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苏州市公安局网站上公示一则关于“侦破命案积案及抓捕命案逃犯工作”的招标方案,方案中,苏州警方对2000年以来20起明确犯罪嫌疑人身份的命案积案予以公布,并面向全国公安同行广发“英雄帖”,以招标的方式重金悬赏,以期扩大命案积案的侦破战果,还受害群众以公道。(3月23日《青岛新闻网》)
近年来,一些地方公安机关也对招标破案的做法进行了尝试。有观点认为,通过招标的形式,能调动民警的积极性,有利于较快地侦破命案,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也有观点认为,该形式可能会带来一些弊端,如会不会出现众人争办一些案件而冷落另一些;会不会出现“中标”民警压力增大而非法办案的现象;“中标”案件破获后,会不会有群众说,以前的案子没破,是没有“利益”而故意“不作为”。但更多人却说,不管白猫黑猫,逮住耗子就是好猫。不管采用什么办法,能把案子破了就是高招。
其实,在我国招标破案并非苏州市公安局首创,早在8年前,河南省焦作市博爱县公安局就对2000年以来的命案在公安刑侦系统进行了一次招标破案。这次招标破案,让一桩历时4年迟迟不能破获的命案,竟然不到10天就成功告破。按照招标破案规定,焦作市公安局向参战民警发放奖金1万元;破案有功的民警均被提拔。
我们再回过头来看看苏州市公安局的招标破案举措,他们将招标的范围扩大至全国公安系统。初衷就是让沉积多年的命案尽快落地,还受害人家属一个公道。但缘于原班破案人马延续的惯常思维,即便费尽了百般功夫仍然山穷水尽,如此被动状态下,穷等不如另辟蹊径,绝不一条道摸到黑。而招标破案,正是克服自身不足,向行内高手求援的有益尝试,也正和自古以来的“悬赏”破案如出一辙,两者有异曲同工之妙。何况破案,尤其是破大案、命案如同作战,只有知彼知己,才能百战不殆。如今,命案招标已成了苏州市公安局的一种尝试,尽管还需不断地在实践中完善,但应该鼓励认真去做。
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