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电子化研究·国际经验②
美国拥有完备的政府采购制度和实践,以及高度发达的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为政府采购电子化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健全的政府采购电子化立法则推动了采购电子化快速发展。此外,美国联邦政府和各地政府高度重视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总统、副总统亲自关注和推动。而美国政府和民间从各自角度出发,也为政府采购电子化注入了强大的活力。
健全的政采电子化法律体系
政府采购法律完备
1993 年美国政府发表了《全国信息基础设施计划》,正式出台了“信息高速公路”计划。同年美国颁布了《政府绩效法》,并开始陆续颁布多部涉及政府采购电子化的法律。1994 年颁布了《联邦采购简化法》;1995 年美国犹他州颁布的《数字签名法》是世界上最先授权使用数字签名的法案;1996年美国颁布了专门针对电子政务的《克林格--科恩法》也即《信息技术管理改革法和联邦采购改革法》;1998 年颁布了《美国数据保护法案》;2000 年美国国会通过的《全球和全国商务电子签名法案》(简称《电子签名法》)旨在推进国内和国际的电子记录与签名的使用;2002 年颁布了《电子政府法》,随后又颁布了政府业绩成效法和私密性法。
这些法律基本涵盖了包括政务公开、网上服务、资源共享、政府内部办公电子化及安全保障等电子政务应用的范围,为美国包括政府采购电子化在内的电子政务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电子政务、电子商务有法可依
此外,美国还有各种总统令、备忘录以及总统预算和管理办公室制定的有关电子政务文件等,都为政府采购电子化的规范发展提供了保障。相关文件内容涵盖了战略、管理、资金、资源、安全、隐私保护、采购等诸多方面。
同时,为保障电子化建设的发展,美国政府还制定并颁布了专门的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如《计算机安全法》、《电子通信隐私法》、《计算机欺骗和滥用法》、《国家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法》、《个人隐私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法》、《联邦信息管理安全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通过以上立法,美国不仅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也为电子政务的建设、政府采购电子化的发展打下了法律基础。
专门机构强力实施联邦电子采购
总务署负责 两个数据库支撑
美国政府采购电子化广泛采用以网络技术为核心的信息化管理手段,注重对本国政府采购市场进行有效保护,创新采购方式,流程公开、透明,采取专业化管理模式、人性化服务等措施,进一步提高了政府采购部门为用户服务的质量。
除国防部和交通部外,联邦政府其他机构及国会的政府采购统一由联邦服务总署(General Service Administration,简称GSA)负责,部门自行采购需经联邦服务总署授权。
联邦总署除了向联邦机构提供采购供应服务外,还负责联邦采购信息管理。主要是建立、更新和维护两个数据库,即联邦商机信息系统及联邦采购数据系统。
商机信息系统一方面发布有关采购的信息公告,让广大供应商了解政府采购规则和需求信息;另一方面与联邦技术中心(全国有93个办事处)联网,让政府部门通过庞大的供应商信息库和商品信息库了解市场。
联邦采购数据系统记录了每一份采购结果,除了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和分析功能外,该系统还能起到辅助动产管理及审核有关动产预算的作用,可以根据上一年度的经验数据推算下一年度的采购计划。
使用三种电子化采购方式
美国联邦政府的采购电子化主要有三种方式:
一是电子采购。联邦服务总署签订的长期供货合同或定点采购合同在网上公布,并与国库支付系统和各部门财务管理系统以及供应商网站联网,整合所有信息资源。系统通过安全性很高的口令方式来运行,用户同时可选用多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的产品,一次下单,信息直接通过网络发送到相关注册供应商,供应商直接按合同规定的方式供货;国库支付系统及财务管理系统同时收到相关信息,并根据合同条款直接付款。
二是电子竞标。采购方在网上发布采购信息并设定起始价,在规定的时间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通过网络报出低于起始价的价格,系统于截止时间关闭,并自动选择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中标人。
