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在环境保护日趋重要、生态危机时有发生的今天,绿色采购已成为全球性的趋势。作为最大的采购资金投入者、消费者以及保护环境的第一责任人,各国政府在其公共采购活动中对环保的关注和侧重日益明显,绿色公共采购开始在环境保护中发挥出举足轻重的作用。
作为最大的地区性国际组织和发达经济体,欧盟的绿色公共采购有很多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加之欧盟是我国加入GPA最重要的谈判对象之一,从绿色公共采购方面去了解其整个公共采购制度的结构和运行也是一个很好的视角。为此,《政府采购信息报》从本期开始推出“欧盟绿色采购”专题,供读者参考。
本专题作者杨蔚林是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西北政法大学欧洲法研究中心主任,曾在法国留学八年,获法国巴黎第二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对法国和欧盟公共采购有深入研究。
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 杨蔚林
欧盟的公共采购规模相当于德国GDP的一半。如此庞大的采购量对市场的影响力巨大,绿色采购就是发挥其影响力的重要领域。随着可持续发展观念的出现,环境保护政策在欧盟已成为与经济和社会政策并列的重要政策,实现环境保护的要求被引入到欧盟的公共采购当中。欧盟的绿色公共采购覆盖全部的采购对象。其对绿色采购的要求,体现在公共采购合同从标的形成到招投标操作再到合同签订和履行的所有过程中。
庞大公共采购市场助力环保
欧盟之所以将绿色环保的政策目标引入政府采购合同是基于以下理由:
公法人作为公共采购的主体,已经成为当今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消费者,欧盟对其公共采购领域的规制是基于公共采购的市场规模,具体表现为其采购的市场价值达到15000亿欧元,这一金额占欧盟GDP的16%。更形象地说,欧盟公法人每年的公共采购总额等同于德国的GDP的一半。因此,公法人在其采购合同中的倾向性必然影响到未来市场的发展趋势,特别是对环保技术行业有深远影响。
欧盟绿色公共采购所涵盖的环保领域非常广泛,仅以节能为例,小到电脑大到建筑物都涵括其中,其中还包括绿色木材(即从以可持续方法管理的森林中所采伐的木材)制作的办公桌,再生的办公纸张,电动汽车,即强调遵守环保的公共交通方式,单位食堂提供的绿色食品,利用可再生方式生产的电力以及利用高科技环保技术的空调系统,等等。上述绿色采购合同标的的广泛性,说明绿色采购行为本身即具有引导相关产业对环保技术的研发、影响市场未来发展趋势的作用。所以,公共采购合同中的绿色环保政策,不仅能够节约原材料和能源,减少垃圾和污染,而且具有鼓励、引导公众采用环保行为方式的作用。这说明,在绿色采购方面,真正的问题并非是要讨论这一议题有多重要,而是要找到能够解决这一问题的具可操作性的措施。
环保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并列
欧盟高度重视环保
就欧盟的内部市场建设而言,自1997年签订了阿姆斯特丹条约后,欧盟就开始重视可持续性发展。在2000年的里斯本峰会上,欧盟确定了针对环境问题的重要战略(包含在里斯本战略中),其目标是在注重环保的前提下,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也就是说,从此以后,环保、经济、就业,三者共同构成欧盟的支柱性政策目标。2002年,欧盟议会通过了“第六环境行动计划”(2002年7月22日欧盟议会第1600/2002/CE 的决定,参见2002年9月10日欧盟官方公报(法律类)242.),明确了未来6年中,针对以下4类领域采取优先行动,即气候变化、自然与生物多样性、资源管理、环境与健康。可持续性发展战略与第六行动计划说明了欧盟对此领域的高度重视。
在国际层面上,欧盟始终扮演着环境领域国际协定的制定者和推动者的角色。2002年在批准了京都议定书后,欧盟承诺自2008年到2012年每年减少8%的碳排放(参照1990年的数据)。
制定政策推动绿色公共采购
在政府管理层面,欧盟落实可持续性发展战略的措施主要是:在其制定的政策中强调环境保护因素。
具体的方法是在公共采购合同中贯彻环境保护政策(需要说明的是这里仅限于可持续性发展项下的环境保护问题。关于可持续性发展项下的社会问题,参阅欧盟委员会2001年10月15日颁布的关于公共采购合同中强调社会问题的解释性通告,以及新近颁布的公共采购指令,其中明确规定了对此问题的关注。),特别是2002年8月26日至9月4日在约翰内斯堡召开的可持续性发展世界峰会,其中专门确定了绿色采购合同的“落实规划”,主要是鼓励各级公共采购机关在其政策制定中提倡环境保护,推动尊重绿色环保公共采购合同的发展。在经合组织框架内,其成员国通过了关于加强公共采购合同环保功能的通告。
欧盟委员会在其2001年7月4日的解释性通告中专门说明了欧盟立法者允许在公共采购合同中强调环境保护的态度(COM(2002) 274 final),以及作为法律保障者的欧盟法院对其优点的确认。
2004年3月31日颁布的欧盟公共采购指令,强化并完善了先前的法律制度。在其序言和相关条款中,特别规定了在公共采购合同的授予过程中如何落实环境保护的要求,具体包括投标人的遴选程序、评标的技术性规定以及合同履行条件等方面。
