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自《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围绕本国货物该如何界定的讨论就没有停止过。《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列出了本国货物的定义和计算公式,引发了人们对本国货物的新一轮讨论。定义本国货物究竟该遵循怎样的标准?征求意见稿中对本国货物的定义将给IT产业带来怎样的影响?政策落实还需要完善哪些配套政策?《政府采购信息报》就本国货物定义有关的大量问题与有关专家进行了深入探讨。
《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何为本国货物,一直没有明确定义,这成为政府采购扶持本国货物的最大难点。
2010年1月11日,国务院法制办下发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政府采购法》第十条所称本国货物,是指在中国境内生产,且国内生产成本超过一定比例的最终产品。国内生产成本比例=(产品出厂价格-进口价格)/产品出厂价格。《政府采购法》第十条所称本国工程、服务,是指由中国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提供的工程、服务。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具体认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政策和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扶持本国货物是国际惯例
为什么要购买本国货物?如何定义本国货物?要回答这些问题,首先要弄清扶持本国货物的目的。《政府采购法》中明确表示,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那么扶持本国货物的目标是什么?
优先购买本国产品,是各国政府采购的惯例。以美国为例,美国的政府根据本国国情,从保护本国利益、安全以及维护不同供应商的平等竞争出发,规定了一些例外的国民待遇标准。美国在这一领域最重要的法律是1933年制定的《购买美国产品法》,《购买美国产品法》的国内要求有两个主要方面。首先,拟采购的项目即“最终产品”,必须是在美国制造的;其次,最终产品采用的“实质上全部的”组件也必须是在美国制造的。《购买美国产品法》规定,“只应购置在美国混合或生产的未制成物品、材料和供应品,以及在美国混合、生产或制造的(视情况而定)制成物品、材料或供应品用于公共目的”。它也对联邦政府的建筑项目实施购买美国产品的限制。符合这些标准的产品被称之为本国最终产品,其决定因素是制造或开采过程的地点,而不是承包商的国籍。如果最终产品在美国制造,而且至少50%成本可归因于本国的部件,这货物将被认为是本国的最终产品。
根据国情制定本国货物标准
这里面包括两个核心要素:一是以制造地点为依据,二是本国增值的部分高于50%。而《征求意见稿》中对本国货物的定义基本上也是参照这个标准的。
《政府采购法》起草小组组长巨家仁认为,从立法层面而言,本国货物就是指在中国注册、制造、生产且利润绝大部门留在中国的我国独立法人机构所生产的产品。换句话说这是在立法上对于本国货物的理解。但是经过几年的发展,现在很多人的观点转变成:“在我国生产、制造,包括三资企业在我国生产的产品就是本国产品。换句话说,只要是在我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且在我国关境内生产的产品都是本国货物。”这是全国人大财经委立法研究室主任朱少平的观点,也是大多数人的观点。
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魏承玉分析:“美国在制定《购买美国产品法》的时候,正处于经济低谷,急需更多在本国境内的制造业来创造就业机会和增加税收,拉动经济发展,因此,以产地作为判断是否是本国产品的依据是符合当时美国社会经济发展总体需要的,50%的增值原则也是合理的。而我国现在的情况不同,当时的美国缺少的是能提供大量工作岗位的制造业,而我国目前最缺乏的是自主可控的技术和有影响力的民族品牌。因此,我们首先要从扶持民族产业的角度出发,不能强调生产地,而是要强调品牌和技术,扶持的应该是具有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本国品牌。完全照搬美国对于本国货物的定义,不符合我国的国情。”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曹富国则认为:本国货物的概念在GPA背景下确实很难确定,一方面,GPA禁止对企业所有权进行限制;另一方面,我国缺乏自主创新的民族品牌,因此应以自己的需求为依据,重点扶持自主品牌。
扶持我国IT产业刻不容缓
我国的IT产业起步较晚,实力相对较弱。与此同时,IT产业的不少产品都涉及国家信息安全,只有实现自主可控才能保障国家的信息安全。而目前,我国信息化建设中所使用的大量基础设备都是国外品牌甚至是纯进口产品,这无疑给国家的信息安全埋下了巨大的隐患。因此,扶持本国IT产业发展,使本国的IT产品能够达到国际一流水平,在市场中占据优势是我国IT类产品政府采购的重要目标。目前在我国绝大部分高端技术产品市场中,依然存在大量被外商垄断的局面。没有自主创新的技术,就不得不接受外商制定的高价来进行相关的采购,这实际上是由技术封锁引发的一种畸形市场行为。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刘小川认为:“购买本国产品是国际政府采购通行的惯例,在美国尤其是如此。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不能设置关税壁垒,要保护本国弱势产业就要有其他策略,通过政府采购扶持本国产业就是必经之路。我国主要考虑的不是就业问题,而是要提高企业和产品竞争力,特别是在高科技产业方面。”
作为民族IT企业的代表,方正科技副总裁宋京华也表达了自己的担忧:“如果不扶持民族品牌,问题就非常严重,中国企业将走不出去,即使在国内也会难以跟国外品牌竞争。从中国社会和经济发展水平来看,自主创新品牌更应该得到扶持。从中国的国情来看,扶持本国货物的界定标准,就应该是品牌,而不是生产地。判断一种产品属不属本国货物,重要的是该种产品是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只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为中国资本所控制的企业或为中国本土企业自行研发、设计、制造的产品才宜定义为本国货物,这应该成为界定本国货物的主要标准。”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