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就集中采购机构收费、集中采购业务代理、采购政策功能、电子化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建设作出了具体要求,为政府采购着力彻底改变当前采购制度执行中的采购人规避政府采购、采购制度执行不到位,采购活动有失公正公平,采购代理收费不规范,“管采”不分等种种现状,指明了前进的方向,为破解政府采购制度执行当中的难题开阔了新的思路。因而,依笔者之见,为增强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度,确保采购活动规范,采购执行不走样,采购制度健康有序运行,政府采购必须跟上政府采购发展的步伐,认清新形势,解决好政府采购事业发展进程中的问题,知难而进,迎难而上,从五个方面寻找突破口:
“管采”职能归位。采购管理机构与采购执行机构要依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严格实行“管采分离”,明确定位“裁判员”与“运动员”职责,各司其职,理顺管与采关系,切实突破采购管理部门与采购执行机构之间在身份上错位、在运作上脱节、在职能职责上扯皮等重重围困,使采购管理有为,使采购执行得力,切不可得过且过、缺位或越位,有法不依,让采购制度形同虚设。
实现集中采购代理竞争。作为采购代理机构之一的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性事业法人,对于采购人来讲,与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一样拥有《政府采购法》赋予的自主选择权。在各行业主管部门均已依法设置了集中采购机构的背景下,采购人要理直气壮地打破现有集中采购机构隶属各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业垄断格局,冲破以部门划分代理、业务过于集中的壁垒,引入公平竞争机制,在区域内公开择优选用集中采购机构,以激励集中采购机构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比服务质量,争采购效率,创规模效益,尽职尽责代理好采购业务,不向采购人和供应商收取任何费用,为采购人和供应商架设好沟通的桥梁。
紧扣采购预算进行监管。采购预算是政府采购活动的“灵魂”和“法宝”。采购监管要紧紧扣住采购预算这根主弦,在采购预算编制上要督促采购人依照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如实、准确、完整地统筹采购单位的采购活动,囊括所有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项目,做到应采尽采,保障采购资金来源,在采购预算执行过程中要在采购预算约束下执行采购,彻底打消采购人先斩后奏,随意采购或者规避采购监管的侥幸心理,确保采购预算的法律效力,强化依法采购。
发挥好采购政策功能。现阶段的政府采购政策目标,除坚定不移地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之外,在内容上注入了促进自主创新、强制节能采购、进口产品采购审核等新理念,在方式方法上制定了政府采购首购、订购、优先采购、强制采购的政策,使政府采购活动不能仅仅局限于某一个政策目标,而是要在我国尚未加入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议》之时,比照国际惯例,综合巧妙地利用政府采购各项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功能,突破采购人先前的公共消费理念,严格进口产品采购审核,国内产品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则优先采购国内产品,支持国货,为国内供应商指明发展的方向,从而推进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搭建电子采购平台。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政府采购手段要变人工化为电子化是必然趋势。作为政府采购来讲,要突破采购周期长、采购效率低下的“怪圈”,要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成果,建立健全统一的政府采购管理网、信息网、电子采购商务网大平台,置采购活动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处于公开透明“玻璃屋”中,实现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和监督管理部门的各项活动同步进行,依法采购,实现网上申报采购、网上发布采购信息、网上组织招标、网上开标评标、网上交易、网上支付采购资金,搭建政府采购“直通车”,缩短采购周期,提高工作效率,从而实现政府采购效率与效益双丰收。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