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投标体制改革中推进政府采购“管采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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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7月12日
管采分离是政府采购工作的基本要求,但有不少地方尚停留在管采合一的状态,随着建设资源集约型社会步伐的加快,各地纷纷着手实施招标投标体制改革,以建立统一的招标交易平台。作为财政部门,应主动抓住这一契机,明晰招投标中心与财政部门的工作职责,做到依法按规、管采分离、各司其职,既不缺位,也不越位。
在筹建“大中心”的地区实施管采分离的总体指导思想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能在财政,政府采购具体操作职能在招投标中心。这一点不能有丝毫含糊,必须要把握原则,坚持到底。
明确政府采购管理职能和机构,可将原设在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中心更名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要寻求法律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做到有理有据,据理力争。
《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能”,依据此条规定,政府采购招标操作职能在分离进入大招投标中心后,政府采购管理职能仍须由财政部门承担。今年以来,国家和不少省级相继发文要求推进管采分离,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9]3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坚持管采分离,进一步完善监管和运行机制”;去年全国性的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后,各地对政府采购机构和机制问题都作了明确要求,比如江苏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三部门以苏财购[2009]18号文件《关于全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报》要求“坚持管采分离,各市、县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和操作执行分离管理体制建设”。
还有不少地方在成立招投标中心过程中,曾走过弯路,但后来又逐步理顺工作职责,政府采购管理职能依法由财政部门承担,可谓迷途知返,亡羊补牢。东部的浙江省大部分市县都建立了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招标操作职能进入招投标中心运作,管理职能由设在各市县财政局的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承担。另外,山东、广东、广西、四川、湖南等地在实施政府采购管理与操作职能分离后,均将设在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中心更名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承担管理职能。
部分地区采购中心更名为采购办情况。泰安市,根据市编委《关于泰安市政府采购中心更名为泰安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批复》(泰编[2007]18号文件),泰安市政府采购中心自二OO七年八月十六日起更名为泰安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威海市,2005年5月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中心更名为威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初步实行“管采分离”,政府采购业务操作全部委托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执行。广西容县,“容县政府采购中心”正式更名为“容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这标志着容县的政府采购从“采管合一”走向“采管分离”。阳江市,根据市政府的决定,原设在各级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中心”更名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本级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湘西州,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州人民政府对政府采购工作实行“管”“采”分离改革,原设在州财政局的州政府采购中心更名为州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综上所述,财政部门是法定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从中央到地方,包括已建立招投标中心的地方,财政部门都设有专职机构负责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再从政府采购工作流程看,采购目录和标准的制定、采购预算编制批复、采购计划审核、采购方式审批、采购过程监管、供应商投诉受理与处理、采购资金结算支付、采购执行情况检查等都在财政,因此,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实施监督管理是职责范围内的事。为落实《政府采购法》和上级文件要求,实现管采分离,并保持与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可将原“政府采购中心”更名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人员、机构性质及隶属关系可保持不变,作为财政部门具体负责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机构,也可新设立专门的采购管理机构。
财政部门实施政府采购管理的具体工作职责
拟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政府采购预算编审批得;政府采购计划审批;政府采购方式审批;招标采购文件审核;采购活动现场监督;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建设与管理;供应商投诉受理与处理;政府采购报表统计分析;采购资金结算审核办理;分散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定点采购、协议供货采购管理;对代理机构的考核检查;对采购单位的执法检查。
招投标中心内设政府采购机构及其职责的建议
在招投标中心设政府采购业务办理机构,负责承办具体的采购操作事务(指使用财政性资金实施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三大类项目),并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采购执行情况,不具备实体性政府采购管理职能,但可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督查、牵头组织重大采购项目的验收、供应商库建设与管理。依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采购计划和审批的采购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活动,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分散采购项目可委托取得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采购。为便于开展工作,减少矛盾,在管采分离初期,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可实施业务指导。
“管采分离”后的政府采购工作流程
采购单位填报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财政部门业务科室审核采购资金来源和支出计划→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审核采购事项、审定采购方式,出具政府采购通知单→招投标中心实施招标采购,监察部门执法室、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及相关主管部门现场监督→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签订合同,组织验收,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机构适时抽查→采购单位提供采购计划、合同、验收报告等相关采购资料,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审核并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办理资金支付。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在筹建“大中心”的地区实施管采分离的总体指导思想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能在财政,政府采购具体操作职能在招投标中心。这一点不能有丝毫含糊,必须要把握原则,坚持到底。
