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评委的社会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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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04月07日
评委,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又是招投标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环。一段时间以来,在媒体上出现了不少“问题评委”的报道,就其绝对数量而言,“问题评委”是极少数的。但这极少数人造成的社会影响却是很大的。评委,平时分散在各行各业,不便管理。在这种情况下,除有关部门加强管理力度外,评委的自律自重就尤为重要了。
评委的自律自重应在法律意识、知识积累和道德素质三个方面下功夫,以求得社会的持续认同。
社会认同的内涵
对评委的社会认同,从某种意义上说,是评委的个人知识转变为社会认识的过程,它既是对评委个人知识的补充、丰富和完善,也是对评委的业务水平能否满足社会需要的检验过程。
对评委的社会认同,并不是在很大范围内得到认同,因受专业的限制,只能是在一定范围内,即在专业圈的范围内得到认同。任何群体只有在一定范围内得到社会的认同,才能实现事业的发展。
评委,并不是抽象的个人,而是生活在各种社会关系中的现实的人,人离不开社会,人的价值取向就是在社会网络中发挥作用,凸显主观能动性。同样,招投标工作,显然是为评委提供了一个可以显示个人才能的平台。
评委获得社会认同,既是得到现实存在的必要条件,也是展示自身知识水平,实现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的必要条件。就是说,发挥评委的启迪思维,起到推动人们认识发展的积极作用。
必须指出的是,社会认同的前提是理解,但理解不能保证认同的发生。理解仅是社会认同的必要条件,不是充分条件。认同是在评委的观点与接受者相互作用中产生的。这一过程,一方面取决于认同者自身的知识结构,同时也取决于招投标文件的客观条件和要求。这是因为社会中人们所从事的活动有分工,有分工就有交换。在社会中,人们通过不同形式的社会交往相互交换他们的活动,这样,个人的特殊性活动就具有社会普遍性了。
法是联结个人与社会的纽带
我国是一个法制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必须要有系统完善的立法和公正有力的司法。在法制国家中,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都要依靠法律来调整,走上法制轨道。
法是联结个人与社会的纽带。正确处理人和社会的关系,是法的精神根本所在。调动每个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及创造性,应该是整个社会的发展基础与前提。但是,个人不能脱离社会而独立存在,保障社会的整体利益是实现个人利益的首要基本条件。因此,在个人与社会利益与道德冲突中做出合理的兼顾与平衡,得到个人和社会的和谐和发展,也是法律精神的重要内容与原则。
法以自身的特殊性质和社会功能,通过对人们行为的指引和社会关系的调整,保障公正、公平的实现。反之,没有法的存在,一切都会陷入混乱。更不用说招标投标工作能顺利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颁布是顺应了经济形势发展的客观条件陆续出台的,为招投标事业的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国家的有关法规中,赋予了评委一定的权力,权力是实施法律的基础,同时,权力又必须以法律来规范限制和制约,通过法律将权力纳入法制轨道,以免权力被滥用。
值得注意的是,法是人制定的,需要人去实施它,因而立法者和执法者能否使法的制定与实施适合客观事物和规律,就具有决定性意义。
知识积累是形势发展所需
中国有句古话,叫做“君子多识前言往行,以畜其德”。这反映出在古代,人们就十分重视前人所创造和积累的道德和智慧。这里所说的“前言往行”,就是前辈的嘉言懿行,包含有道德、学识和智慧的广泛内容。这里的“畜”是培养和积累的意思。作为现代人,作为评委,更应注意知识的积累,这是现代经济发展的必然。
进入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微电子技术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和通信技术为主体的信息技术迅速兴起,它打破了人们原先应用知识所受到的空间和时间的限制,使知识的创造、储存、学习和使用方式发生了革命性变化,它大大提高了知识商品化的进程,即经济的增长转向依赖于知识的生产、扩散和应用。在这种情况下,国际竞争主要表现为商品的技术水平和知识含量高的竞争。今后评价一个国家的竞争力,不是看其贫富,而是看其发展速度的快慢,知识更新的快慢,联网程度的高低和是否完全信赖四个方面的指标。
