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集采机构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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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6月29日
集中采购机构是《政府采购法》明文规定的法定代理机构。从政府采购实践中所彰显出来的优势和能力,证明集中采购机构是政府采购的示范窗口和主力军。当前,全国各省区市相继建立了集中采购机构,已经汇聚成一股锐不可挡的政府采购重要力量。笔者曾亲自听到某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这样说过:从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信任度来看我更偏爱采购中心。
集中采购机构从成立开始便奠定了非营利的公共服务性质,其机构属性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部分是公务员身份,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集中采购机构作为政府的采购人,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保证政务畅通。由于政策的支撑使集中采购机构在节省财政资金和政府采购成本,以及反腐败工作等方面均能够发挥了重要的辐射和影响作用。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身上还有几道社会中介所不具有的紧箍咒:政治上有党组织作坚强后盾,行为作风上有党纪国法和规章制度进行约束,工作上有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的严格管理,而且技术上有专门的培训机制和考核机制的检查监督,另外,还有集采机构从人性化角度对职工的政治、工作和学习等方面的诸多关怀,使职工迸发出超常的工作责任心和自觉性,这些是中介机构所不具有的优势。这些因素促使集中采购机构在客观上保证了政府采购工作的科学健康稳步的向前推进。
社会中介机构从诞生起便确定了它的营利特质。为了生存,他必须以获取最大利润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论采购项目大小,凡中标供应商均要向其缴纳一定比例的中标服务费,否则就无法运行。观察中介机构的服务人员,除了老板以外,有些是亲朋好友,有的是临聘人员,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雇工性质,一切是给老板打工,奉行的是有利可图、唯利是图的宗旨。中介机构的老板总是一以贯之,即以最小的代价换取最大的利益,绝对不会牺牲一大笔金钱去为员工充电培训,他们的钱都用在如何粘住那些有采购资源的财大气粗的采购人单位的经办人员身上,即“使小钱赚大钱,放长线钓大鱼”,只要把这些人搞掂,就不愁财源滚滚来。难怪一些在中介公司工作的人发出这样的感叹:“我们是来打工赚钱养家糊口的人,老板让怎样干就怎样干,不管这条条,那框框,能挣到钱就有搞头。”询问一些供应商对中介机构的看法,他们不约而同地认为:“中介机构和我们一样,都是无利不起早的主,不交中标服务费你就莫想中标,当然,我们也不会白交,‘羊毛出在羊身上’,总会有办法将这一块损失再捞回来。”生动形象地说明中介机构与供应商具有共同的天性。无可厚非合法挣钱是当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生活中重要组成部分,但讲诚信、明道义、说良心话、做良心事是每一个在政府采购圈子里的人所应遵循的原则。中介机构在政府采购领域如何能够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在操作过程中做到依法依规依程序,便是一个非常糊涂的概念。2009年6月份,某省采购办将一单原本由某中介公司采购的非通用货物设备项目改由某省采购中心采购,这是为什么呢?原来该项目在中介公司实施过程中,没有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办事,把一个无国家规定必须有强制性资质要求的供应商错误地定中标供应商,导致采购程序违法违规,其他供应商对此愤愤不平,质疑、投诉在所难免,影响恶劣。为平息风波,省采购办对此项目废标,对中介公司作出相应处罚,交将该项目移送省采购中心实施。省采购中心接受任务后,组织精兵工强将,对项目失败的前因后果和采购需求作了认真的分析,在操作过程严格把关,从而使项目起死回生获得成功,受到监管部门和采购人的好评。上述典型案例清楚地表明中介机构由于受金钱驱动,使原本可以办好的事情办砸,而集中采购机构却可以把坏事办成好事。在处处需要公平、充满挑战的政府采购大战场里,只有想不到的问题,没有做不到的事情,不管采购项目的大小,同样是人去做,但因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一样,所得出的成功机率或效果就不一样,并不因为你偏向采购人或供应商,你就会挑战成功,名利双收。另一方面,中介机构高调吹嘘的所谓的实践经验和工作规律并非神秘莫测、高不可攀。
