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采机构应做好八个方面的工作
http://www.scbid.com/index.php
发布日期:2010年06月25日
2009年四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肯定了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所取得的显著成效,同时也指出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并就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即“七个坚持”。在这七个坚持中,既对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也对集中采购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作为集中采购机构,应该在认真学习《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意见》的基本要求,并结合实际,在集中采购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具体地说,主要应从以下八个方面开展工作。
着力提高采购工作能力
不断发展的政府采购工作,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要适应扩大采购范围的需要,把扩大采购范围、提升采购规模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集中采购机构在采购范围和规模扩大的同时,必须提高采购工作能力,以适应不断发展的政府采购工作需要。在这方面,一是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着力提高执行采购程序、规范管理和执行操作行为以及依法实施采购的能力,确保在政府采购范围扩大时,能够有能力完成组织实施集中采购项目的任务。二是要加强法律知识和采购业务学习,提高采购业务操作能力和应对各类采购风险的能力。三是坚持应采尽采,采取有效措施,把保持政府采购范围不断扩大和采购规模持续稳定增长作为头等大事,促进政府采购工作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依法实施集中采购项目
根据《意见》提出的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操作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及时签订合同、履约验收和支付资金,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和影响采购活动;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项目要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施作为集中采购机构。要严格按照集中采购程序,遵循集中采购原则,依法接受采购单位的委托,组织实施采购项目。集中采购机构在组织实施集中采购项目时,要根据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选择采购方式,凡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要依照法定方式和程序组织公开招标采购,不得通过化整为零来规避公开招标方式;如因情况特殊或者不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的,要经过充分论证并说明具体原因,报财政部门批准后再按照其它方式组织采购,未经财政部门批准的,不得采取其他方式组织采购;同时,要严格执行信息公告制度,严格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发布采购信息,实现采购活动的公开透明。
依法组织实施集中采购活动
《意见》对集中采购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的行为提出了具体要求,集中采购机构必须认真贯彻。在具体工作中要做到:一是在组织实施中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采购代理费用和其他费用,也不得将采购单位委托的集中采购项目再委托给社会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采购。二是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实现采购活动不同环节之间权责明确、岗位分离。三是要重视和加强专业化建设,优化集中采购实施方式和内部操作程序,实现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
不断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发展的要求,也是集中采购机构的生命线。在这方面,集中采购机构一是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和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组织实施采购,做好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编报、执行的相互衔接工作,确保采购计划严格按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和数额执行。二是要提高业务技能和专业化操作水平,通过优化采购组织形式,科学制定价格参数和评价标准,完善评审程序,缩短采购操作时间,建立政府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的联动机制,实现采购价格和采购质量最优。三是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与监管部门、采购单位和供应商之间的相互衔接,通过改进管理水平和操作执行质量,不断提高采购效率和服务质量。四是要改进操作方式,提高办事效率,整合优化采购环节,制定标准化工作程序,建立各种采购方式下的政府采购价格监测机制和采购结果社会公开披露制度,实现对采购活动及采购结果的有效监控。
积极促进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实现
2004年以来,财政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部局等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实现。《意见》对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要加大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优先购买环保产品、自主创新产品力度,凡采购项目中涉及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的,必须执行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环保产品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要严格审核进口产品的采购,凡国内能够满足需求的都要采购国内产品。集中采购机构一是要从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上支持国家宏观调控,贯彻好扩大内需、调整结构等经济政策,认真落实节能环保、自主创新、进口产品审核等政府采购政策。二是要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范围,积极研究支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三是要加大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优先购买环保产品的力度,凡采购产品涉及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的,必须执行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四是要严格审核进口产品的采购,凡国内产品能够满足需求的都要采购国内产品。五是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以及谈判文件和询价文件中应载明对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和自主创新产品的具体要求,明确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以及优先采购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的评审标准,并通过制定节能和环保产品及自主创新产品采购标准、项目评审办法、合同必备条款等,在采购过程中给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和自主创新产品一定的优惠政策,确保各项政策功能的实现。
严格依照法律制度的约束办事