当今,知识经济的形成和发展,正在使财富的社会性质和历史性质发生变化,农业社会中,财富的存在形式是土地,工业社会中,财富的存在形式是资本,而在知识经济条件下,知识、信息、技术在一定意义上是比货币资本、实物资本更为重要的资本
知识经济时代,新技术的出现,会很快渗透到各个专业领域,作为评委,必须在自己熟悉的专业范围内不断努力,掌握新知识,积累新知识,开阔眼界,以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
道德素质的重要意义
作为评委,应该具备良好的道德素质,中华传统道德是一种重义的道德,所谓义,就是道义,正义,是一切有利于社会、国家和人民的公理大德。树立群体意识和整体精神,是中国传统伦理道德中调节个人和社会关系的基本准则。
事实上,道德是反映客观存在的,道德是依靠舆论来调节人们关系的行为规范,社会舆论就是社会心理的反映,社会心理起着经济基础、政治制度和社会意识之间的中介作用。
现代社会的开放性,使人们的思想道德必然呈现丰富的多样性,然而,无论社会的多样性如何丰富,现代文明对人的思想道德始终有一个基本要求,这就是公德心和责任心,这两个核心是道德关系和道德生活的基本问题,是既能保证正当的个人利益和个性发展,又能防止陷入个人主义误区的基本道德约束。
我国由计划经济全面走向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竞争激烈的经济,每一个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主体只有积极、主动的参与竞争,才能谋得生存,求得发展。这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同时,也是市场经济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所在。所以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评委的公正、公平更为重要。
评委的自律自重,其包含着人生的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包含着怎样做人和怎样实现个人价值。孔子曾说过:“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强调了人人应该具有独立的意志和人格。如果为蝇头小利丧失了原则,丧失了人格、意志,实在是不值得。评委的社会认同来之不易,如果人人都去珍惜它,毫无疑问,“问题评委”将会愈来愈少,社会风气将会愈来愈好。(作者: 王德昌 系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原总工程师)
来源:中国招标投标
评委的自律自重应在法律意识、知识积累和道德素质三个方面下功夫,以求得社会的持续认同。
社会认同的内涵
对评委的社会认同,从某种意义上说,是评委的个人知识转变为社会认识的过程,它既是对评委个人知识的补充、丰富和完善,也是对评委的业务水平能否满足社会需要的检验过程。
对评委的社会认同,并不是在很大范围内得到认同,因受专业的限制,只能是在一定范围内,即在专业圈的范围内得到认同。任何群体只有在一定范围内得到社会的认同,才能实现事业的发展。
评委,并不是抽象的个人,而是生活在各种社会关系中的现实的人,人离不开社会,人的价值取向就是在社会网络中发挥作用,凸显主观能动性。同样,招投标工作,显然是为评委提供了一个可以显示个人才能的平台。
评委获得社会认同,既是得到现实存在的必要条件,也是展示自身知识水平,实现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的必要条件。就是说,发挥评委的启迪思维,起到推动人们认识发展的积极作用。
必须指出的是,社会认同的前提是理解,但理解不能保证认同的发生。理解仅是社会认同的必要条件,不是充分条件。认同是在评委的观点与接受者相互作用中产生的。这一过程,一方面取决于认同者自身的知识结构,同时也取决于招投标文件的客观条件和要求。这是因为社会中人们所从事的活动有分工,有分工就有交换。在社会中,人们通过不同形式的社会交往相互交换他们的活动,这样,个人的特殊性活动就具有社会普遍性了。
法是联结个人与社会的纽带
我国是一个法制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必须要有系统完善的立法和公正有力的司法。在法制国家中,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都要依靠法律来调整,走上法制轨道。
