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采购开评标程序须规范 细节要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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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09月14日
开标 做好处理突发问题的预案
开标地点
出于建立有形建筑市场的要求,工程建设项目的开标地点各地可能都有比较明确的规定,要求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是要进入当地的建设市场或者建筑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者招标投标服务中心等。
处理好开标现场突发问题
(一)投标文件的密封检查。法律规定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如果有现场监督部门(如纪检部门、财政部门等)的代表提出要检查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的,必须事先征求所有投标人的意见,各投标人如果对现场监督部门的代表检查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的做法没有异议,监督部门的代表视为各投标人推选的代表,依法有权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但是集中采购机构要将这个过程记录清楚并在开标结束后要求各投标人签字。投标人对现场监督部门的代表检查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的做法有异议的,应当做好监督部门的代表的工作,建议其放弃检查,改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其他代表或者委托的公证机构来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特别注意的是不管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的检查结果如何,都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拆封和唱标,不得以密封情况检查不合格、不符合为由拒绝某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二)没有开标一览表时如何处理。关于没有《开标一览表》是否可以唱标的问题,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解决的方法是看项目的招标文件如何规定。工程类项目招标采购中,唱标时要特别留意招标文件关于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和投标函的规定,视招标文件的不同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
①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有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并且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须单独密封包装的,如果开标文件袋没有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就无法唱标,不能拆开投标文件袋找出其中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或者投标函来唱标。②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有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但不要求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须单独密封包装的,则拆开投标文件袋找出其中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来唱标。如果没有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就无法唱标。③有的招标文件并没有规定必须有“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就可以用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等记载投标报价的文件代替开标一览表(报价表)进行唱标。
(三)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或者可以唱标的投标函缺少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公章。唱标时,投标人递交的开标一览表中出现(报价表)或者可以唱标投标函类似问题的有4种:一是加盖了公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二是没有加盖公章,但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三是既没有加盖公章,又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四是没有加盖公章,而是加盖了合同专用章。 开标时,不管出现哪种情形,都直接唱标。要特别注意“和”和“或”的关系:如招标文件中规定,开标一览表上必须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则有以上4种情形的投标文件都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如招标文件中规定,开标一览表上必须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则出现第1种、第2种情形的开标一览表,其投标文件应为有效投标,出现第3种、第4种情形的开标一览表,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即便是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做无效投标处理也不得在开标时宣布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或者投标函无效而不唱标,只能是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做无效投标处理。
(四)投标报价的大写总价与小写总价不一致。
开标时,直接按照投标人填报的总价金额唱标。至于大写和小写的总价不一致问题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来处理。
(五)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或者可以唱标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报。一是格式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不一致。二是内容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不相符。 开标时,直接按照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或者可以唱标投标函中内容唱标,不管其是否有效。是否有效的判断要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来评审和处理。
(六)投标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
投标人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投标函等填报的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多填或者少填数量,开标时,直接按照其填报的数量内容唱标。评标委员会在符合性审查时,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七)标段填报错误。在同一招标项目有多个标段的情况下,投标人将标段号填写错误或者投标文件填报的标段号下的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如招标项目只有AB标段,结果将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投标函出现C标段或者A标段但填写成B标段,其他内容均按照A标段要求进行填报。开标时,直接按照开标一览表中内容唱标。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澄清和纠正。
不得对投标文件拒绝开标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六条有明确的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现实中出现的以密封情况检查不符合、未交投标保证金或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是无效的等为由而对投标文件拒绝开标都是违法和错误的。任何对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判断都必须在评标阶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开标时任何人(包含招标人、集中采购机构、监督部门等)都无权评判投标文件是否有效。
把准开标时间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中间不应插入其他环节。如根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抽签后再开标,或者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后进行资格后审,根据资格后审的结果再开标,如果不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文件则不开标等做法都是违法和错误的。
清标 由评委会进行 避免违规操作
所谓清标就是通过采用核对、比较、筛选等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的基础性的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其目的是找出投标文件中可能存在疑义或者显著异常的数据,为初步评审以及详细评审中的工作提供基础。技术标和商务标都有进行清标的必要,但一般而言,清标主要是针对商务标(投标报价)部分。清标属于评标工作的范畴。
清标应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目前清标主要有三种做法:一是在评标过程中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的清标。清标作为评标的必经程序,通过清标工作为后一步评审提供更好的基础,这个做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在计算机辅助评标比较成熟的情况下,由评标委员会借助计算机软件自行清标是完全可能的,因此也就无须事先进行相对独立的清标,而可以直接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二是评标开始前由清标小组(非评标委员会)进行清标。三是在评标过程中由清标小组(非评标委员会)进行清标。后两个做法由于是在评标程序之外由非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了比较核对等工作,或者虽然在评标程序中但由非评标委员会负责清标,都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的规定。此两种做法是错误的,在实际当中很容易导致评标委员会和清标小组职责不清,法律责任不明的严重后果,甚至为某些“关系人”提供了操纵评标结果的机会。某些“关系人”只需操纵预先设定的,无须承担法律责任的清标小组,就可以操纵作为评标基础的清标结果。而评标委员会则是在被操纵的清标结果下评标,其评标结果当然也是被操纵的。因此,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标中必须禁止后两种清标。
