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的功能和作用
宏观调控功能有效发挥。顾名思义,所谓政府采购的宏观调控功能,是指利用政府采购的资源优势,在满足采购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实现经济与社会宏观调控目标。政府采购的数量、品种和频率的改变,不仅能够对社会的总供需施加一定的影响,而且还能够影响国民经济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对需要鼓励的产业,可以采取扩大相对购买量等方式增加对该产业的购买力度;而对一些需限制的产业,则采取不购买或少量购买的策略。具体到产品结构也是一样,可以通过对一些产品的购买与否、调整购买量的大小及提前或推迟政府采购的时间来达到鼓励或限制这些产品生产的目的。目前,我市政府采购范围已经扩大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100多个种类,实现了应采尽采,并在河北省规定的范围上增加了图书、市政环境卫生保洁、工程预算编制、工程审计和招标代理等,包涵了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同时,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严格按照实际需要和国家的财政政策、产业政策进行审核,确保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
贯彻政策功能充分体现。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是指政府利用政府采购在市场中所占有的重大份额,调节市场,贯彻社会经济政策。我国《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来,国家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府采购政策和措施,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和订购管理办法》,2009年,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政府在利用政府采购贯彻国家环保、节能和科技创新政策等方面作了许多有益的探索,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初步显现。近年来,我市政府采购在积极发挥好政策功能,强化政府调控经济和实施公共政策能力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例如,我市在教学实验设备采购中,鼓励和优先采购自主研发创新产品,激励企业自主创新,推动科技进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在计算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采购中,优先采购国产品牌,促进民族企业发展;在小汽车采购中,严格按照党政机关配车标准和国产品牌进行采购;对于环保产品、节能产品和自主创新产品在政府采购评标过程中予以加分,加快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得到较大发挥。
节约与效益功能明显。采购原则上,引入竞争机制和信息披露制度。招标采购单位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各类采购信息,让所有合格的供应商及时获取政府采购信息,并有机会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的竞争,扩大了采购的可选择面,使之在更大的范围内挑选性价比最高的产品。采购方法上,施行以公开招标采购为主,逐步扩大了定点采购范围,积极探索更科学更合理的竞价采购方式。特别是在招投标的过程中,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保证评标的保密性,避免外在因素的干扰。同时,可以灵活运用各种谈判技巧,充分利用政府采购的规模优势以及采购活动的连续性,获取满意的价格和售后服务。我市自开展政府采购以来,节支率一直保持在11%左右,实现采购额4.5亿元,累计节约资金5000多万元,取得了良好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廉政建设功能不断加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都有具体的操作规程,更好地体现了政府采购的廉政功能。第一,编制采购预算,强化政府采购的硬性约束。规定只要是花财政资金,都必须实行政府采购编制采购预算,加强源头控制。第二,按照省、邢台市集中采购目录的要求,对采购范围进行控制。采购人的购买需求必须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内,控制了自行购买行为。第三,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控制,经过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该进集中采购的而未进项目,所涉及的资金票据一律不得报销,并要追查相关当时人的责任。第四,为潜在投标供应商提供对称性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发布应该公开的所有信息,政府采购所有信息在财政部指定信息媒体上发布,严格控制发布时间期限,确保供应商获取信息的对称性。第五,采购项目不得指定品牌,变相限制投标供应商。第六,采购方式按照法律规定的五种方式,结合实际情况选择,严厉杜绝自行采购和规避采购的行为。第七,评委必须是监督管理部门审定的政府采购专家库成员,特殊专家要有财政部门批准,评委以随机方式抽取,各方监督到位,严格保密,采购人评委仅代表自己,不得成为专家评委,不得干扰别人的评标自主权。第八,采购人没有充分的证据,不得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资格。第九,供需双方签订的合同必须进行备案,必要时经过公证,发现问题及时更正,追加事宜要符合法律规定。这些措施环环相扣,有效地保证了法律的廉政功能。
加强和完善政府采购的建议及措施
经济在发展,市场在变化,政府采购作为一项新生事物,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但是,市场经济波涛汹涌,政府采购在发展过程中难免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阻碍,存在一些影响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因此,有必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以便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实现政府采购规模较快增长。应当认真研究政府采购现状,按照科学的标准制定政府采购中长期发展规划,对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的增长做出定量的要求。强化政府采购目录的约束力,做到应纳尽纳,应采尽采。进一步提高工程采购在政府采购中的比重,努力扩大政府采购的总体规模。
落实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权威性,通过政策宣传和引导,不断提高采购人参加政府采购的自觉性。对系统内、部门之间和地区之间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协调和整合,加大集中采购的力度,提高单次采购的规模。在集中采购制度下,政府可以通过集中批量招标采购,引导供应商参与竞争,形成规模效应,从而降低政府采购成本。
健全政府采购执业资格管理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建立政府采购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和培训考核制度,逐步做到政府采购人员持证上岗,规范政府采购用人机制。同时,还应加大对现有政府采购人员的培训力度,逐步实现政府采购人员的专业化,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正常开展。一是加强对采购从业人员的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采用多种组织形式和方法,扩大和丰富培训内容,切实提高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尽快造就一支廉洁高效,业务精通的高素质队伍,以适应政府采购工作的发展需要;二是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强化服务理念和大局观念,在服务中树立政府采购的形象,在服务的过程中赢得理解与支持;三是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强化采购人员廉洁自律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素养,使政府采购工作真正成为体现效率和效益的阳光工程。
建立全方位政府采购监督制约机制,实现“阳光采购”。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等机制,确保公开、公平和公正。在内部监督上,采购代理机构的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要体现权力制衡的基本要求,健全重大问题集体审议制度,防止权力过分集中和失去约束。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应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及计划、招标程序合法性等对采购职能部门的采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采购实体根据采购合同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采购职能部门通过实物管理方式对采购实体的资产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行为的规范化。在外部监督上,主动邀请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对政府采购效益的评估和跟踪检查,确保把政府采购的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在社会监督上,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将有关采购信息、采购法规、采购文件等内容向社会公开,并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主动接受监督,从而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
建立供应商资格审核准入制度,促进市场健康发展。供应商资质不符合要求,不仅损害了采购者的利益,而且破坏了竞争秩序。应建设统一的供应商数据库和信用评价体系,定期审核供应商的信用状况,将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信用表现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从短期看,这种措施可能会增加成本,但是从长远发展来看,这不仅能为制定招标计划与招标文件提供方便,而且可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降低其成本。这也为供应商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有利于政府采购事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