法是联结个人与社会的纽带。正确处理人和社会的关系,是法的精神根本所在。调动每个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及创造性,应该是整个社会的发展基础与前提。但是,个人不能脱离社会而独立存在,保障社会的整体利益是实现个人利益的首要基本条件。因此,在个人与社会利益与道德冲突中做出合理的兼顾与平衡,得到个人和社会的和谐和发展,也是法律精神的重要内容与原则。
法以自身的特殊性质和社会功能,通过对人们行为的指引和社会关系的调整,保障公正、公平的实现。反之,没有法的存在,一切都会陷入混乱。更不用说招标投标工作能顺利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颁布是顺应了经济形势发展的客观条件陆续出台的,为招投标事业的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国家的有关法规中,赋予了评委一定的权力,权力是实施法律的基础,同时,权力又必须以法律来规范限制和制约,通过法律将权力纳入法制轨道,以免权力被滥用。
值得注意的是,法是人制定的,需要人去实施它,因而立法者和执法者能否使法的制定与实施适合客观事物和规律,就具有决定性意义。
知识积累是形势发展所需
中国有句古话,叫做“君子多识前言往行,以畜其德”。这反映出在古代,人们就十分重视前人所创造和积累的道德和智慧。这里所说的“前言往行”,就是前辈的嘉言懿行,包含有道德、学识和智慧的广泛内容。这里的“畜”是培养和积累的意思。作为现代人,作为评委,更应注意知识的积累,这是现代经济发展的必然。
进入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微电子技术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和通信技术为主体的信息技术迅速兴起,它打破了人们原先应用知识所受到的空间和时间的限制,使知识的创造、储存、学习和使用方式发生了革命性变化,它大大提高了知识商品化的进程,即经济的增长转向依赖于知识的生产、扩散和应用。在这种情况下,国际竞争主要表现为商品的技术水平和知识含量高的竞争。今后评价一个国家的竞争力,不是看其贫富,而是看其发展速度的快慢,知识更新的快慢,联网程度的高低和是否完全信赖四个方面的指标。
当今,知识经济的形成和发展,正在使财富的社会性质和历史性质发生变化,农业社会中,财富的存在形式是土地,工业社会中,财富的存在形式是资本,而在知识经济条件下,知识、信息、技术在一定意义上是比货币资本、实物资本更为重要的资本
知识经济时代,新技术的出现,会很快渗透到各个专业领域,作为评委,必须在自己熟悉的专业范围内不断努力,掌握新知识,积累新知识,开阔眼界,以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
道德素质的重要意义
作为评委,应该具备良好的道德素质,中华传统道德是一种重义的道德,所谓义,就是道义,正义,是一切有利于社会、国家和人民的公理大德。树立群体意识和整体精神,是中国传统伦理道德中调节个人和社会关系的基本准则。
事实上,道德是反映客观存在的,道德是依靠舆论来调节人们关系的行为规范,社会舆论就是社会心理的反映,社会心理起着经济基础、政治制度和社会意识之间的中介作用。
现代社会的开放性,使人们的思想道德必然呈现丰富的多样性,然而,无论社会的多样性如何丰富,现代文明对人的思想道德始终有一个基本要求,这就是公德心和责任心,这两个核心是道德关系和道德生活的基本问题,是既能保证正当的个人利益和个性发展,又能防止陷入个人主义误区的基本道德约束。
我国由计划经济全面走向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竞争激烈的经济,每一个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主体只有积极、主动的参与竞争,才能谋得生存,求得发展。这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同时,也是市场经济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所在。所以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评委的公正、公平更为重要。
评委的自律自重,其包含着人生的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包含着怎样做人和怎样实现个人价值。孔子曾说过:“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强调了人人应该具有独立的意志和人格。如果为蝇头小利丧失了原则,丧失了人格、意志,实在是不值得。评委的社会认同来之不易,如果人人都去珍惜它,毫无疑问,“问题评委”将会愈来愈少,社会风气将会愈来愈好。(作者: 王德昌 系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原总工程师)
来源:中国招标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