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中,相关国家政策最多的是促进自主创新,但执行效果却不理想。《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尽管有大量相关政策作为支撑,但在近半数项目中都没有设置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条款,真正享受到政策扶持的产品和企业更是少之又少。
从政府采购开始用政策鼓励自主创新以来,先后出台了《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等近十项政策,各地也配合国家有关政策出台了地方性自主创新产品采购管理办法,但这些政策却始终未能解决自主创新产品认定以及优先采购落实方法两大问题。
据《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统计,在我国政府采购项目中,为了扶持自主创新产品而采取加分或价格扣除等优惠措施的项目不足50%,很多中央级采购中心的IT采购项目也没有给自主创新产品设立加分项。某中央级集采机构IT采购负责人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最大难题就是没有国家统一的自主创新目录。在出台国家级目录前,政府采购扶持自主创新这一政策功能的扶持目标都无法确定,根本没办法在采购操作环节设置加分、价格扣除等优先措施。”
《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目录》迟迟没能出台,不仅困扰着中央级集采机构,也令各级政府采购中心感到无奈。很多省级集采机构负责人表示,采购中心往往会给自主创新产品设置一定的加分或者价格扣除,但只有获得本地区自主创新产品认定才能获得加分,这种加分的区域性经常会产生争议。
《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虽然规定了可以采用加分或者价格扣除两种方法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但只是约定“可以”不是“必须”优先采购,更没有说明加分或者价格扣除的幅度该如何确定。
虽然确实有一些优秀企业因为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政策扶持快速成长,但由于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仍存在“硬伤”,这一政策功能的落实效果并不理想,大量自主创新企业都没有能够获得相关政策带来的实惠。国瑞数码安全系统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李新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尽管政府采购强调鼓励自主创新,但真正落实加分或价格扣除的采购项目只有不到25%,能够在这些项目中最终中标的自主创新企业少之又少。”他认为,IT产业中有很多特点鲜明的自主创新企业。由于政策扶持的局限性大、力度弱,政策对这些企业扶持很有限,但由于企业综合实力弱,弱势的方面虽然很可能对项目并不重要,但却会因为这些方面“拖后腿”错过政采项目。李新认为,只有放宽扶持自主创新企业的范围,加大扶持力度,才能使自主创新企业真正获得实惠。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