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采购中心能判无效标吗
案情:“还没开标,你哪有资格判我无效标?”在开标前就被否定投标有效性,某消防安全设备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当场就与×区政府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吵了起来。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原来,受采购人的委托,采购中心就其所需“消防灭火设备”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中心的前期准备工作非常顺利,也得到了供应商的积极响应。但开标当天却出现了一个让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至今难忘的“插曲”:开标会前3分钟,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发现这家消防安全设备有限公司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于是,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决定让该公司项目经理取回投标文件,不得参与开标会。
设备公司项目经理请求立即重新密封投标文件,参与开标会。但项目负责人说:“马上就要开标了,我们这里也没有相应的工具可以提供,来不及了,你们还是取回投标文件吧。”时间一分一秒过去,这位项目经理的恳请也变成了哀求:“晚就晚点吧,你们先开别的标,我们尽快想办法密封好……”
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解释说:“开标了,还等你们密封就变成了投标截止后还收投标文件,我们会遭到投诉的。你还是拿回去吧。”再三请求无果后,设备公司项目经理终于忍不住发火了,当场就与项目负责人吵了起来。
设备公司项目经理认为,其公司的投标文件是否合格,应在开标会开始后,由投标人代表或在场公证人员检查后决定,其公司有权参加开标会。
这一吵,开标现场立刻乱了起来,开标也受到了影响。在场公证员赶快出面调解,让设备公司参与投标。公证人员认为,开标会前不得退回设备公司投标文件,应让其继续参加开标会,于是开标才得以正常进行。设备公司在开标中被判了无效标。
点评:很多操作人员都认为,开标时间还没到,可以让供应商重新密封后再递交。来不及密封的也应该收取,然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开标时由公证人员查验,没按要求密封的再由公证人员宣布按无效标处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因此投标文件是否按要求密封的问题应由公证人员确定。在不少操作人员看来,虽然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之规定来看,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被判无效标应在评标环节,但投标文件密封的符合性检查却是发生在开标时,此时评标还没开始,投标文件也不是由评标委员会开启的。因此具体操作时,没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应在开标时由公证人员确定其无效。当然,也有专家认为,如果采购中心事先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采购中心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那么,采购中心是可以拒收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的。
相关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招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二)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友情提醒:据了解,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的投标文件一般是在开标前统一收取。而在统一收取前,该中心一般都会提醒供应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要求密封了。如果发现没有密封或者没按要求密封的,会提醒他们马上进行密封或重新密封,然后再收取。
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的操作人员说,招标工作是需要技巧的,操作人员只需要把自己该做的和能做的工作都做细就可以了,没必要越权去做别的事情。虽然法律没要求采购中心在收取投标文件时提醒供应商注意密封情况,但采购中心的温馨提示不仅可以让开评标工作更顺利,而且可以让投标人感受到采购中心的贴心服务。
案例2:迟到的投标须妥善处理
小刘刚到某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后不久,在一个检测设备的招标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让他到现场负责投标文件的收取工作。投标截止时间后,小刘并没有离去。而是候在开标室的门外,以便项目负责人临时有事能及时找到自己。开标时间过了四五分钟后,一家供应商的投标代表拎着一个大袋子气喘吁吁地跑过来对小刘说:“不好意思,电梯坏了,我来晚了一点。”边说边把投标文件递给小刘。小刘一开始还理智地表示:“投标截止时间已经过了,按规定,我不能收你的投标文件。”
迟到的投标代表把头伸到开标室看了一眼之后哀求道:“唱标不是还没开始吗?你就行行好,帮我拿过去和其他投标文件放在一起吧。我也不想迟到的,但是你们在这么高的楼上开标,电梯还坏了。你看我全身都是汗,我已经尽了最大的努力了……本来也不全是我的问题,但是如果因为迟到而失去投标资格,我们老板一定会把我开了的。现在的工作这么难找,我们女生就更没有市场了……”这位投标代表说着说着眼里还噙满了泪水,小刘很快便动了恻隐之心,收下了这份迟到的投标文件,并把它送进评标室与先前收的投标文件放在一起。
当时,项目负责人因为在集中精力调试唱标所用的投影仪,并没注意到小刘“补送”投标文件这一细节。但这一行为却被不少投标人看在了眼里。采购结果公布后,这家迟到的投标人居然中标了。但采购结果公布后不久,当地财政部门便连续接到了4家投标人的投诉电话,都是投诉投标截止时间后代理机构又收受投标文件的。当地财政部门经过调查,核实了这一情况后,责令代理机构重新组织对该项目的招标。
点评:上述案例中,代理机构已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了开标地点是在11楼,也未在招标文件中说明开标的大楼里有电梯可乘。因此,投标人因为没能乘上电梯而迟到,其投标理当被拒绝。通常情况下迟到的投标文件都应拒收。因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时间到了后,部分投标文件的内容可能已经宣读,迟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就有可能做有利于自己的修改或调整。这样,就对已经在开标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公平。
相关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采购单位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拒收。
友情提醒:当然,迟到的投标也不能一概拒绝,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应该给予特殊的考虑。这也符合国际惯例,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议》中就有这样的规定,如果完全是因实体处理不当而造成延误,致使招标文件所指定的办事机构逾期收到投标书,则供应商不应受罚。虽然电梯故障说不上是代理机构的处理不当而造成的,但毕竟是在代理机构所选择的开标场所内发生了“意外”。总之,如果责任是代理机构方面的,那只要不影响采购程序的完整性,而且又不会损害到有关各方利益,投标文件提交迟了代理机构也应该接受。(文字/万玉涛)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