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采购“前路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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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01月24日
经历几年的发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在制度建设、采购实践、宣传推广等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节能采购规模呈现出节节攀升的趋势。“关山已越,而前路犹长。”节能采购要取得更大的开拓,还必须着力完善和解决以下方面的问题。
第一,法规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很多国家都有专门的政府绿色采购计划,同时开展大量的实践活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比如,欧盟为推动政府绿色采购开发了一系列的指导性文件和工具包。日本于2000年颁布了《绿色采购法》,这是日本为建立循环型社会颁布的6个核心法案之一。《绿色采购法》规定,所有中央政府所属的机构都必须制定和实施年度绿色采购计划,并向环境部长提交报告;地方政府要尽可能地制定和实施年度绿色采购计划。截至2008年,全日本有83%的公共和私人组织实施了绿色采购。韩国2004年12月份颁布《绿色公共采购法》,通过强制性采购计划扩大绿色产品市场,防止浪费资源和造成环境污染,并努力在国内经济方面实现可持续发展。
相比于这些国家和地区,我国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时间相对较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在立法层面还存在明显不足。一是目前我国尚未专门针对绿色采购进行立法。关于节能采购的相关规定均散见于《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几部法律以及部门规章里。二是有关的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多为原则性规定,在具体的操作性方面需要加强完善。
第二,节能采购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我国实行以节能产品认证为基础,《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为依据,列入“清单”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并行。从实际工作来看,具体的招标评审环节如何更好的贯彻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需要进一步的探索和改进。从供应商方面看,还要继续加强对供应商的诚信管理,进一步完善承诺、退出和奖惩机制。
第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执行力度需要加强。从整体来看,在有关部门的推动下,《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得到了较好的落实。但部分地区也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政策难以落实的问题。
在实际采购活动中,部分节能清单产品由于实际采购量较小,往往由采购人自行采购。而一些采购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存在通过各种手段规避节能采购的现象。
第四,节能采购政策落实监管有待加强。从监督的形势来看,目前,各地对落实节能采购政策的监管主要以重点检查为主,并未建立日常的监督检查制度。同时,对少数回避政府采购政策、弄虚作假、拒不执行规定的单位和行为,有关监督部门缺乏必要的责任追究和处罚手段。
第五,采购人节能采购意识淡薄。在2010年《中国政府采购报》组织的一项关于政府空调采购的专项调研中显示,在产品价格、品牌、质量、节能指标、外型美观及售后服务等6大要素中,节能指标排名第5,也仅有8%的采购人将节能指标作为选择产品的首要指标。导致这种情况出现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采购人对使用节能产品能带来潜在效益的重视程度不够。特别是经济效益“挂帅”和预算指标控制下,许多政府机构对产品或服务的选择都只受经济利益的驱动,经济有效性几乎成为惟一的目标。节能产品或服务由于技术的研发和生产成本较高,需要较高的投入,产品价格也较高。但部分采购人在具体采购时,只要节能产品的价格稍微高一点就毫不犹豫地采购一般商品,这种过分强调经济有效性的短期行为,必然会阻碍节能采购的实施和推广。二是采购人节能采购知识匮乏。节能采购内涵十分广泛,涉及到节能技术、节能指标、节能标准等方面,但很多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于实施节能采购的意义,节能产品的标准、包装及生命周期分析等还十分陌生,影响了实施节能采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六,节能采购尚未形成绩效评价体系。从当前我国政府采购工作的进展来看,有关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的理论研究和实践都处于不成熟的状态。目前对政府采购绩效评估从基本标准、指标,到实施原则、操作步骤、评估主体等都还没有形成共识,政府采购绩效的不同层次没有明确区分,对国外财政支出绩效考核的理念与实践也缺乏系统地介绍和研究。特别是政策功能执行方面,更面临着实现程度如何量化或者如何引入到政府采购绩效评估体系的现实难题。拘囿于这种现状,节能采购政策的绩效评价还需要从理论和实践层面做出破题。缺乏科学有力的节能采购绩效评价,也影响了采购人和政府采购部门对节能采购效果的认知。