在政府采购领域,同样的项目、不一样的人、一样的目标、不一样的心态,社会中介机构做不好,集中采购机构却可以做好,因为集中采购机构具备有以马克思主义功利主义所倡导的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和执着精神,与中介机构在拜金主义影响下以纯营利为目的赚钱意识形成无法混淆的本质区别。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集中采购机构从成立开始便奠定了非营利的公共服务性质,其机构属性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部分是公务员身份,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集中采购机构作为政府的采购人,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保证政务畅通。由于政策的支撑使集中采购机构在节省财政资金和政府采购成本,以及反腐败工作等方面均能够发挥了重要的辐射和影响作用。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身上还有几道社会中介所不具有的紧箍咒:政治上有党组织作坚强后盾,行为作风上有党纪国法和规章制度进行约束,工作上有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的严格管理,而且技术上有专门的培训机制和考核机制的检查监督,另外,还有集采机构从人性化角度对职工的政治、工作和学习等方面的诸多关怀,使职工迸发出超常的工作责任心和自觉性,这些是中介机构所不具有的优势。这些因素促使集中采购机构在客观上保证了政府采购工作的科学健康稳步的向前推进。
社会中介机构从诞生起便确定了它的营利特质。为了生存,他必须以获取最大利润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论采购项目大小,凡中标供应商均要向其缴纳一定比例的中标服务费,否则就无法运行。观察中介机构的服务人员,除了老板以外,有些是亲朋好友,有的是临聘人员,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雇工性质,一切是给老板打工,奉行的是有利可图、唯利是图的宗旨。中介机构的老板总是一以贯之,即以最小的代价换取最大的利益,绝对不会牺牲一大笔金钱去为员工充电培训,他们的钱都用在如何粘住那些有采购资源的财大气粗的采购人单位的经办人员身上,即“使小钱赚大钱,放长线钓大鱼”,只要把这些人搞掂,就不愁财源滚滚来。难怪一些在中介公司工作的人发出这样的感叹:“我们是来打工赚钱养家糊口的人,老板让怎样干就怎样干,不管这条条,那框框,能挣到钱就有搞头。”询问一些供应商对中介机构的看法,他们不约而同地认为:“中介机构和我们一样,都是无利不起早的主,不交中标服务费你就莫想中标,当然,我们也不会白交,‘羊毛出在羊身上’,总会有办法将这一块损失再捞回来。”生动形象地说明中介机构与供应商具有共同的天性。无可厚非合法挣钱是当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生活中重要组成部分,但讲诚信、明道义、说良心话、做良心事是每一个在政府采购圈子里的人所应遵循的原则。中介机构在政府采购领域如何能够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在操作过程中做到依法依规依程序,便是一个非常糊涂的概念。2009年6月份,某省采购办将一单原本由某中介公司采购的非通用货物设备项目改由某省采购中心采购,这是为什么呢?原来该项目在中介公司实施过程中,没有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办事,把一个无国家规定必须有强制性资质要求的供应商错误地定中标供应商,导致采购程序违法违规,其他供应商对此愤愤不平,质疑、投诉在所难免,影响恶劣。为平息风波,省采购办对此项目废标,对中介公司作出相应处罚,交将该项目移送省采购中心实施。省采购中心接受任务后,组织精兵工强将,对项目失败的前因后果和采购需求作了认真的分析,在操作过程严格把关,从而使项目起死回生获得成功,受到监管部门和采购人的好评。上述典型案例清楚地表明中介机构由于受金钱驱动,使原本可以办好的事情办砸,而集中采购机构却可以把坏事办成好事。在处处需要公平、充满挑战的政府采购大战场里,只有想不到的问题,没有做不到的事情,不管采购项目的大小,同样是人去做,但因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一样,所得出的成功机率或效果就不一样,并不因为你偏向采购人或供应商,你就会挑战成功,名利双收。另一方面,中介机构高调吹嘘的所谓的实践经验和工作规律并非神秘莫测、高不可攀。
在政府采购领域,同样的项目、不一样的人、一样的目标、不一样的心态,社会中介机构做不好,集中采购机构却可以做好,因为集中采购机构具备有以马克思主义功利主义所倡导的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和执着精神,与中介机构在拜金主义影响下以纯营利为目的赚钱意识形成无法混淆的本质区别。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