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开《海南省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以下简称《采购目录》),“部门集中采购”的概念荡然无存——这个概念就此走入该省政府采购的历史,取而代之的是“专用采购项目”这一新概念。《政府采购法》明文规定的“部门集中采购”去哪了?“专用采购项目”又是什么?海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作出这一举动的原因是什么……
带着诸多的疑问,2月27日,记者和海南省政府采购处取得了联系,该处相关工作人员的回答,一一解开了记者心中的谜团。
定义部门集采有难度
《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规定,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通用政府采购项目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本部门本、本系统具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不少省份均把部门集中采购列入本省的《政府采购目录》,将其作为集中采购的重要部分之一,并将属于部门集中采购的产品逐一列明。
此前,海南省也是按照此套路出台《采购目录》,但是,实际操作中他们发现,采购人的特殊需求是什么?究竟那些项目属于采购人有特殊需求的项目?特殊需求是采购人申报还是监管部门定义……“对于这些问题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规定,给部门集中采购范围的界定和采购目录的制定带来一定的困难”,海南省政府采购处相关负责人说。
甚至有些采购人利用《政府采购法》的这一规定,借口采购的产品具有特殊性,要求部门集中采购,从而方便暗箱操作。有些专家就指出,有些采购人采购警车,借口警车上安装的警灯具有特殊属性,要求车辆自行采购,这就严重影响了集中采购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同时也给监督管理带来了难度。
为此,海南省取消了“部门集中采购”,将集中采购分为通用设备项目和专有设备项目两个部分。
专用设备项目有定义
“专有设备项目”这一名词初现《采购目录》,其确切的定义也亮相其中。
海南省政府采购处规定,凡属通用采购项目之外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统称为专用采购项目。“有了明确的定义,这就更加便于财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防止采购人各种‘猫腻’行为的出现”,海南省政府采购处相关负责人说。
同时,海南省政府采购处要求,专用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采购。“这就给采购人一定的自主权”,并将进一步削弱采购人对政府采购的抵触情绪,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也将进一步减少,这就为政府采购规模的扩大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专用设备项目范围广
专用设备项目的定义出台出后,海南省扩大了此类产品的范围,专用设备项目在《采购目录》中占有极大的比重,比例引人注目。
海南省初次界定的专用设备不但包括此前属于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产品,比如防汛物资、抗旱物资、农用物资、储备物资、救灾物资、农药、司法及行政执法部门制装等,而且包括网络工程、质检专用仪器设备、测绘专业仪器设备、水保水文专用仪器设备等多种此前未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产品。“专业设备项目的范围扩大后,更加有利于扩大集中采购范围,也为海南省今年采购规模的扩大做好准备”。
经过此次调整之后,该《采购目录》主要有两部分组成——其一是集中采购,其二是分散采购,其中,集中采购主要由通用设备项目和专用设备项目两部分组成。“如果执行顺利,这将成为海南省此后政府采购目录的基本框架”,海南省政府采购处相关责任人说。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刘卫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