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高价”中标的基本原则
“突出价格指标”原则。一般来说,设置“价格”指标评审标准的指导思想就是投标报价越高,得分越低,投标报价越低,在合理范围内,其得分就越高。其主导意图就是要“突出”价格指标的竞争力。但我们在利用“价格”指标来突出投标人竞争力时,也并不是说很少考虑或就不考虑“价格”以外的其它因素,而只是说要重点突出“价格”指标的作用,在对评价指标进行“赋值”时,相对于其它评价指标来说,要给予价格指标相对较高的分值比例。
“注重实质性指标”原则。从客观上讲,影响采购项目质量的因素是有很多的,即使是采购代理机构,他们一时也难以想象得全面、周到,但在具体采购评标过程中,往往只需考虑其中一些具有“实质性”影响力的因素,就能使采购工作满足了采购人需求,而对那些次要的,非实质性的影响因素则就没有全部考虑的必要。采购代理机构根本也没有那么多的时间和那么大的精力去考虑那些非实质性的影响因素,因此,为了提高采购工作效率,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可只需将那些对采购人需求及采购结果有直接的、实质性的影响因素纳入评标体系即可。这是制定评标标准应当遵循的“实质性”原则。
“满足采购人需求”原则。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采购活动中,不仅不同的采购项目使用的评价标准不尽相同,即使是相同的采购项目,因不同的采购对象,也会有各自不同的采购需求。因而,在设置具体的评分标准时,所使用的评审因素,以及各因素的评分标准也应有不同的标准和尺度,如何科学地把握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的制定,其根本的一条原则就是以满足采购人的需求为出发点,不能搞一刀切,评分标准的制定必须要结合不同采购人的不同采购需求。
“公开透明”原则。众所周知,“招标文件”是采购人据以招标、供应商据以投标的重要法律文件和依据。在《招标投标法》的第十九条和《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第十八条都明确规定,要将采购项目的“评标标准”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项重要内容,并要随之一并对外公开。这样,“评标标准”也就成为各方当事人事前建立和衡量权利与义务关系的重要法律基础,更是专家评委评审标书的法律依据。因此,随着“评标标准”的公开,各有关方面的监督、评议就会接踵而来,这样,采购代理机构在制定评标标准时就不得不更加慎重,以防“高价”标书的“意外”中标。
科学制定评价因素及评分标准的根本方法
全面收集采购人对采购项目提出的各种条件和特殊需求。对采购人来说,他们实施政府采购只是为了特定的工作和业务需要,因而,他们对采购项目一般都会提出一些具体的或特殊的要求。如,采购什么样的质量档次?什么样的指标、技术或配置?在售后服务方面有何特殊要求等等。这样,作为采购代理机构,在其为采购人代理采购之前,就只有向采购人全面了解和收集这方面的需求信息,才能在具体的采购活动中体现出采购人的实际需求,也才能准确地把握采购工作的方向性和主动性,从而才能增强评标工作的目的性和准确性。
认真“筛选并审定”适合于特定采购人的“有效”评标因素。由于采购人对其采购项目提出的需求和条件等,仅仅是从其本身的角度来考虑的,并没有顾及到其他方面的实际情况和利益。这就导致采购人提出的这些要求有的就不合理,如,变相指定采购品牌、变相排斥外地供应商等,而有些采购需求根本就不能给予满足,如,超出职能或实际工作需要追求采购项目的多功能、高配置、高档次等。这就需要根据采购人的行业及业务特点和需求,对其提出的各种需求进行“过滤”,剔除各种不合理、不现实的要求后,从中“筛选”出适合于采购人职能需求的项目作为最终的评标因素。
科学划分评价指标的功能大小,以合理地给其确定具体的评分分值比例。在确定出评标工作所必须要考虑的所有评价指标因素后,还要根据这些指标因素对评标结果影响程度的大小进行分等级、排次序,并以具体“分值”(即权值)比例来反映每个指标因素对评标结果的影响程度。对起核心和关键作用的指标因素,要重点和优先考虑,并赋予其较高的权值比例;对一般性、影响力不大的因素,则给予较小的权值。这样通过研究各项评标因素的权值大小,有利于把握重点的评标因素及其审核环节,便于防范和遏制评标工作中的各种麻木性和随意性,能够进一步提高评标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将拟定的评审指标及其分值比例向采购人等征询意见。采购代理机构在初步确定了具体的评标指标因素后,在对外公开之前,必须要先行“征求”采购人的意见,看看这些评审因素或评价尺度能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人的实际需要,如能够满足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则就可以作为评标标准进行评标,而如果采购人认为尚有不足之处,且提出的要求又是合理的,则采购代理机构还得要进一步考虑采购人的建议或意见,以使评标指标的设置对采购人来说更加合理,对潜在的投标人来说,则必须要是更加公平。
最终审定可编入招标文件的标书评价指标体系。对征求过采购人意见的各个指标项目,基本就能“体现”采购人的采购需求。但为了使其更加具备科学合理性,采购代理机构还可以向一些知名的专家咨询,并征求他们的建议和意见。在此基础上,再最终确定将这些指标作为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这样,利用该办法确定的“评标标准”进行的标书评审活动,其结果肯定是不会偏离采购人所期望的质量要求的。(下)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