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严格政府采购资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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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3月18日
“国库集中支付是一种非常高明的做法。”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王大成如是说。他认为,财政改革的目的是进一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框架,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腐败,而建立政府采购制度和进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都是财政改革的重要内容。
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目的是使财政支出更加公开、透明,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增强财政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从制度上建立、规范财政支出的监督制约机制,从源头上治理腐败。
政府采购制度侧重于对预算单位采购环节的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侧重于对预算单位使用财政资金支付环节的管理。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都是实现财政资金支出效益最大化的需要,二者相辅相成,密不可分。因此,记者认为,为了更好地落实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必须继续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进一步扩大改革级次和范围,逐步使所有预算单位和所有一般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都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国库集中支付机构应严把政府采购资金支付关口,对应该纳入政府采购范围而未实行政府采购的采购行为,以及未按政府采购计划执行的采购行为,不予支付资金;对特殊原因需要自行采购的,必须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批准同意后,才能予以支付资金。在记者看来,资金支付环节的严格要求必将推动政府采购制度在我国的良性发展。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