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项目招投标十种行为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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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12月06日
目前施工项目招投标的十种不合理行为是:招标代理机构不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收费;控制价不准、不实;对投标人的合理要求不予采纳修改;招标文件前后不一致;对招标范围外的项目单价计算办法不合理;图纸不齐就招标;签订合同违背标书实质性条款;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比例都取规定的低限;要求施工承包方无偿提供业主和监理单位的办公场所和设施;不按时退还投标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
来源:海峡都市报
来源:海峡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