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以来,协议供货作为政府采购的一种方式,在各级政府采购集中机构中被广泛应用及推广,同时也被社会各界广泛认可。协议供货方便、快捷的采购效率在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反映了一些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必须引起重视。现提出相应的对策,供在实践中参考。
协议供货的现状
协议供货是从2005年起推广的一种新型的采购方式。从三年来的实践看,协议供货的范围在不断扩大,规模在不断提高,品种在不断增多,数量在不断增大。2005年协议供货品牌有30种,型号270个,年协议供货170批次,累计采购金额430万元;2006年协议供货品牌有36种,型号301个,年协议供货761批次,累计采购金额2600万元;2007年前三季度协议供货品牌有41种,型号370个,已协议供货802批次,金额已达3116万元。近三年来的数据之比,足以表明协议供货在整个政府采购中的位置,协议供货工作的作用和地位得到突显。
协议采购做法是一次性招标、分时段供货,按照厂商在投标过程中所确定的品牌、型号、做出的承诺及各时段的优惠率、折扣率,组织实施采购。其优点是方便、快捷,能及时为采购人提供货物、提供服务,现场解决采购过程中需明确的规格、型号、品牌、数量等需求,基本保证一次性采办完毕,达到了“一高、一低、一短、一快”的工作要求,即采购效率提高,采购成本降低,周期短,供货快。
协议供货的范围,基本确定为标准型、通用类货物的合格产品。协议供货的操作上,采购人网上下载计划表、网上查询获取所需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价格、优惠率及产品代理的供应商名称等详细情况。协议供货的程序上,采购人将获取选中的采购信息,在货物的质量、性能、价格上实行货比三家后填写协议供货计划表,按规定程序流转至政府采购中心,经价格审核后即可办理协议供货手续。
随着协议供货工作的不断深入、规模的不断扩大,随之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和新情况,对协议供货中的价格虚高、质量次差也不同程度地有所反映。笔者从实践过程来看,要想排除和解决好协议供货中存在的问题,需要采购人、审批处室、监管部门及集中采购机构共同协作把关配合,以达到协议供货规范、价格合理、质量上乘、资金使用效益提高之目的。
协议供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协议供货存在的问题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无序协议供货采购现象突出。采购单位协议供货年度无计划,随意性大,可变性快,工作中出现同一单位、同一时段、同一品牌多张协议供货计划单,由于计划性差,不能达到规模供货和批量供货的目的。采购责任不落实、货比三家不到位。采购经办人并不是货物使用人,互通情况不够,一旦出现价格、性能、质量上的问题,一味将责任推向集中采购机构,造成负面效应,片面评价政府采购工作。
协议供货中供应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在最高限价、优惠率、折扣率的执行上不够配合。六是协议供货采购中缺少操作细则,审核把关操作性不强,各时段的价格变化信息不能及时掌握了解,市场价格行情很难及时运用。七是审批不严、监管不力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单位规避公开招标,将本应达到公开招标的项目化大为小、拆整为散,分单申报协议供货程序采购。如某一单位采购一批电脑项目,在间隔10多天的时间内同一品牌分两次申报,钻了随时办理协议供货的空子。这样的采购行为影响了政府采购的严肃性、操作上的规范性。
做好协议供货的建议及对策
为了进一步做好协议供货工作,使协议供货工作不断规范合理,为采购人提供高效、优质、方便、快捷的服务,在协议供货中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得以加强和改进。
改革协议供货采购工作方式。将过去即时即办改革为周采、旬采、月采三种方式,这样可对同一供应商、同一品牌的供货项目进行并单采购,达到规模效益,提高节约率,也可防止同一项目的采购分单申报的现象。
确保信息畅通,及时把握价格信息行情。一是对上要及时沟通联系,把握价格变化信息;二是加强横向联系,掌握价格行情;三是定期不定期深入市场调研,准确把握市场动态,增强可操作性和可说服力,为准确核价提供依据。
加大审批监管力度。对于违反采购规定,擅自规避公开招标、私自变通的情况,发生一起通报一起,情节严重的要按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给予查处,并限期整改,确保协议供货工作的严肃性和操作上的规范性。
调整规范协议供货计划表,将采购货物的标配件名称、数量、价格、优惠率、节约率、审核价与选配件名称、数量、价格等分开填写,防止出现数量不清、价格不实、核价不准的现象,并增加单位领导审核、审批环节。
尽快出台协议供货管理办法及操作细则,防止采购、申报、审批过程中的随意性,建立健全协议供货工作流程,增加审批把关的环节,确保协议供货工作规范高效运作,发挥协议供货在政府采购领域中的优势。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