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公示制度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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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04月15日
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经过了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已经在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对推动公共财政制度的创新与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政府采购制度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被誉为“阳光下的交易”,多年的发展得到了社会的认可。
作为政府采购制度中公开原则的一部分,在《政府采购法》中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同时,财政部在出台各项政府采购制度的时候对此也有强调,《政府采购法》中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这些原则贯穿整个政府采购的过程之中,当然,在招标文件的制作与公示的过程中也应该秉承公开透明的原则。
对于招标文件的评审问题,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22条中有明确的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就招标文件征询有关专家或者供应商的意见。在目前的政府采购招标项目实践过程中,招标文件一般采用专家评审的方式,通过专家的评审确认招标文件无歧视性、无倾向性,作为可以进行公开招标的依据,实际上,这种方式存在很大的局限性。
首先,外请专家无法从设备需求的角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判断。我们知道,行业专家对市场上的产品应该是熟悉和了解的,但是,对于需要什么样产品,到底需求上达到什么样的要求,最为了解的是采购的最终用户,因此,从需求的根源角度判断的缺失,造成招标文件的评审无法从根本上杜绝倾向性的存在。
其次,目前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中对于招标文件的专家评审并没有强制性要求,特别是对于评审的专家没有要求在固定的专家库中抽取,这就造成了专家的局限性,不能有效地杜绝形式上的评审,不能保证招标文件的倾向性问题的产生。
另外,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招标文件的评审并没有明确的程序与要求,包括专家的人数、评审的程序,特别是在评审过程中如出现专家的不同意见,缺乏必要的解决机制,不能根本上达到评审的目的。其中,笔者就曾经在政府采购招标项目评审的实践中遇到过评审专家之间出现意见不统一,无法达成评审意见的情况。
以上这些原因造成了目前在政府采购招标实践中,招标文件进行专家评审的局限性,那么,如何有效进行招标文件的评审,最大限度地杜绝招标文件中倾向性、歧视性条款的出现呢?笔者认为,建立招标文件公示制度是解决上述问题的一个有效思路。
什么是招标文件公示制度呢?就是指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对招标文件进行公示或征求供应商意见的强制制度,作为招标公告前的必备程序。就像我们在财政部18号令里要求的那样将这项制度更加侧重征求供应商意见。也许有人会说,这项制度无需建立,因为在招标公告发布以后,供应商有对招标文件质疑的权利,实际上招标公告的发布就给了供应商一个信息,招标文件已经确定,虽然可以进行澄清修改,但是基本内容已经定了,造成了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可能性减少,实践中也证明供应商质疑的情况不多。
招标文件公示制度,或者说征求供应商意见的制度能够有效地解决目前专家评审制度的不足,对于促进政府采购招标有效实施有着重要的意义。
第一,招标文件公示制度是深刻贯彻政府采购“公开”原则的具体体现,招标文件的编制过程是整个招标过程的前期过程,如果在这个过程中主动的进行招标文件公示或供应商征求意见,那么,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充分体现政府采购的公开透明原则。
第二,招标文件公示制度能够有效地解决评审专家的局限性,充分调动供应商之间竞争积极性。正像前文所提到的那样,现在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不可能全面地了解各个项目采购设备的需求、技术条件和市场状况,所以对招标文件的评审会存在一些疏漏和偏差,如何来弥补这些呢?引入有效地竞争是比较好的办法,产品供应商对于市场上的不同产品出于竞争的需要,了解更加深入和全面,所以对于倾向性、歧视性的条款更加敏感,能够有效地判断技术要求的不妥之处。
第三,招标文件公示制度能够有效地避免招标过程中澄清和修改的出现,保障招标过程的顺利执行。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设定公示和征求供应商意见的这样一个环节,能够有效保障市场调研的充分性,同时,可以利用供应商之间的竞争关系更加详细了解不同厂商设备的技术性能、特性等,这样完善的招标文件可以减少澄清和修改,从而避免由于澄清修改,特别是距离开标日期不足十五日的澄清和修改会导致开标日期的延后,那样会影响整个采购计划。
第四,招标文件公示制度可以有效地保障公开招标项目的成功率。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中对于公开开标项目有明确要求,那就是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厂商数量不能少于三家,如果不进行公示制度,招标文件不完善,存在倾向性的条款,很有可能导致最后投标或者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厂商数量不足三家,导致公开招标失败。