加强监督检查和法律制度约束是确保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方面。集中采购机构一是要建立健全动态监控体系,及时发现、纠正在采购活动实施过程中采购单位、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有效的防范。二是要完善采购活动的组织程序和操作模式,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组织采购活动,使采购活动的每一个环节都受到法律法规制度的约束。三是要完善项目评审办法,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组织评审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对评审专家违反政府采购制度规定、评审程序和评审标准,以及在评审工作中敷衍塞责或故意影响评标结果等行为要记录在案,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四是要加强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尤其是要加强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提高对供应商围标、串标和欺诈等行为的预测和防范能力,并建立健全有效的防控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同时要建立公告制度,及时将诚信体系建设情况向社会公布。五是建立对采购单位、评审专家、供应商的考核评价制度和不良行为公告制度,引入公开评议和社会监督机制。六是要加强自身建设和和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内部业务管理和运行机制,自觉接受监管机构的考核,并为监管机构的考核提供方便。
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
《意见》对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作为集中采购机构,对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在这方面,集中采购机构要积极应对,并结合实际,积极创造条件,利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实现政府采购操作执行各个环节的协调联动。我们要根据财政部门制定的电子化政府采购体系发展建设规划,明确电子化政府采购体系建设目标和任务,并结合实施集中采购的需要,创建政府采购信息平台,逐步实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执行操作的网络化、信息化,构建完善的网上采购系统。并根据需要和可能,逐步建立覆盖全市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机构、采购单位、供应商以及监管部门、评审专家的政府采购交易执行平台,使政府采购从预算编制、审核批准、核定下达到政府采购项目计划申报、审批、实施以及资金支付、监督检查等过程都能在网上操作。同时,要积极探索用电子化政府采购手段替代手工操作式的政府采购,实现政府采购的信息化管理和信息化操作,充分发挥资源共享优势和集中采购的规模优势,逐步实现网上采购,扩大信息化采购的范围,提高信息化采购占政府采购的比重,确保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政府采购工作透明度的提高。
不断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
队伍建设是一切工作的基础,不断发展的政府采购工作也给集中采购机构的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集中采购机构一是要加强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重点是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和采购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增强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丰富工作人员的文化知识,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二是要建立内部岗位标准和考核办法,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机制,不断提高集中采购机构专业化操作水平。三是要加强采购队伍建设,要按照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实施集中采购的需要,建立一支素质强、水平高、技能精的采购队伍,以适应日益发展的政府采购工作需要。四是研究探索并逐步建立工作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对工作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和执业考核制度,推动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职业化的进程。五是要加强廉政建设,教育采购人员遵守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在采购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定方式和程序,实行透明操作,排除人为因素干扰,堵绝“暗箱”操作,不搞人情采购,不徇私舞弊,不贪赃枉法,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努力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以实际行动维护政府采购工作的良好声誉,保持国家公务人员的良好形象。
来源:贵州省招标投标网
着力提高采购工作能力
不断发展的政府采购工作,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要适应扩大采购范围的需要,把扩大采购范围、提升采购规模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集中采购机构在采购范围和规模扩大的同时,必须提高采购工作能力,以适应不断发展的政府采购工作需要。在这方面,一是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着力提高执行采购程序、规范管理和执行操作行为以及依法实施采购的能力,确保在政府采购范围扩大时,能够有能力完成组织实施集中采购项目的任务。二是要加强法律知识和采购业务学习,提高采购业务操作能力和应对各类采购风险的能力。三是坚持应采尽采,采取有效措施,把保持政府采购范围不断扩大和采购规模持续稳定增长作为头等大事,促进政府采购工作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依法实施集中采购项目
根据《意见》提出的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操作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及时签订合同、履约验收和支付资金,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和影响采购活动;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项目要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施作为集中采购机构。要严格按照集中采购程序,遵循集中采购原则,依法接受采购单位的委托,组织实施采购项目。集中采购机构在组织实施集中采购项目时,要根据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选择采购方式,凡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要依照法定方式和程序组织公开招标采购,不得通过化整为零来规避公开招标方式;如因情况特殊或者不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的,要经过充分论证并说明具体原因,报财政部门批准后再按照其它方式组织采购,未经财政部门批准的,不得采取其他方式组织采购;同时,要严格执行信息公告制度,严格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发布采购信息,实现采购活动的公开透明。
依法组织实施集中采购活动
《意见》对集中采购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的行为提出了具体要求,集中采购机构必须认真贯彻。在具体工作中要做到:一是在组织实施中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采购代理费用和其他费用,也不得将采购单位委托的集中采购项目再委托给社会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采购。二是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实现采购活动不同环节之间权责明确、岗位分离。三是要重视和加强专业化建设,优化集中采购实施方式和内部操作程序,实现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
不断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发展的要求,也是集中采购机构的生命线。在这方面,集中采购机构一是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和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组织实施采购,做好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编报、执行的相互衔接工作,确保采购计划严格按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和数额执行。二是要提高业务技能和专业化操作水平,通过优化采购组织形式,科学制定价格参数和评价标准,完善评审程序,缩短采购操作时间,建立政府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的联动机制,实现采购价格和采购质量最优。三是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与监管部门、采购单位和供应商之间的相互衔接,通过改进管理水平和操作执行质量,不断提高采购效率和服务质量。四是要改进操作方式,提高办事效率,整合优化采购环节,制定标准化工作程序,建立各种采购方式下的政府采购价格监测机制和采购结果社会公开披露制度,实现对采购活动及采购结果的有效监控。
