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标易发生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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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11月04日
每个环节都可能出现串通投标
政府采购活动是一个过程(工程建设招投标也是如此),其运行链条比较长,包括招标采购需求方案设计(包括采购标的名称、功能配置、指标参数、交货竣工时间和方式、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评价体系和评分标准设定等),采购预算和计划编报、审批、下达或者委托,招标信息公告和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投标、评标、定标,采购合同的订立、履行和采购标的物的验收,招标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等许多环节,涉及采购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或者业主、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执行机构(政府采购中心)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批准的具有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格的中介机构(社会招标公司)、由采购人(业主)代表和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等。每一个环节都包含着许多工作内容,每一个环节都不同程度地行使一定的权力或者履行一定的职责,每一个环节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存在问题、缺陷都可能成为某个或者某些投标人或者其他当事人谋划串通投标的可乘之机。
招标采购需求方案设计环节
在招标采购需求方案设计环节“做文章”,目的是为招标采购项目进入招投标环节后实施串通投标奠定基础、创造条件。一般来说,大多数串通投标行为都是以投标人为主策划的。某个或者某几个投标人为了谋取中标,往往会通过各种关系,提前在采购方案设计环节对采购人(业主)施加影响,使之在采购方案中融入对自己有利的条件。例如,在采购方案中设定某个或者某几个投标人特有的或者具有优势的资格条件,某个或者某几个投标人所投标货物所特有的功能配置、技术规格、指标参数甚至外观结构形状等,使得许多采购人(业主)所编制的采购方案先天就带有倾向性、排他性。
招标文件编制环节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规定,政府采购中心或者社会招标公司都是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业主)的委托,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履行招标代理职责。在招标文件编制环节,政府采购中心和社会中介招标公司的职责是协助采购人(业主)编制招标文件,负责编制招标采购文件的通用条款,而构成招标文件实体内容的专用条款,包括具体采购项目的整体需求设计,对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要求,采购标的物的功能配置、技术规格、指标参数、外形结构、使用材料的要求等,都要由采购人(业主)设定,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经采购人(业主)审定才能发布。
对政府采购来说,在编制采购需求方案的过程中,许多采购人(业主)由于对所采购项目并不专业的原因,难免要通过市场调查等方式获取与采购标的物相关的数据资料,即需要向采购标的物的制造厂商或者经销商咨询,有的采购人(业主)还直接聘请采购标的物的某个制造厂商或者经销商帮助其设计采购方案,因而采购方案的设计者很可能就是该招标项目的投标人之一。对工程建设招投标来说,需要委托设计机构进行工程设计,如果制度机制不严密,也可能发生类似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存在串通关系,就很难形成公正的采购需求方案,而很可能形成“量身定制”的采购需求方案。
采购需求方案提交到政府采购中心或者招标中介公司之后,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由于政府采购目录的范围很大,货物、工程、服务种类繁多,政府采购中心或者招标公司往往不了解或者不很了解具体采购项目的专业技术要求,只能按照采购人(业主)设定的条款和条件编制招标文件。二是政府采购中心或者招标公司即使能够发现采购人(业主)设计的采购方案中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条款和条件,并向采购人(业主)提出一些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但如果采购人(业主)不接受其意见建议,也只能按照采购人(业主)设定的条款和条件编制招标文件。三是政府采购中心或者招标公司明知采购人(业主)设定的专业技术要求存在不合理的条款和条件,但不是负责任地提出意见建议,而是主动地维持其设定的条款和条件,或者被动地放任而不提出意见建议。这样,就导致了招标活动还没有开始,而招标文件中就已经存在某些带有倾向性和排他性的条款和条件。
招标文件发售环节
由于所有社会招标公司都需要通过发售招标文件取得收入,所以必然要采取有偿发售的形式(目前可能还有一些差额拨款或者自收自支的政府采购中心也发售招标文件),同时要对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登记,这就使得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单存在泄漏的可能性。如果某个或者某几个投标人想通过串通方式谋取中标,就会想方设法获取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单,有的是通过各种关系从招标机构获取,有的甚至派人在发售招标文件的场所查看哪些潜在投标人购买了招标文件,然后与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私下联系,或者共同串通围标,或者采取事先给予或承诺中标后分给部分利益等方式劝阻或者胁迫其他投标人退出投标,而与串通一致的投标人共同围标。
投标文件评审环节
政府采购法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有关的技术、经济专家和采购人(业主)代表组成。在评标过程中,如果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业主)代表带有倾向性,除了直接给其所心仪的投标人的投标打高分外,还可能以直接或者间接的、明显的或者隐晦的、语言的或者行为的方式,向其他专家评委施加影响;如果专家评委产生的机制不合理,或者专家评委名单的保密工作做得不好,或者评标组织工作机制不严密等,就可能会给某个或者某些投标人留下直接向专家评委“公关”的机会,使部分或者全部专家串通起来,给特定投标人的投标打高分;如果某些地方的招投标制度或机制存在漏洞或缺陷,如有的地方招标方代表也作为评委参加评标,其也很可能会成为投标人“公关”的对象,就可能产生与投标人或者与专家评委共同串通的问题。
合同标的验收环节
有些投标人虽然通过串通获得了采购合同,但为了获取超额利益,有时还要在验收环节做文章。例如,为了使不能完全满足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通过验收,或者为了使“质次价高”的标的物通过验收,或者为了使某些价格呈下降趋势的货物延期履行供货合同,往往还要与采购人(业主)负责验收的人员建立良好的关系。另外,有些投标人虽然是凭借自己的实力获得中标,但由于事先没有与采购人(业主)的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为了防止在验收时被某些采购人(业主)的验收人员“刁难”或者设置障碍,也会主动地或者被动地谋求与其建立良好的关系,以使合同标的能够顺利通过验收。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