明确政府采购管理职能和机构,可将原设在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中心更名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要寻求法律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做到有理有据,据理力争。
《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能”,依据此条规定,政府采购招标操作职能在分离进入大招投标中心后,政府采购管理职能仍须由财政部门承担。今年以来,国家和不少省级相继发文要求推进管采分离,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9]3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坚持管采分离,进一步完善监管和运行机制”;去年全国性的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后,各地对政府采购机构和机制问题都作了明确要求,比如江苏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三部门以苏财购[2009]18号文件《关于全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报》要求“坚持管采分离,各市、县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和操作执行分离管理体制建设”。
还有不少地方在成立招投标中心过程中,曾走过弯路,但后来又逐步理顺工作职责,政府采购管理职能依法由财政部门承担,可谓迷途知返,亡羊补牢。东部的浙江省大部分市县都建立了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招标操作职能进入招投标中心运作,管理职能由设在各市县财政局的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承担。另外,山东、广东、广西、四川、湖南等地在实施政府采购管理与操作职能分离后,均将设在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中心更名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承担管理职能。
部分地区采购中心更名为采购办情况。泰安市,根据市编委《关于泰安市政府采购中心更名为泰安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批复》(泰编[2007]18号文件),泰安市政府采购中心自二OO七年八月十六日起更名为泰安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威海市,2005年5月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中心更名为威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初步实行“管采分离”,政府采购业务操作全部委托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执行。广西容县,“容县政府采购中心”正式更名为“容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这标志着容县的政府采购从“采管合一”走向“采管分离”。阳江市,根据市政府的决定,原设在各级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中心”更名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本级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湘西州,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州人民政府对政府采购工作实行“管”“采”分离改革,原设在州财政局的州政府采购中心更名为州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综上所述,财政部门是法定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从中央到地方,包括已建立招投标中心的地方,财政部门都设有专职机构负责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再从政府采购工作流程看,采购目录和标准的制定、采购预算编制批复、采购计划审核、采购方式审批、采购过程监管、供应商投诉受理与处理、采购资金结算支付、采购执行情况检查等都在财政,因此,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实施监督管理是职责范围内的事。为落实《政府采购法》和上级文件要求,实现管采分离,并保持与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可将原“政府采购中心”更名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人员、机构性质及隶属关系可保持不变,作为财政部门具体负责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机构,也可新设立专门的采购管理机构。
财政部门实施政府采购管理的具体工作职责
拟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政府采购预算编审批得;政府采购计划审批;政府采购方式审批;招标采购文件审核;采购活动现场监督;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建设与管理;供应商投诉受理与处理;政府采购报表统计分析;采购资金结算审核办理;分散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定点采购、协议供货采购管理;对代理机构的考核检查;对采购单位的执法检查。
招投标中心内设政府采购机构及其职责的建议
在招投标中心设政府采购业务办理机构,负责承办具体的采购操作事务(指使用财政性资金实施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三大类项目),并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采购执行情况,不具备实体性政府采购管理职能,但可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督查、牵头组织重大采购项目的验收、供应商库建设与管理。依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采购计划和审批的采购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活动,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分散采购项目可委托取得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采购。为便于开展工作,减少矛盾,在管采分离初期,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可实施业务指导。
“管采分离”后的政府采购工作流程
采购单位填报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财政部门业务科室审核采购资金来源和支出计划→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审核采购事项、审定采购方式,出具政府采购通知单→招投标中心实施招标采购,监察部门执法室、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及相关主管部门现场监督→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签订合同,组织验收,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机构适时抽查→采购单位提供采购计划、合同、验收报告等相关采购资料,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审核并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办理资金支付。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