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是政府采购的第一道门槛,为了保证采购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政府采购会给参与的供应商提出一些资质方面的要求,如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资金、中标经验等等。这原本是获得好的采购结果所必不可少的环节,但是在很多时候,采购人容易在资质要求上做手脚,让“心仪”的供应商轻易进入,而不喜欢的供应商只能在门外叹息,中小企业尤其受害严重。因此,江苏省新近出台的《江苏意见》中第一条就规定:“清理对中小企业不合理的资质限制”。
但是这带来了一个问题,什么样的资质要求是“不合理”的呢?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吴小明表示,因为政府采购的品目比较多,因此,还难以做出一个评判资质要求是否合理的标准,这需要广大采购执行者进行把关。
吴小明处长表示,就IT行业而言,供应商遭遇的门槛主要有以下几类:首先是资格资质类。如以系统集成资质为例,目前系统集成资质共分三级,要获得不同资质就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二级资质的要求就是近三年内完成至少两项1500万元以上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的800万元以上项目总值超过4000万元。这些要求对于一些中小企业而言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事情。对于这类资质要求,采购官员应该分析,如果是数千万乃至上亿元的项目,要一、二级资质还情有可原,1000万元或者更小的项目再如此要求显然就属于不合理。
涉密资质对于很多中小企业而言也是一道天堑,在一些地级市,有涉密资质的企业往往只有一两家大型企业,有时候一些非涉密单位做IT项目也要求有涉密资质。
其次是规模和业绩。有时候采购人要求投标企业必须达到过高的注册资本标准,有的项目采购金额并不高却要求供应商注册资本达几千万元,并且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满足一定的经营年限、曾经取得相应业绩或具有同类项目经验,这对于入行一两年的中小企业而言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对于这种要求,采购中心原则上应该予以拒绝。
“最后是一些排他性的要求。” 吴小明处长坦言,比如,在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上使用某企业的独有技术,或者要求供应商是某某品牌的“金牌代理”等,这种要求就属于100%的偏心,采购人提出这种要求就意味着已经“心有所属”,采购中心必须予以拒绝。
对此,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魏承玉则有另一种看法。他表示,对于不合理资质的认定还是应该有一个文件作为认证标准。2009年9月,湖北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联合出台的《湖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管理规定》对采购人的资格审查行为进行了规范。规定中明确禁止采购人设定门槛的“权限”。采购人如果要求供应商必须有特殊资质,就必须提供国家权力部门的相关文件,对于业绩的要求也不能随便提高。另外,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提供业绩情况的,采购人应阐述理由,且符合业绩要求的供应商必须在三家以上。有一些要求是明确禁止的,以某一企业或某一品牌的标准作为资质要求等。
那么,是否要支持中小企业就要放开资质要求,让所有企业都能进入呢?自然不行。吴小明处长认为,政府采购应该以诚信作为门槛,企业规模小经验少不是问题,只要诚心诚意地为政府服务,就应该获得扶持。因此,中小企业的资质要求应该变成企业是否按时纳税、是否为员工上保险、是否诚信经营等内容。目前,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已经为江苏省38.57万户中小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这份档案将成为中小企业是否能获得政府采购支持的关键,对于违反诚信原则,中标后没能履行协议的中小企业,非但无法获得支持,还要上黑名单受到惩戒。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