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财政所有、归采购人所有、按比例分配、按操作主体确定,对于节约资金的归属问题,行业内做法不一,争议声也从来没有停止过。“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因为立足点的不同,行业内对此问题的观点也形成了几大派系。
回归财政派
主张节约资金应该回归财政者认为,政府采购资金来源于财政,节约下来的资金回归财政是理所当然的。政府采购原本就是为了满足采购单位的正常业务运作而进行的采购,在采购项目完结之后,采购单位的业务运作即有了保证,此次采购的所有意图已经达到。节约下来的资金应回到财政,再谋其他用途。
记者了解发现,持这样观点的人不在少数。河北张家口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陈广维就是这个观点的忠实支持者。据陈广维介绍,对于节约资金的归属,张家口一贯的做法都是回归财政。以往,张家口在采购资金拨付流程上是先按照预算,将所有采购资金由国库支付系统打到政府采购资金专户,采购专户按照最后签订的合同据实付款,节约款项再由采购专户划回国库。现在为了简化资金流程,张家口采用了合同前置的方法,国库支付系统依据采购人的采购合同,按合同约定金额将采购资金划入采购专户,剩余资金就直接留在国库。陈广维认为:“政府采购资金是国家的钱,没花完并不能改变它的所有权性质。按照国家对财政资金的管理规定,财政资金的所有权是国家的,管理权是财政部门的,使用权是相关单位的。按照这个思想,最终管理权还是财政部门的。回归财政的理由是很充分的。”此外,据西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处长董林科介绍,西安在此问题上通常的做法也是回归财政。
回归采购人派
回归采购人派也有自己的想法。采购人派观点的主要支撑来源于《预算法》。按照《预算法》的精神,财政预算一旦经人大部门讨论通过后,就具有法律效应,预算安排给采购人多少财政资金,实际执行中就必须保障采购人使用多少财政资金,这其中自然包括采购资金。对任何一个预算单位来说,它们都有依法及时、足额地获得地方人大部门批准给其使用的财政资金的权利,而作为预算安排资金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采购资金也不应例外,对已批准的采购预算资金,无论是财政部门拨付到预算单位账户上的,还是直接由预算单位支付给供应商,只是支付渠道的不同,但最终都必须要“全额”安排给预算单位。财政部门如果在国库集中支付的过程中,收回了采购人用预算资金采购的节约额,就等于变相地少安排给采购人一笔预算支出资金,这就变相地违反了《预算法》的有关规定,也有违《预算法》精神,同时也很容易引起采购人与财政部门的矛盾。
此外,有业内人士指出,节约资金回归采购人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最优价格”采购的一种鼓励。“如果节约资金全部收回财政,那采购人何必去积极地讨价还价,辛辛苦苦讲价讲了一大圈,节约下来的钱自己一分都没有拿到,谁愿意做这样的事情。”一采购人代表如是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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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比例分配派
将节约资金按比例分配是近几年衍生出的一种较为流行的做法。相比上两种做法,此种做法秉承了“利益均沾”原则,对采购人、财政系统都有惠及。某位对此做法大为认同的业内人士指出:该种方式应该说是最有利于采购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的一种做法。比例定在那,大家按规定“就座”,谁也没有二话可说。现在我们国家强调建设和谐社会,这种做法就足够“和谐”。
但一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却指出,这种做法虽然对财政部门、采购人的利益进行了适当的协调,但在一定程度上,这种比例分配的做法是最站不住脚的,最没有法律支撑的。它既没有体现《政府采购法》的精髓,也没有以《预算法》为支撑。“墙头草,两边倒。”该人士用这句话来形容这种按比例分配的方式。
按操作主体确定派
集中采购机构操作的,节约资金归财政;分散采购项目,节约资金归采购人。对这种按照操作主体确定节约资金归属的做法,业内也多有肯定之声,认为这种划分比较明晰。分散采购项目通常由采购人自行组织或者找代理机构操作,在价格环节,他们把控的能力相对较强,节约资金归属可以作为一个不错的奖励,激发他们去讨价还价。
但也有业内人士指出,这种做法今后面临的局限性会越来越大,目前有部分省市没有设置集中采购机构,这种以机构来划分的做法就形同虚设。同时现在很多省市都在缩减集采目录内的项目,无形中会造成回归财政资金的逐渐减少。
编后:我们不妨将上述四种派系的论点做一下梳理:回归财政说法合情合理,也在实际操作中被大量应用,但却难以调动采购人参与政府采购的积极性,于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无益;回归采购人的观点有利于鼓励“最优价格”采购,实现政府采购资金的规模效益,还有《预算法》做支撑,似为最优选择,但却又有引发盲目追求节支率,政府采购节约资金失控之虞;而按比例分配虽能做到 “利益均沾”,解决了各方矛盾,但比例确定没有固定标准,又毫无法律做支撑,恐难以大范围推广;按操作主体确定虽然构想完美,但在现实应用中却是缺乏可操作性,必然造成采购资金管理困难,执行难同样难以避免。
总而言之,哪一派都不能提供节约资金归属的完美解决方案。我们认为,最终的解决方案,恐怕需要包括以上四种观点在内的多种主张不断碰撞交融,并经实践的检验,最终“博采众长”才能实现。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