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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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7月05日
近年来,随着城市和小城镇建设步伐不断加快,用于各类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量投资越来越多。由于制度、机制和人为等方面的因素,政府投资项目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工程投资超概算较为普遍。有的因项目本身设计深度不够,概算粗略,中途变更较多;有的建设单位批少建多,擅自提高装修标准,扩大建设规模;有的承包商采用所谓不平衡报价法,先低价中标,然后设法通过中途变更来实现其利润,增加工程造价,导致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工程造价失控;有的管理费严重超支;有的甚至存在人为压低工程投资概算,以换取上级顺利批复。
二、工程招投标行为不够规范。从近几年的审计实践看,有的工程项目以抢进度、降低工程成本为由,把应公开招标改为邀请招标,随意改变招标方式;有的将工程项目化整为零、漏报项目减少投资规模规避招投标,致使结算价比中标价高出很多;有的将招投标成果搁置一边,随意增加施工内容,背离招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
三、工程签证管理较为混乱。审计中发现,部分建设项目工程管理人员决策不统一,造成子目重复签证、假签证,利用隐蔽工程多签工程量,以停工、窝工、返工、误工、特殊材料等方式签证增加工程量,有的签证与施工现场有出入,有的补充协议不合法,有的调减项目没有签证,使得工程造价虚高,骗取多领工程价款。
四、基建工程财务不够规范。有的将工程建设项目资金不单独建账核算,而在单位财务账中核算,导致工程项目的资金筹集、投资情况不能清晰反映;有的违反现金管理条例规定,用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直接收取现金作为投标保证金,从而无法反映投标单位的真实身份;有的用收款收据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凭据,或以建筑材料发票抵冲工程款,导致对方漏缴税费;有的以虚假票据套取大额现金贪污贿赂;有的不按规定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向业主移交资产。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对策建议:
一、严格工程项目概预算管理,减少工程投资超概预算现象。审计中,应加大对工程变更项目的审计,重点审查工程项目投资中随意变更或无工程监理签证的行为,重点审查不经批准严重超概预算的行为,重点审查违规提高装修标准、挥霍浪费使管理费严重超支的问题,查处弄虚作假编制假概算骗取工程立项批复的行为,对于超工程项目投资概预算较多的,要分析原因,查清事实,减少损失。
二、按照《招投标法》规定,严格工程招投标管理,严肃招标纪律。加强工程项目招投标机构建设和制度建设,规范招投标行为,将符合招投标标准的工程投资项目,一律纳入招投标范围,按招投标法实行公开招标,不得采取邀请招标、议标等方式。施工合同的签订,不得背离招投标文件约定的施工内容和结算价格。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事中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三、积极提前介入,加强事中监督。对于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机关要积极提前介入,帮助建设项目业主建立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指导建立符合规范要求的基建账务。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要重点审查每一笔重大工程支出项目,严格现金管理,控制大额现金支出,同时要加大对各种票据的审查力度,对于大额管理费用开支要重点审查其合理性,减少铺张浪费,降低投资损失,注意防范贪污贿赂行为的发生,使项目建设规范运行,从而保证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特别是在施工建设阶段,要督促各方及时做好签证,对变更事项做到日清月结,并对价款合理性进行确认。
来源:山西招投标网
一、工程投资超概算较为普遍。有的因项目本身设计深度不够,概算粗略,中途变更较多;有的建设单位批少建多,擅自提高装修标准,扩大建设规模;有的承包商采用所谓不平衡报价法,先低价中标,然后设法通过中途变更来实现其利润,增加工程造价,导致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工程造价失控;有的管理费严重超支;有的甚至存在人为压低工程投资概算,以换取上级顺利批复。
二、工程招投标行为不够规范。从近几年的审计实践看,有的工程项目以抢进度、降低工程成本为由,把应公开招标改为邀请招标,随意改变招标方式;有的将工程项目化整为零、漏报项目减少投资规模规避招投标,致使结算价比中标价高出很多;有的将招投标成果搁置一边,随意增加施工内容,背离招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
三、工程签证管理较为混乱。审计中发现,部分建设项目工程管理人员决策不统一,造成子目重复签证、假签证,利用隐蔽工程多签工程量,以停工、窝工、返工、误工、特殊材料等方式签证增加工程量,有的签证与施工现场有出入,有的补充协议不合法,有的调减项目没有签证,使得工程造价虚高,骗取多领工程价款。
四、基建工程财务不够规范。有的将工程建设项目资金不单独建账核算,而在单位财务账中核算,导致工程项目的资金筹集、投资情况不能清晰反映;有的违反现金管理条例规定,用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直接收取现金作为投标保证金,从而无法反映投标单位的真实身份;有的用收款收据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凭据,或以建筑材料发票抵冲工程款,导致对方漏缴税费;有的以虚假票据套取大额现金贪污贿赂;有的不按规定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向业主移交资产。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对策建议:
一、严格工程项目概预算管理,减少工程投资超概预算现象。审计中,应加大对工程变更项目的审计,重点审查工程项目投资中随意变更或无工程监理签证的行为,重点审查不经批准严重超概预算的行为,重点审查违规提高装修标准、挥霍浪费使管理费严重超支的问题,查处弄虚作假编制假概算骗取工程立项批复的行为,对于超工程项目投资概预算较多的,要分析原因,查清事实,减少损失。
二、按照《招投标法》规定,严格工程招投标管理,严肃招标纪律。加强工程项目招投标机构建设和制度建设,规范招投标行为,将符合招投标标准的工程投资项目,一律纳入招投标范围,按招投标法实行公开招标,不得采取邀请招标、议标等方式。施工合同的签订,不得背离招投标文件约定的施工内容和结算价格。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事中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三、积极提前介入,加强事中监督。对于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机关要积极提前介入,帮助建设项目业主建立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指导建立符合规范要求的基建账务。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要重点审查每一笔重大工程支出项目,严格现金管理,控制大额现金支出,同时要加大对各种票据的审查力度,对于大额管理费用开支要重点审查其合理性,减少铺张浪费,降低投资损失,注意防范贪污贿赂行为的发生,使项目建设规范运行,从而保证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特别是在施工建设阶段,要督促各方及时做好签证,对变更事项做到日清月结,并对价款合理性进行确认。
来源:山西招投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