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机构如何提高采购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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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9月26日
政府采购是一项系统工程,环环相扣,任何一个环节的疏忽,都可能导致采购失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诸如:在公告规定报名时间内供应商报名不足3家;开标时投标单位不足3家或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甚至只有1家参与投标等现象时常发生,给项目的顺利实施带来麻烦,甚至需要二次、三次招标才能成功,加大了采购人、供应商和集中采购机构的负担。笔者拟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对此类现象作一些浅显分析,以期更好的维护和促进公平竞争,切实提高政府采购成功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采购失败主要原因
对供应商资质要求等存在不合理因素。如注册资金、经营场所、合同业绩、资质原件、原厂商授权等门槛的过度设置,排斥了一部分具备承担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招标文件中存在不合理条款。如:货物需求、评分标准存在倾向性,工期、付款方式不合理等;表现为项目技术方案或货物需求清单中存在部分产品指定品牌、个别产品指定授权等倾向性内容,以及工期设定不符合客观实际、付款方式设限等霸王条款,限制了部分供应商的参与。
采购人提供的采购方案不合理。由于缺少市场调研,部分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存在需求产品过时,淘汰产品,已停产等因素,导致能响应招标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足,同时也限制了具有市场主流设备,先进设备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投标人缺乏投标经验。部分投标人没有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经验,投标文件制作不符合规定、不按时参加开标会、不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未密封、供应商授权代表不参加开标仪式等现象时有发生,导致其投标无效和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
部分采购单位公信力缺失。部分采购单位对政府采购项目,不能按合同约定付款,长期拖欠货款,导致供应商蒙受损失,甚至亏本,挫伤了供应商参与投标的积极性。如:某市绿化项目招标,参与林业局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达20几家,而参与农业局项目投标的供应商仅有1家,再次招标仍然只有2家参与。据了解该采购单位长期拖欠多家供应商工程款,业内影响极坏。
对策及建议:
合理设置门槛,形成充分竞争。对取得市场准入资格,且符合相应专业资质条件的供应商不得限制其投标,不得要求重复提供资质原件。对确需增设门槛,如注册资金、业绩、授权等条件的,进行严格控制,必要时实行专家审核通过制度。
加强学习、调研,严把招标文件质量关。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应加强学习,加强市场调研,对采购方案进行严格把关,对评分标准的制定确保公平、科学、合理,同时对采购单位提出的不合理条款及时给予指导和纠正,避免给后期的开标、评标工作带来后遗症。
加强政府采购政策职能的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是创新工作,应充分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适合政府采购发展方向,有利于实际操作的政府采购各方面制度,注重发挥政府采购在节能、环保、自主创新、扶持中小企业等方面的政策功能,切实为采购人的采购做好导航。
跟踪指导服务,建立供应商信用档案。政府采购中心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相关事宜的友情提醒函,确保招标文件发出之日后,项目经办人办公电话、手机畅通,传真畅通,电子信箱畅通。每个项目开标前二天,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对供应商反馈信息进行整理,并提交项目领到小组,对可能存在废标风险的,一律提前和供应商、采购单位进行沟通,并及时采取对应措施,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时针对投标单位无任何理由放弃投标,不按规定参与投标等行为列入考核范围,加强管理,建立信用档案,避免因信息的严重不对称,而导致废标现象的频繁发生。
切实加强政府采购领域的诚信建设。政府采购中心应加强与监管部门的协作,共同制定对供应商、采购单位履约行为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大对不良行为的认定和处罚力度;加强政府采购政策宣传,强化舆论监督;切实有效的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政府采购领域的诚信建设。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采购失败主要原因
对供应商资质要求等存在不合理因素。如注册资金、经营场所、合同业绩、资质原件、原厂商授权等门槛的过度设置,排斥了一部分具备承担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招标文件中存在不合理条款。如:货物需求、评分标准存在倾向性,工期、付款方式不合理等;表现为项目技术方案或货物需求清单中存在部分产品指定品牌、个别产品指定授权等倾向性内容,以及工期设定不符合客观实际、付款方式设限等霸王条款,限制了部分供应商的参与。
采购人提供的采购方案不合理。由于缺少市场调研,部分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存在需求产品过时,淘汰产品,已停产等因素,导致能响应招标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足,同时也限制了具有市场主流设备,先进设备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投标人缺乏投标经验。部分投标人没有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经验,投标文件制作不符合规定、不按时参加开标会、不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未密封、供应商授权代表不参加开标仪式等现象时有发生,导致其投标无效和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
部分采购单位公信力缺失。部分采购单位对政府采购项目,不能按合同约定付款,长期拖欠货款,导致供应商蒙受损失,甚至亏本,挫伤了供应商参与投标的积极性。如:某市绿化项目招标,参与林业局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达20几家,而参与农业局项目投标的供应商仅有1家,再次招标仍然只有2家参与。据了解该采购单位长期拖欠多家供应商工程款,业内影响极坏。
对策及建议:
合理设置门槛,形成充分竞争。对取得市场准入资格,且符合相应专业资质条件的供应商不得限制其投标,不得要求重复提供资质原件。对确需增设门槛,如注册资金、业绩、授权等条件的,进行严格控制,必要时实行专家审核通过制度。
加强学习、调研,严把招标文件质量关。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应加强学习,加强市场调研,对采购方案进行严格把关,对评分标准的制定确保公平、科学、合理,同时对采购单位提出的不合理条款及时给予指导和纠正,避免给后期的开标、评标工作带来后遗症。
加强政府采购政策职能的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是创新工作,应充分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适合政府采购发展方向,有利于实际操作的政府采购各方面制度,注重发挥政府采购在节能、环保、自主创新、扶持中小企业等方面的政策功能,切实为采购人的采购做好导航。
跟踪指导服务,建立供应商信用档案。政府采购中心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相关事宜的友情提醒函,确保招标文件发出之日后,项目经办人办公电话、手机畅通,传真畅通,电子信箱畅通。每个项目开标前二天,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对供应商反馈信息进行整理,并提交项目领到小组,对可能存在废标风险的,一律提前和供应商、采购单位进行沟通,并及时采取对应措施,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时针对投标单位无任何理由放弃投标,不按规定参与投标等行为列入考核范围,加强管理,建立信用档案,避免因信息的严重不对称,而导致废标现象的频繁发生。
切实加强政府采购领域的诚信建设。政府采购中心应加强与监管部门的协作,共同制定对供应商、采购单位履约行为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大对不良行为的认定和处罚力度;加强政府采购政策宣传,强化舆论监督;切实有效的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政府采购领域的诚信建设。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