宏观策略:绿色采购要求由采购机关落实
所谓欧盟的绿色公共采购的宏观策略,是指欧盟要求公共采购机关为落实这一政策目标所制定的长期规划,如确定其采购时的环保需求并对外公开相关信息,此外还明确了其“最具有环保竞争力投标”的标准。
这里所说环保方面的采购需求,一般应当从定标过程中对其重视程度以及所允许采用的方法来予以体现,具体表现为质量与价格之间的最佳性价比。欧盟在公共采购中都对外公开上述相关要求,因为必须保持政策的透明性,这样做还可以与相关的供应商、服务商或承包商保持良好的沟通,能够促进商家在环保技术方面的研发。
欧盟公共采购中落实绿色采购合同的环保标准的做法,是在尽可能不增加成本的前提下,逐步确定相关公共采购合同标的可能涵盖的范围。如法国里尔首先确定了公共采购中的6个产品类别,即纸张、油漆、打印油墨、维修产品、公共照明以及木材。
如果采购活动中没有发现现成的环保产品,则可以寻求替代产品。具体的产品选择范围可以参考欧盟关于相关产品和服务的数据库,这里包括一百多组相关产品和服务,大多具有环保标志。
绿色采购的法律依据:立法和判例
欧盟的绿色公共采购政策是以环保因素考量而不是明确的“环保条款”体现出来的。之所以采用“环境保护因素的考量”(LES MODALITES D’INTEGRATION DES CONSIDERATIONS ENVIRONNEMENTALES DANS LES MARCHES PUBLICS),而并不使用“环保条款”这一措辞,是因为前者多表现为政策导向,而后者则必须明确体现于合同强制性条款之中。这一方法反映了近20年来欧盟相关法律制度的特点,即以简明的方法指出相关的要求,从而保证进行具体采购行为时能够引入相关环境保护的具体要求。
欧盟绿色公共采购相关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两类,其一是立法,即2001年7月4日,欧洲委员会通过了“欧盟公共采购合同法律与在其中纳入环境因素可能性”的解释性通告,其主要目的是规定在公共采购合同中加入环境因素的考量的各种情况。其二是判例,不论是欧盟层次的判例、还是各成员国层次的判例,两者均明确承认在公共采购合同中采取环保措施的合法性。因此,随着上述两类不同判例的大量产生,已经逐步形成了允许在公共采购合同中采取各类环境保护考量的具体措施。
环保要求贯穿公共采购活动全程
所谓绿色采购政策,是在授予公共采购合同过程中强调注重环境保护,其中涉及的问题包括,在授予公共采购合同的哪一个阶段引入绿色环保政策、针对哪些人提出相关要求以及相关绿色环保的特征是什么等。
绿色公共采购杜绝歧视
就其本质而言,公共采购合同,即公法人为了采购其所需的货物、工程或服务而签订相关的合同。与私人确定买卖合同的程序一样,公共采购合同解决的仍然是供求关系,两者之间的不同之处是由于公法人的采购资金来源于公共财政,因此在授予公共采购合同时,即负有特别的责任,这一责任一般表现为两个方面,第一是最佳的性价比(质量与价格的关系),第二是平等待遇原则(对待所有的投标人的待遇问题)。
所谓最佳的性价比,是考虑到公共采购资金的性质,公法人应当以最佳的性价比确定其采购合同标的。这一要求并非意味着必须选择最低的报价,相反是要根据已经确定的标准来选择最优的报价。而相关的采购标准中包含了环保标准,因此最佳性价比的要求并未与环保标准相互抵触。
确保竞标人平等待遇原则,是欧盟公共采购相关指令依据欧盟建立单一内部市场的总体目标而确立的,并且各成员国国内法对此必须予以遵守。这一原则的主要意义在于确保市场准入方面的平等机遇,换言之,各成员国必须保障充分、完全的竞争,其最重要的表现是公共采购制度的透明程度。在欧盟公共采购指令中的具体体现主要有,接受投标或者参与投标申请的时间期限、技术规范方面必须遵守的一般规则。特别应当注意的是,根据透明度原则,招标机关应当在招标公告中明确上述要求,同时有义务向落选的投标人说明其投标未能采纳的理由。
环保要求从采购立项开始
公共采购合同的签订过程与私人签订买卖合同大体相同,一般均包含以下各个阶段,即,确定合同标的,明确评价合同客体的技术标准,选择投标人,选出其中的最佳报价。
公共采购合同的准备阶段非常重要,因为在此阶段的任何失误,都会对以后各个阶段造成负面影响,甚至导致最终采购行为的失败。因此,确定好公共采购合同的标的,是达到绿色采购目标最重要的一步。
相关链接
绿色采购促法国灯泡市场大调整
鉴于白炽灯能量浪费巨大,欧盟委员会2008年12月份颁布法规,从2009年9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欧盟将分五个阶段分别淘汰100瓦、75瓦、60瓦、40瓦和25瓦的白炽灯。随着欧盟关于2010年前分阶段禁用白炽灯法规的落实,以节能灯和LED(发光二极管)灯为代表的新型灯泡将逐渐成为市场主流。
根据法规要求,从2009年9月1日起,法国已经全面禁止商场购进100瓦白炽灯。法国市场的三个主要灯泡生产商飞利浦、欧司朗和通用电气都受到了很大影响。这三家生产商占法国灯泡市场份额的43%。欧司朗的发言人认为,虽然厂家一直在抓紧研制新型节能灯泡,但法案的执行时间对各厂家来说还是过于紧迫。
目前在法国市场主要有三种白炽灯泡的替代灯泡:一种是卤素灯泡,售价便宜,在3至5欧元之间。另一种为紧凑型荧光灯(节能灯),售价略高,在5至10欧元之间,但寿命更长,节能效果更好。第三种是LED(发光二极管)灯,主要为旅馆和医院等专业部门使用,价格在7至40欧元之间。据统计,截至2009年10月份,LED灯在法国的市场份额为4%,和前一年相比翻了一番。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