积极促进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实现
2004年以来,财政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部局等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实现。《意见》对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要加大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优先购买环保产品、自主创新产品力度,凡采购项目中涉及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的,必须执行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环保产品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要严格审核进口产品的采购,凡国内能够满足需求的都要采购国内产品。集中采购机构一是要从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上支持国家宏观调控,贯彻好扩大内需、调整结构等经济政策,认真落实节能环保、自主创新、进口产品审核等政府采购政策。二是要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范围,积极研究支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三是要加大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优先购买环保产品的力度,凡采购产品涉及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的,必须执行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四是要严格审核进口产品的采购,凡国内产品能够满足需求的都要采购国内产品。五是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以及谈判文件和询价文件中应载明对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和自主创新产品的具体要求,明确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以及优先采购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的评审标准,并通过制定节能和环保产品及自主创新产品采购标准、项目评审办法、合同必备条款等,在采购过程中给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和自主创新产品一定的优惠政策,确保各项政策功能的实现。
严格依照法律制度的约束办事
加强监督检查和法律制度约束是确保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方面。集中采购机构一是要建立健全动态监控体系,及时发现、纠正在采购活动实施过程中采购单位、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有效的防范。二是要完善采购活动的组织程序和操作模式,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组织采购活动,使采购活动的每一个环节都受到法律法规制度的约束。三是要完善项目评审办法,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组织评审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对评审专家违反政府采购制度规定、评审程序和评审标准,以及在评审工作中敷衍塞责或故意影响评标结果等行为要记录在案,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四是要加强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尤其是要加强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提高对供应商围标、串标和欺诈等行为的预测和防范能力,并建立健全有效的防控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同时要建立公告制度,及时将诚信体系建设情况向社会公布。五是建立对采购单位、评审专家、供应商的考核评价制度和不良行为公告制度,引入公开评议和社会监督机制。六是要加强自身建设和和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内部业务管理和运行机制,自觉接受监管机构的考核,并为监管机构的考核提供方便。
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
《意见》对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作为集中采购机构,对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在这方面,集中采购机构要积极应对,并结合实际,积极创造条件,利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实现政府采购操作执行各个环节的协调联动。我们要根据财政部门制定的电子化政府采购体系发展建设规划,明确电子化政府采购体系建设目标和任务,并结合实施集中采购的需要,创建政府采购信息平台,逐步实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执行操作的网络化、信息化,构建完善的网上采购系统。并根据需要和可能,逐步建立覆盖全市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机构、采购单位、供应商以及监管部门、评审专家的政府采购交易执行平台,使政府采购从预算编制、审核批准、核定下达到政府采购项目计划申报、审批、实施以及资金支付、监督检查等过程都能在网上操作。同时,要积极探索用电子化政府采购手段替代手工操作式的政府采购,实现政府采购的信息化管理和信息化操作,充分发挥资源共享优势和集中采购的规模优势,逐步实现网上采购,扩大信息化采购的范围,提高信息化采购占政府采购的比重,确保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政府采购工作透明度的提高。
不断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
队伍建设是一切工作的基础,不断发展的政府采购工作也给集中采购机构的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集中采购机构一是要加强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重点是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和采购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增强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丰富工作人员的文化知识,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二是要建立内部岗位标准和考核办法,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机制,不断提高集中采购机构专业化操作水平。三是要加强采购队伍建设,要按照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实施集中采购的需要,建立一支素质强、水平高、技能精的采购队伍,以适应日益发展的政府采购工作需要。四是研究探索并逐步建立工作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对工作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和执业考核制度,推动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职业化的进程。五是要加强廉政建设,教育采购人员遵守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在采购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定方式和程序,实行透明操作,排除人为因素干扰,堵绝“暗箱”操作,不搞人情采购,不徇私舞弊,不贪赃枉法,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努力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以实际行动维护政府采购工作的良好声誉,保持国家公务人员的良好形象。
来源:贵州省招标投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