总体来说,招标文件公示制度或者说供应商征求意见制度对于政府采购招标项目的顺利执行有着重要的作用,应该引起从业者以及政府采购各级主管部门的重视,但是,这项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不同供应商出于竞争的考虑,对于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提出苛刻的要求,提出一些有利于自己的技术参数写法等,所以,针对以上这些弊端个人建议可以采用专家评审与公示制度相结合的方式,会达到较好的效果。(作者:张明磊 单位: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来源:中国招标投标
作为政府采购制度中公开原则的一部分,在《政府采购法》中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同时,财政部在出台各项政府采购制度的时候对此也有强调,《政府采购法》中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这些原则贯穿整个政府采购的过程之中,当然,在招标文件的制作与公示的过程中也应该秉承公开透明的原则。
对于招标文件的评审问题,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22条中有明确的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就招标文件征询有关专家或者供应商的意见。在目前的政府采购招标项目实践过程中,招标文件一般采用专家评审的方式,通过专家的评审确认招标文件无歧视性、无倾向性,作为可以进行公开招标的依据,实际上,这种方式存在很大的局限性。
首先,外请专家无法从设备需求的角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判断。我们知道,行业专家对市场上的产品应该是熟悉和了解的,但是,对于需要什么样产品,到底需求上达到什么样的要求,最为了解的是采购的最终用户,因此,从需求的根源角度判断的缺失,造成招标文件的评审无法从根本上杜绝倾向性的存在。
其次,目前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中对于招标文件的专家评审并没有强制性要求,特别是对于评审的专家没有要求在固定的专家库中抽取,这就造成了专家的局限性,不能有效地杜绝形式上的评审,不能保证招标文件的倾向性问题的产生。
另外,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招标文件的评审并没有明确的程序与要求,包括专家的人数、评审的程序,特别是在评审过程中如出现专家的不同意见,缺乏必要的解决机制,不能根本上达到评审的目的。其中,笔者就曾经在政府采购招标项目评审的实践中遇到过评审专家之间出现意见不统一,无法达成评审意见的情况。
以上这些原因造成了目前在政府采购招标实践中,招标文件进行专家评审的局限性,那么,如何有效进行招标文件的评审,最大限度地杜绝招标文件中倾向性、歧视性条款的出现呢?笔者认为,建立招标文件公示制度是解决上述问题的一个有效思路。
什么是招标文件公示制度呢?就是指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对招标文件进行公示或征求供应商意见的强制制度,作为招标公告前的必备程序。就像我们在财政部18号令里要求的那样将这项制度更加侧重征求供应商意见。也许有人会说,这项制度无需建立,因为在招标公告发布以后,供应商有对招标文件质疑的权利,实际上招标公告的发布就给了供应商一个信息,招标文件已经确定,虽然可以进行澄清修改,但是基本内容已经定了,造成了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可能性减少,实践中也证明供应商质疑的情况不多。
招标文件公示制度,或者说征求供应商意见的制度能够有效地解决目前专家评审制度的不足,对于促进政府采购招标有效实施有着重要的意义。
第一,招标文件公示制度是深刻贯彻政府采购“公开”原则的具体体现,招标文件的编制过程是整个招标过程的前期过程,如果在这个过程中主动的进行招标文件公示或供应商征求意见,那么,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充分体现政府采购的公开透明原则。
第二,招标文件公示制度能够有效地解决评审专家的局限性,充分调动供应商之间竞争积极性。正像前文所提到的那样,现在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不可能全面地了解各个项目采购设备的需求、技术条件和市场状况,所以对招标文件的评审会存在一些疏漏和偏差,如何来弥补这些呢?引入有效地竞争是比较好的办法,产品供应商对于市场上的不同产品出于竞争的需要,了解更加深入和全面,所以对于倾向性、歧视性的条款更加敏感,能够有效地判断技术要求的不妥之处。
第三,招标文件公示制度能够有效地避免招标过程中澄清和修改的出现,保障招标过程的顺利执行。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设定公示和征求供应商意见的这样一个环节,能够有效保障市场调研的充分性,同时,可以利用供应商之间的竞争关系更加详细了解不同厂商设备的技术性能、特性等,这样完善的招标文件可以减少澄清和修改,从而避免由于澄清修改,特别是距离开标日期不足十五日的澄清和修改会导致开标日期的延后,那样会影响整个采购计划。
第四,招标文件公示制度可以有效地保障公开招标项目的成功率。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中对于公开开标项目有明确要求,那就是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厂商数量不能少于三家,如果不进行公示制度,招标文件不完善,存在倾向性的条款,很有可能导致最后投标或者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厂商数量不足三家,导致公开招标失败。
总体来说,招标文件公示制度或者说供应商征求意见制度对于政府采购招标项目的顺利执行有着重要的作用,应该引起从业者以及政府采购各级主管部门的重视,但是,这项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不同供应商出于竞争的考虑,对于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提出苛刻的要求,提出一些有利于自己的技术参数写法等,所以,针对以上这些弊端个人建议可以采用专家评审与公示制度相结合的方式,会达到较好的效果。(作者:张明磊 单位: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来源:中国招标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