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制度健全标准 深入推进绿色采购
http://www.scbid.com/index.php
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6日
环保问题全球瞩目,政府除了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还应在行动上作出表率,其中首要的就是推进政府的绿色采购。政府采购一方面体现着公共事业采购的标准,有很强的示范效应,另一方面因其采购数量多、范围广,对于可持续发展产业的影响也极其深远。
绿色采购是建立在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的,引导绿色生产和消费,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政府的绿色采购不仅具有示范效用,也是直接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表现。
问题:标准不明 只重视产品
1.绿色概念模糊,法律规定在可操作性和力度上有不足。
目前对绿色采购并没有一个科学全面的定义,这导致人们对其产生过多的延伸理解。绿色采购标准不仅要求末端产品符合环保技术标准,而且要按照产品生产周期标准使产品设计、开发、生产、包装、运输、使用、循环再适用到废弃的全过程符合环保要求。
目前我国绿色采购的法律规定过于原则,造成采购中操作随意性太大。目前我国关于绿色采购的法律规定主要有《政府采购法》第九条的“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等”一句,可操作性差。
2004年财政部与国家发改委颁布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首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要求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2006年环保总局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首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对政府绿色采购的范围、采购清单、工作程序以及具体管理办法和时间表作了明确要求。
但是,部门法规位阶较低,约束力度不强,加之有的规定在不同部门颁布的规章中缺乏协调,对绿色采购缺乏严格的制约作用。
2.政府绿色采购导向不明,未能充分发挥绿色采购导向作用。
由于绿色采购相关规定约束力不强,因此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对绿色采购很多还停留在口号上,缺乏实际的行动。采购人对绿色采购应有长远的眼光,一些绿色产品虽然在采购时价格高一些,但在使用过程中耗能少、污染小,不仅环保还节约采购资金。
从长远角度考虑,绿色采购必然影响绿色产品的生产企业,带动越来越多的企业投入对绿色产品的研发与生产中,而市场竞争则会逐步提高环保技术并降低成本,此时再适当提高绿色标准,则可形成良性的循环。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绿色产品较少破坏环境,还节省政府在环保事业上的财政支出,再加上政府采购的引导、示范作用,必然带动绿色产业链的整体发展和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政府要充分发挥绿色采购的导向作用,而采购人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当事人更应该积极予以支持。
3.缺乏规范的绿色产品认证制度,认证标准不明确。在绿色采购中,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推行节能产品采购,财政部与国家环境保护部推行环境标志产品采购,相关认证标准不统一。认证制度的种类多,导致在绿色采购中到底依据什么标准,缺乏统一明确的规定。没有明确的标准等于没有具体的约束举措,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绿色采购制度的作用,增加了推行绿色采购的制度运行成本,不利于更好地推行绿色采购,不利于环境保护。
4.忽视绿色产业链建设,只注重末端产品。
绿色采购的目的是通过政府的示范效应带动绿色产业发展,而根本目的还是发展可持续经济,因此,应关注整个发展的过程,而不应只局限于结果。采购中只注重结果的做法容易导致舍本逐末的现象产生。符合绿色采购标准的产品大多需要较高的科技水平,而目前中小企业由于科技水平所限,难以产出较高科技含量的绿色产品。实践中一些采购活动为实现绿色采购目标,只注重当前采购末端产品,造成对绿色产业链的忽视。而维护绿色产业链,要求政府采购的绿色标准不能仅要求末端产品符合环保要求,而应要求产品的生命周期全过程符合环保要求。
对策:统一推进 强化监督
1.颁布全国绿色采购指令,采用统一的方案。
没有法律的支撑,绿色采购易变为空谈;没有法律的约束,绿色采购易陷入僵局。所以推行绿色采购,必须靠法律的强制力。法律的推进必须有配套的程序,没有程序设计的制度如同没有制度。所以推行绿色采购,必须制定一套完整的流程,并颁布全国绿色采购指令,采用统一的方案。这样有一个明确统一的标准和实施方案,采购人目标明确,才能顺利推进,使制度落到实处。
2.保证绿色信息来源,完善绿色清单的动态管理。
目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政府采购活动都以产品清单的形式来推动。财政部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与国家环境保部分别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进行了调整。但清单的动态调整仍存在不足,尚不能保证有关绿色产品信息的及时发布。应进一步优化清单调整的流程,根据市场和技术的变化及时调整清单,清理到期产品,清除不合格产品,补充新的绿色产品。另外,清单的范围要涵盖广泛,符合标准的产品都应进来,这样才利于采购中的比较选择与竞争。
3.建立绿色产业链,扶植绿色产业。
2010年全球绿色增长大会11月8日在哥本哈根闭幕,发展绿色经济是这次会议最重要的议题。面对全球经济压力和环境问题,发展绿色经济是重要对策,而科技创新和政府的宏观调控是推动绿色经济发展的重要方面。
绿色采购要求,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不仅要购进排污设施还要投入大量财力,而维护排污设施的正常运转又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这些都是难以承受的压力。而创新型企业,为了开发环保科技新产品,必须进行前期的科研实验,产品研发周期长,效益来得慢,占用大批资金,这对企业的维持和运转也是个考验。因此,对绿色产业在政策上要采取适当的扶植措施,比如税收减免、价格补贴等方式。产品由政府绿色采购率先使用,也逐步使新型绿色产业推向市场。另外还要研究有效地改善绿色经济发展所需的商业、金融和科研条件。
4.建立绿色采购公示制度。
