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政府采购诚信制度 促进“阳光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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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01月04日
政府采购因为“天价U盘”事件又一次被推倒了风口浪尖上。然而事实上,大众的目光时刻都没有离开过政府采购这个有些敏感的区域。
根据已经施行七年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规定,政府采购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中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过程必须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政府采购的各方当事人之间有时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政府采购法》只是从宏观的角度给出了规范,却不能完全处理所有的细节情况。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供应商和评标专家之间可能存在的不规范只凭一部《政府采购法》恐怕难以完全控制。
2010年1月12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条例》就是围绕“诚信”两字展开。比如,征求意见稿中提出政府采购者与供应商不得有三代血亲及其他利害关系。
值得欣慰的是,各个地方政府也逐渐重视到了政府采购中的诚信问题,提出不少可行化建议,有的地区已经开始进行试点。
黑龙江:评分供应商确认制、企业信用报告多点开花
黑龙江省从2009年开始在政采工作中试点应用企业“信用报告”,推进了政府采购领域公开透明管理,并计划用三年左右的时间推广到省级政府采购的各领域之中。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时,须出具企业信用报告,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供应商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政策倾斜。对于在企业信用报告中明示信誉差的企业,原则上不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010年,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研究制定了《对客观评分实行供应商确认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即对评标委员会评定的商务、价格和售后服务分值,请投标供应商到评标现场进行确认,如无异议,要求其在“客观评分确认表”上签字,使客观评价做到客观、公正,有效减少事后供应商质疑发生。
2010年黑龙江省第七期协议供货采购中,引入了信用等级评估制度,将信用等级分为“三档六级”,由高至低依次为AA级、A级、BB级、B级、CC级、C级。将通过评审且取得BB级以上(包含BB级)评估报告的供应商确定为入围供应商,对已通过评审但尚未取得评估报告的供应商暂不予公布其产品入围情况,待其取得评估报告后再上网公布。
江苏泗洪:实行供应商诚信投标制度
近日,宿迁市泗洪县招管办政府采购中心实行供应商诚信投标制度。要求供应商须按规定报名登记,参与竞标。报名供应商无故不参与投标的,将记入诚信管理档案,降低信用等级;连续2次或一年内累计达到3次的,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示,限制其参与该县政府采购活动。通过此项制度的实施,有效的规范了供应商投标行为,避免了供应商恶意投标现象的发生。
宿迁: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
宿迁市日前出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为供应商建立诚信档案。据介绍,招投标管理部门将对投标及履约活动中供应商报名无故不投标、扰乱开评标现场秩序、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等17种不诚信行为,及时登记备案。市财政、招管办每半年根据供应商诚信档案记录评定诚信等级,对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被行政处罚的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诚信等级为零,在规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诚信等级低于二级(含)的供应商不得作为协议供货商。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供应商网
根据已经施行七年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规定,政府采购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中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过程必须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政府采购的各方当事人之间有时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政府采购法》只是从宏观的角度给出了规范,却不能完全处理所有的细节情况。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供应商和评标专家之间可能存在的不规范只凭一部《政府采购法》恐怕难以完全控制。
2010年1月12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条例》就是围绕“诚信”两字展开。比如,征求意见稿中提出政府采购者与供应商不得有三代血亲及其他利害关系。
值得欣慰的是,各个地方政府也逐渐重视到了政府采购中的诚信问题,提出不少可行化建议,有的地区已经开始进行试点。
黑龙江:评分供应商确认制、企业信用报告多点开花
黑龙江省从2009年开始在政采工作中试点应用企业“信用报告”,推进了政府采购领域公开透明管理,并计划用三年左右的时间推广到省级政府采购的各领域之中。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时,须出具企业信用报告,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供应商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政策倾斜。对于在企业信用报告中明示信誉差的企业,原则上不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010年,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研究制定了《对客观评分实行供应商确认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即对评标委员会评定的商务、价格和售后服务分值,请投标供应商到评标现场进行确认,如无异议,要求其在“客观评分确认表”上签字,使客观评价做到客观、公正,有效减少事后供应商质疑发生。
2010年黑龙江省第七期协议供货采购中,引入了信用等级评估制度,将信用等级分为“三档六级”,由高至低依次为AA级、A级、BB级、B级、CC级、C级。将通过评审且取得BB级以上(包含BB级)评估报告的供应商确定为入围供应商,对已通过评审但尚未取得评估报告的供应商暂不予公布其产品入围情况,待其取得评估报告后再上网公布。
江苏泗洪:实行供应商诚信投标制度
近日,宿迁市泗洪县招管办政府采购中心实行供应商诚信投标制度。要求供应商须按规定报名登记,参与竞标。报名供应商无故不参与投标的,将记入诚信管理档案,降低信用等级;连续2次或一年内累计达到3次的,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示,限制其参与该县政府采购活动。通过此项制度的实施,有效的规范了供应商投标行为,避免了供应商恶意投标现象的发生。
宿迁: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
宿迁市日前出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为供应商建立诚信档案。据介绍,招投标管理部门将对投标及履约活动中供应商报名无故不投标、扰乱开评标现场秩序、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等17种不诚信行为,及时登记备案。市财政、招管办每半年根据供应商诚信档案记录评定诚信等级,对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被行政处罚的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诚信等级为零,在规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诚信等级低于二级(含)的供应商不得作为协议供货商。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供应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