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传统自行采购的方式不同,政府采购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引入竞争机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进行“阳光交易”,使采购活动在透明的环境中进行,防止“暗箱操作”和“权力寻租”,因而取得了预防腐败的效果,促进了廉政建设。
不过,政府采购制度作为一个新事物,在我国实施的时间较短,法律法规也需要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因此,在促进这项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开展时,还面临着一些值得我们重视和改进的问题。应该进一步做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管理工作,整合这些力量,共同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作出更大贡献。
加强对采购人的有效监督
作为政府采购法的重要执行主体,采购人是政府采购市场的买方,大多数又是国家的职能部门,具有双重优势,要加强依法采购意识,担负起自觉执行法律的责任。要从法律、法规执行和制度建立上做好“文章”,并起到表率作用。
但是有的采购单位代表为了本部门或个人的利益,置法律于不顾,对政府采购工作有抵触情绪,要么在工作中不予配合;要么在评标过程中带有明显的倾向性;要么以种种借口为由,迟迟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给政府采购工作设置了重重障碍。
因此,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采购人的监督,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预防和制止其将政府行为与商业行为“混为一谈”的现象;在采购活动中,采购监管部门和采购人更得依法合规地履行好各自的职责,积极落实政府采购从源头预防腐败的要求;采购监管部门和采购人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为从根本上惩治商业贿赂和腐败现象作出贡献。
提高代理机构从业者素质
政府采购是一项技术性强、责任重大的工作。政府采购的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是政府采购具体活动的实施者,其专业技术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等,直接影响到政府采购工作的质量。
从我国大部分地区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知识结构和岗位配置上看,大多数是从财政部门转行来的,部分人员受过高等教育,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基本能胜任目前的政府采购工作,但从未接受政府采购理论的系统学习。从长远角度上看,如不进一步提高代理机构业务人员的水平,势必难以适应未来政府采购工作的需要。
因此,必须尽快提高操作执行队伍整体素质。首先从思想上提高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认识;其次应该建立完善的代理机构内部管理机制,可以考虑将政府采购执行程序划分为:落实与细化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组织采购项目开标与评标;组织签订合同与进行履约验收。从内部分工上杜绝一人负责到底的模式,有效抵制腐败现象的产生。
完善评审专家考核体系
从目前看,我们虽已建立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信息库,并对入库的专家进行了初审。但只是对专家是否符合入库条件进行了审核,未能对每一位专家的专业水平、评标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的真实情况进行详实审核。对专家的从业情况、评审能力,也未能做到有效地跟踪了解。所有这些情况对专家评标的公正性都有着重大影响。
因此,建立完善的专家考核体系势在必行,具体的考核体系内容可以从4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大聘请专家的工作力度,扩大专家的库容数量,严格入库与日常监管;二是采购管理机构加强对评审专家业务培训,做到熟知政府采购制度、政策和工作程序;三是加强对评审专家的考核工作,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有失公允的评审专家,清除出评审专家队伍,保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队伍的纯洁性;四是建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认证制度。
如何强化政府采购专家的责任,如何制定政府采购专家评审失职相关处罚办法,如何开展对专家的道德教育、自律教育、业务教育,也是需要认真研究和探索的重要课题。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