,个别项目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帮助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随意变动合同条款 大部分项目招标文件规定项目变更及增减工程额上下浮动不得超过10%,一些中标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随意增减变更情况却相当普遍,有的增加工程额甚至达30%、50%以上,甚至个别项目完全背离招标文件及原合同,推倒重来,致使工程投资额大幅度上升。又如在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串通的情况下,合同的价格并不一定按中标价签订,招投标工作流于形式。
项目管理体制不顺 监督管理涉及政府部门太多,这些部门条块分割,后续监管出现空白,一些本可以通过后续检查发现的问题,如借资质、非法转包、擅自变更合同等等未能得到及时纠正。
对症下药有良方
降低投标准入门槛,引入投标竞争主体 招标信息要按规定在指定媒体发布,使更多的潜在供应商获得招标信息。执行机构要在平时建立“供应商信息库”,“储备”一定数量的供应商,确保充分竞争。统一招标文件范本,有效防范量身定做,设计限制性条款,排斥其他供应商。
防范供应商冒名顶替,借资质挂靠 投标人的七种原始资料单位名称要保持一致:投标企业单位名称、企业营业执照单位名称、企业资质证书单位名称、项目经理所在单位名称、项目管理人员劳动合同中的聘用单位名称、投标人代表及项目经理管理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缴款单位名称以及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出票单位名称。
加强监督管理,力促科学规范 严肃查处必须招标而未招标、将工程肢解发包等行为,加大违法违规的成本。明确招投标办与监管部门的责任,对招投标工作涉及最多的建设工程实施联动监督。加强执法监察,强化行政责任追究。对招投标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分段备案监督。将招标采购的工作流程分段监督、责任到人,并实行招标负责人终身负责制。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