在指定的刊物和网站上及时公布政府绿色采购工作开展的相关信息与情况。公示绿色采购的情况和非绿色采购的情况,建立绿色采购的责任与救济途径,对未按规定进行绿色采购的单位或负责人应给予必要的处罚。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都规定,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未按要求采购的,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财政部门视情况可以拒付采购资金。这是一个有效的处理措施,但可惜很少实际应用。此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应有具体的处分规定,只有这才能保证处罚措施得到落实。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绿色采购是建立在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的,引导绿色生产和消费,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政府的绿色采购不仅具有示范效用,也是直接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表现。
问题:标准不明 只重视产品
1.绿色概念模糊,法律规定在可操作性和力度上有不足。
目前对绿色采购并没有一个科学全面的定义,这导致人们对其产生过多的延伸理解。绿色采购标准不仅要求末端产品符合环保技术标准,而且要按照产品生产周期标准使产品设计、开发、生产、包装、运输、使用、循环再适用到废弃的全过程符合环保要求。
目前我国绿色采购的法律规定过于原则,造成采购中操作随意性太大。目前我国关于绿色采购的法律规定主要有《政府采购法》第九条的“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等”一句,可操作性差。
2004年财政部与国家发改委颁布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首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要求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2006年环保总局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首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对政府绿色采购的范围、采购清单、工作程序以及具体管理办法和时间表作了明确要求。
但是,部门法规位阶较低,约束力度不强,加之有的规定在不同部门颁布的规章中缺乏协调,对绿色采购缺乏严格的制约作用。
2.政府绿色采购导向不明,未能充分发挥绿色采购导向作用。
由于绿色采购相关规定约束力不强,因此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对绿色采购很多还停留在口号上,缺乏实际的行动。采购人对绿色采购应有长远的眼光,一些绿色产品虽然在采购时价格高一些,但在使用过程中耗能少、污染小,不仅环保还节约采购资金。
从长远角度考虑,绿色采购必然影响绿色产品的生产企业,带动越来越多的企业投入对绿色产品的研发与生产中,而市场竞争则会逐步提高环保技术并降低成本,此时再适当提高绿色标准,则可形成良性的循环。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绿色产品较少破坏环境,还节省政府在环保事业上的财政支出,再加上政府采购的引导、示范作用,必然带动绿色产业链的整体发展和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政府要充分发挥绿色采购的导向作用,而采购人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当事人更应该积极予以支持。
3.缺乏规范的绿色产品认证制度,认证标准不明确。在绿色采购中,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推行节能产品采购,财政部与国家环境保护部推行环境标志产品采购,相关认证标准不统一。认证制度的种类多,导致在绿色采购中到底依据什么标准,缺乏统一明确的规定。没有明确的标准等于没有具体的约束举措,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绿色采购制度的作用,增加了推行绿色采购的制度运行成本,不利于更好地推行绿色采购,不利于环境保护。
4.忽视绿色产业链建设,只注重末端产品。
绿色采购的目的是通过政府的示范效应带动绿色产业发展,而根本目的还是发展可持续经济,因此,应关注整个发展的过程,而不应只局限于结果。采购中只注重结果的做法容易导致舍本逐末的现象产生。符合绿色采购标准的产品大多需要较高的科技水平,而目前中小企业由于科技水平所限,难以产出较高科技含量的绿色产品。实践中一些采购活动为实现绿色采购目标,只注重当前采购末端产品,造成对绿色产业链的忽视。而维护绿色产业链,要求政府采购的绿色标准不能仅要求末端产品符合环保要求,而应要求产品的生命周期全过程符合环保要求。
对策:统一推进 强化监督
1.颁布全国绿色采购指令,采用统一的方案。
没有法律的支撑,绿色采购易变为空谈;没有法律的约束,绿色采购易陷入僵局。所以推行绿色采购,必须靠法律的强制力。法律的推进必须有配套的程序,没有程序设计的制度如同没有制度。所以推行绿色采购,必须制定一套完整的流程,并颁布全国绿色采购指令,采用统一的方案。这样有一个明确统一的标准和实施方案,采购人目标明确,才能顺利推进,使制度落到实处。
2.保证绿色信息来源,完善绿色清单的动态管理。
目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政府采购活动都以产品清单的形式来推动。财政部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与国家环境保部分别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进行了调整。但清单的动态调整仍存在不足,尚不能保证有关绿色产品信息的及时发布。应进一步优化清单调整的流程,根据市场和技术的变化及时调整清单,清理到期产品,清除不合格产品,补充新的绿色产品。另外,清单的范围要涵盖广泛,符合标准的产品都应进来,这样才利于采购中的比较选择与竞争。
3.建立绿色产业链,扶植绿色产业。
2010年全球绿色增长大会11月8日在哥本哈根闭幕,发展绿色经济是这次会议最重要的议题。面对全球经济压力和环境问题,发展绿色经济是重要对策,而科技创新和政府的宏观调控是推动绿色经济发展的重要方面。
绿色采购要求,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不仅要购进排污设施还要投入大量财力,而维护排污设施的正常运转又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这些都是难以承受的压力。而创新型企业,为了开发环保科技新产品,必须进行前期的科研实验,产品研发周期长,效益来得慢,占用大批资金,这对企业的维持和运转也是个考验。因此,对绿色产业在政策上要采取适当的扶植措施,比如税收减免、价格补贴等方式。产品由政府绿色采购率先使用,也逐步使新型绿色产业推向市场。另外还要研究有效地改善绿色经济发展所需的商业、金融和科研条件。
4.建立绿色采购公示制度。
在指定的刊物和网站上及时公布政府绿色采购工作开展的相关信息与情况。公示绿色采购的情况和非绿色采购的情况,建立绿色采购的责任与救济途径,对未按规定进行绿色采购的单位或负责人应给予必要的处罚。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都规定,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未按要求采购的,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财政部门视情况可以拒付采购资金。这是一个有效的处理措施,但可惜很少实际应用。此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应有具体的处分规定,只有这才能保证处罚措施得到落实。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