三是使用采购卡。对于授权中的低价商品采购,采购部门通过与银行合作发放采购卡,由各部门凭卡直接采购。采购部门对采购卡的管理控制非常严格:一是专人使用;二是采购信息联网,财务管理系统及时汇总,部门可随时抽查;三是采购限额控制,比如单次不超过2500美元,每天不超过5000美元,每月不超过50000美元;四是定点采购,不能随便到定点范围之外刷卡采购。
长期实施的“联邦服务计划”
联邦服务总署通过实施“联邦服务计划”(简称GSA Schedules ),与众多供应商建立长期合同关系,为联邦机构提供及时的采购服务。通过这一计划,联邦服务总署代表联邦政府与供应商建立长期合同关系,为一百多个联邦机构提供1100多万种产品和服务,遍布全球的美国联邦机构可以方便地登录联邦服务总署网上采购系统,直接向供应商订购,而不需要与供应商另行洽商,也不需要与联邦服务总署签订合同。
图一 美国联邦政府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GSA Advantage e-Buy)
基于GSA Schedules 计划,联邦政府2005年最新开发了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GSA Advantage e-Buy,www.gsaadvantage.gov),该平台也可称电子化网上询价系统(Electronic Request For Quote System),即通过网上公开询价、报价等流程实现政府采购交易的信息系统。只有加入GSA Schedules计划的供应商才可以使用这一平台。这种政府采购电子化方式仅面向联邦政府采购人和联邦政府合同供应商,具有规范、透明、方便、高效等特点,被称为联邦政府“最崭新、最令人激动的电子商务的改革和创新”。网站界面如图一所示。
图二 美国联邦政府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系统
FedBizOpps.gov(网址:www.fbo.gov)是联邦政府惟一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系统(早先供信息发布的“商业周刊”cbdnet.gpo.gov 于2002年并入FBO),所有超过25000美元的采购项目,必须在这一网站发布信息。FBO为使用者提供了SMTP、FTP和HTTP等多种接入方式,方便采购人发布采购信息和采购文件。FBO也为供应商提供了强大的搜索服务,帮助供应商查找采购信息。为规范采购信息发布,FBO提出了14个采购相关信息模板,并要求采购人在非特殊情况时要使用这些模板格式发布相关信息。随着FBO更多新功能的开发,FBO也将提供更多的模板供采购人使用。网站界面如图二所示。
商业网站提供增值服务
而美国开发最成功的专门的政府采购与招标网站都是由企业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发和运行的。例如:“美国标讯”(US BID,http://www.usbid.com/),是有数十年历史的公司,专营公共部门和政府部门的采购信息和招标信息的收集、归纳、发布、咨询与分析,以及相关业务的培训,随着电子商务的成熟,该公司又开发了庞大的电子标讯网站,使其服务的内容和对象大幅度地增长。
各州政采电子化特色鲜明
美国政府采购电子化在信息技术服务以及电子政务居世界领先地位的带动下,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州和地方政府一级的采购中心则基本上是各州和地方自行建设,它们一般都只为某一特定区域的企业服务。从20世纪90年代初起,美国的一些州就开始在政府采购中应用电子商务来发展网络采购,甚至许多市县也建立了自己的政府采购电子化系统,例如马里兰州的蒙哥马利县。美国地方政府采购充分运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建立完善的数据库,实行网上采购等。从而大大提高了采购效率,降低了采购成本,提高了采购信息的透明度。下面我们以美国马萨诸塞州和马里兰州的政府采购电子化实践为例进行介绍。
马萨诸塞州:提供“精明服务”
早在1996年7月,美国马萨诸塞州就推出了政府采购系统(Commonwealth’s Procurement Access && Solicitation System,简称Comm-PASS)。该网站不仅为供应商提供所有政府采购与招标信息,而且提供所有招商链接以及最新的合同和交易机会;网站在提供政府发布的有关采购与招标信息的同时,还详细列举出哪些企业赢得了招标,谁失败了,应标者的得分等等,非常有助于供应商全面掌握市场情况并把握下一次机会。由于其政府采购信息齐全并包含政府合同的全面信息,至今为止,被看成是互联网上最具创新特色的政府采购网站之一。网站(www.comm-pass.com)首页如图三所示。
图三 马萨诸塞州政府采购系统。
Comm-PASS为采购人和供应商提供了“精明招投标服务”(Smart Bid),提高了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效率。马萨诸塞州所有公共部门实体都可以免费注册和使用Comm-PASS进行采购活动。马萨诸塞州从1997年起,就要求作为该州行政机构集中采购代理的运行服务处(Operational Services Division OSD),在该网站发布所有超过50000美元的采购需求和合同记录等信息。从2004年7月1日起,Comm-PASS向所有市、县政府机构、公立学校、教会学校、高等教育机构,公共机构和符合要求的非盈利机构免费开放。已经有超过2000个马萨诸塞州公共机构通过Smart BID进行电子化采购活动。采购人通过Smart BID可以获得免费的采购培训,免费的电话和邮件支持服务,以及零采购交易成本的服务,提高了采购的竞争程度和采购效率。Smart BID还为采购人提供了大量关于采购活动的信息和统计,也提供了搜索服务,方便采购人查找各种信息。