第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与其他财税政策的协调配合有待加强。近年来,国家实施的一系列节能推广政策大多是采用招投标方式择优选择优秀企业参与。人们往往将这种方式等同于政府采购。而事实上,政府采购的组织和管理链条很长,招标环节只是其中的一个具体操作环节。从目前来看,在部分涉及财政补贴的各种节能政策推广方面,政府采购部门的参与度较低,有些项目虽然以招标投标形式进行,但并未体现政府采购的监管职能和作用,从而影响了节能推广合力的形成。
来源:中国财经报
第一,法规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很多国家都有专门的政府绿色采购计划,同时开展大量的实践活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比如,欧盟为推动政府绿色采购开发了一系列的指导性文件和工具包。日本于2000年颁布了《绿色采购法》,这是日本为建立循环型社会颁布的6个核心法案之一。《绿色采购法》规定,所有中央政府所属的机构都必须制定和实施年度绿色采购计划,并向环境部长提交报告;地方政府要尽可能地制定和实施年度绿色采购计划。截至2008年,全日本有83%的公共和私人组织实施了绿色采购。韩国2004年12月份颁布《绿色公共采购法》,通过强制性采购计划扩大绿色产品市场,防止浪费资源和造成环境污染,并努力在国内经济方面实现可持续发展。
相比于这些国家和地区,我国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时间相对较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在立法层面还存在明显不足。一是目前我国尚未专门针对绿色采购进行立法。关于节能采购的相关规定均散见于《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几部法律以及部门规章里。二是有关的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多为原则性规定,在具体的操作性方面需要加强完善。
第二,节能采购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我国实行以节能产品认证为基础,《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为依据,列入“清单”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并行。从实际工作来看,具体的招标评审环节如何更好的贯彻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需要进一步的探索和改进。从供应商方面看,还要继续加强对供应商的诚信管理,进一步完善承诺、退出和奖惩机制。
第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执行力度需要加强。从整体来看,在有关部门的推动下,《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得到了较好的落实。但部分地区也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政策难以落实的问题。
在实际采购活动中,部分节能清单产品由于实际采购量较小,往往由采购人自行采购。而一些采购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存在通过各种手段规避节能采购的现象。
第四,节能采购政策落实监管有待加强。从监督的形势来看,目前,各地对落实节能采购政策的监管主要以重点检查为主,并未建立日常的监督检查制度。同时,对少数回避政府采购政策、弄虚作假、拒不执行规定的单位和行为,有关监督部门缺乏必要的责任追究和处罚手段。
第五,采购人节能采购意识淡薄。在2010年《中国政府采购报》组织的一项关于政府空调采购的专项调研中显示,在产品价格、品牌、质量、节能指标、外型美观及售后服务等6大要素中,节能指标排名第5,也仅有8%的采购人将节能指标作为选择产品的首要指标。导致这种情况出现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采购人对使用节能产品能带来潜在效益的重视程度不够。特别是经济效益“挂帅”和预算指标控制下,许多政府机构对产品或服务的选择都只受经济利益的驱动,经济有效性几乎成为惟一的目标。节能产品或服务由于技术的研发和生产成本较高,需要较高的投入,产品价格也较高。但部分采购人在具体采购时,只要节能产品的价格稍微高一点就毫不犹豫地采购一般商品,这种过分强调经济有效性的短期行为,必然会阻碍节能采购的实施和推广。二是采购人节能采购知识匮乏。节能采购内涵十分广泛,涉及到节能技术、节能指标、节能标准等方面,但很多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于实施节能采购的意义,节能产品的标准、包装及生命周期分析等还十分陌生,影响了实施节能采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六,节能采购尚未形成绩效评价体系。从当前我国政府采购工作的进展来看,有关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的理论研究和实践都处于不成熟的状态。目前对政府采购绩效评估从基本标准、指标,到实施原则、操作步骤、评估主体等都还没有形成共识,政府采购绩效的不同层次没有明确区分,对国外财政支出绩效考核的理念与实践也缺乏系统地介绍和研究。特别是政策功能执行方面,更面临着实现程度如何量化或者如何引入到政府采购绩效评估体系的现实难题。拘囿于这种现状,节能采购政策的绩效评价还需要从理论和实践层面做出破题。缺乏科学有力的节能采购绩效评价,也影响了采购人和政府采购部门对节能采购效果的认知。
第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与其他财税政策的协调配合有待加强。近年来,国家实施的一系列节能推广政策大多是采用招投标方式择优选择优秀企业参与。人们往往将这种方式等同于政府采购。而事实上,政府采购的组织和管理链条很长,招标环节只是其中的一个具体操作环节。从目前来看,在部分涉及财政补贴的各种节能政策推广方面,政府采购部门的参与度较低,有些项目虽然以招标投标形式进行,但并未体现政府采购的监管职能和作用,从而影响了节能推广合力的形成。
来源:中国财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