Smart BID也为供应商提供了高效快捷的投标服务。供应商通过每年275美元的服务费,就可以获得在线发布商业信息、浏览投标记录和实时招标信息邮件提醒服务。通过Smart Bid的实时服务,供应商可以节约大量的搜索时间,并获得最有潜力的投标机会信息。通过Smart Bid,供应商还可以在线进行投标响应,跟踪招标项目进展,签署合同前的所有流程都可以通过网络进行。Smart Bid还为供应商提供了在线商业信息服务,供应商可以通过建立自己的“黄页”,向采购人提供更多的信息。Smart Bid为供应商提供了个性化的界面设计,供应商可以通过修改使之符合自己的使用习惯,更好地获取商业信息和组织商业活动。
马里兰州:提供交互式招投标服务
马里兰州政府采购电子化系统(eMaryland Marketplace)由州总务部采购与合同办公室(Office of Procurement and Contracting/Dept. of General Services (DGS))开发,以通过应用电子信息技术开展更有效率的州政府采购活动。为指导系统的建设与开发,马里兰州还建立了由包括采购、财政、审计、会计、技术、各部门主管等在内的众多政府机构代表组成管理指导委员会,这一委员会也被马里兰州政府称为“e核心”(e-Core)。马里兰州政府采购电子化系统的目标是拓展州政府采购的规模,使用网络技术简化政府采购程序,提高公共部门的采购效率。这一系统面向州、市和县级所有的政府机构,以及全部州立学校,但并非强制使用。
图四 马里兰州政府采购系统
马里兰州政府采购系统的网站是ebidmarketplace.com,网站首页如图四所示。用户必须首先注册,才能浏览系统信息。供应商在线即可注册成为ebidmarketplace.com的会员,但也需支付一定服务费用。供应商注册可分为两个级别,注册为初级供应商可以更新自身资料,查看和响应所有公开招标活动,需支付每年150美元的服务费;注册为高级供应商则还可以享受自动招标信息邮件提醒服务,需支付每年225美元的服务费。网站提供了所有注册采购机构和注册供应商的名单,还通过在线商品目录管理系统(online catalog management system)为采购人和供应商提供商品信息服务,供应商可以使用该系统发布电子商品目录,也可使用自己已有的电子商品目录。
马里兰州政府采购网为采购人和供应商提供了“交互式招投标”(Interactive bidding)服务,收取交易金额的2%作为服务费,为供应商提供便捷的招投标服务。通过交互式招投标服务,采购人可以在线发布招标信息,并在线接受投标,注册的供应商也可以在线查找招标信息,获得招标文件,并在线投标,节省了大量的招投标成本。
美国政府采购电子化的经验
立法从三个层面提供保障
美国注重立法推动电子化的建设。这里谈到的法律有三个层面:
一是美国本身具备的完备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和制度,这是政府采购电子化发展的基础和规范;二是美国为推进电子商务发展而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如《全球和全国商务电子签名法案》、《美国数据保护法案》等,政府采购作为特殊的电子商务,也需要完善的电子商务法律环境为其保驾护航;三是与信息安全相关的法律体系,如《计算机欺骗和滥用法》、《联邦信息管理安全法》等,解决了电子化之中信息安全保障这一重大技术问题。因此,美国涉及政府采购电子化的相关法律体系十分完备,为电子化的发展提供了制度基础。
高层重视 领导机构明确
早在1993年,当时负责美国联邦政府革新项目的副总统戈尔在建立“政府革新全国联盟”的时候就鼓励联邦政府机构通过万维网来扩展政府的服务范围,提高效能。1999年12月17日,美国总统克林顿签署《电子政府备忘录》。20日,戈尔副总统宣布电子政府计划,定下2000年12月50%的政府服务可以经由网上获取的目标,这其中就包括政府采购电子化的实现。美国联邦政府的政府采购及其电子化明确由联邦服务总署全权负责,其他机构如需自行采购,也必须经由联邦服务总署授权,这强化了其推行政府采购电子化时的实施能力。
注重电子化的应用和效果
根据不同情况,政府采购电子化在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不同层面上进行建设,政府和企业纷纷推出各自的政府采购系统,以满足不同需求。由于美国是联邦制国家,且领土面积较大,各地情况差异较大,因此联邦和地方分层建设,以保证各级政府的采购都得以快速、有效、便捷地进行。同时,政府的网站注重采购信息的发布和信息获取的便捷;而企业开发的政府采购系统注重信息收集整理以提供更高层次的专业咨询服务,完全是市场驱动下的商业模式创新。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