清标的主要工作
清标的主要工作是把各投标单位的清单报价进行汇总分析,得出各项目的相对报价,依据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招标方编制的标底进行对比审查,其重点内容有以下几项:一是偏差审查,对照招标文件,查看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二是符合性审查,对投标文件中是否存在更改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等内容进行审查。三是计算错误审查,对投标文件的报价是否存在算术性错误进行审查。四是合理价分析,对工程量大的单价和单价过高或过低的项目进行重点审查。五是对措施费用合价包干的项目单价,要对照施工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审查。六是对工程总价、各项目单价及要素价格的合理性进行分析、测算。七是对投标人所采用的报价技巧,要辩证地分析判断其合理性。八是在清标过程中要发现清单不严谨的表现所在,妥善处理。
清标情况报告的撰写
清标情况报告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内容、规模、标准、特点等具体情况;(二)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工期及其他主要技术要求、技术标准;(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四)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响应性和技术方法、技术措施、技术标准等方面存在的所有偏差;(五)对投标价格进行换算的依据和换算结果;(六)投标文件中存在的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情形;(七)投标文件算术计算错误的修正方法、修正标准和建议的修正结果;(八)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建议作为重大偏差的情形和相关依据;(九)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建议作为细微偏差的情形和进行相应补正所依据的方法、标准;(十)列出投标价格过高或者过低的清单项目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之间存在的偏差幅度和产生偏差的技术、经济等方面原因的摘录;(十一)需要提请评标委员会对上述第(五)、(八)项进行确认,对上述第(六)、(七)、(九)、(十)项向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建议;(十二)其他在清标过程中发现的,要提请评标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投标文件中的问题。
评标 按部就班 评出合格结果
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联合制定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12号令),评标的基本程序有:
评标前的准备
准备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可由招标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提供);评委认真阅读、研究招标文件,了解招标的目标、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评委理解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评委掌握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招标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
资格审查
详细内容见本系列文章的下一篇:《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当实行资格后审》。
初步评审
初步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法》等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鉴定,以此对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确认,核心是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就是其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计价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
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初步审查合格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详细评审应当出具书面评审、评价意见。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完成详细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一份“标价比较表”,连同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标价比较表”应当载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对商务偏差的价格调整和说明以及经评审的最终投标价。
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完成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一份“综合评估比较表”,连同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综合评估比较表”应当载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所作的任何修正、对商务偏差的调整、对技术偏差的调整、对各评审因素的评估以及对每一投标的最终评审结果。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方法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按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按评审报价由最低价到最高价排序。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或者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1. 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 开标记录;4. 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5. 废标情况说明;6. 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7. 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8. 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9.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10. 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向招标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评标委员会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开标地点
出于建立有形建筑市场的要求,工程建设项目的开标地点各地可能都有比较明确的规定,要求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是要进入当地的建设市场或者建筑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者招标投标服务中心等。
处理好开标现场突发问题
(一)投标文件的密封检查。法律规定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如果有现场监督部门(如纪检部门、财政部门等)的代表提出要检查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的,必须事先征求所有投标人的意见,各投标人如果对现场监督部门的代表检查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的做法没有异议,监督部门的代表视为各投标人推选的代表,依法有权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但是集中采购机构要将这个过程记录清楚并在开标结束后要求各投标人签字。投标人对现场监督部门的代表检查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的做法有异议的,应当做好监督部门的代表的工作,建议其放弃检查,改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其他代表或者委托的公证机构来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特别注意的是不管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的检查结果如何,都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拆封和唱标,不得以密封情况检查不合格、不符合为由拒绝某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二)没有开标一览表时如何处理。关于没有《开标一览表》是否可以唱标的问题,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解决的方法是看项目的招标文件如何规定。工程类项目招标采购中,唱标时要特别留意招标文件关于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和投标函的规定,视招标文件的不同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
①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有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并且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须单独密封包装的,如果开标文件袋没有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就无法唱标,不能拆开投标文件袋找出其中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或者投标函来唱标。②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有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但不要求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须单独密封包装的,则拆开投标文件袋找出其中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来唱标。如果没有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就无法唱标。③有的招标文件并没有规定必须有“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就可以用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等记载投标报价的文件代替开标一览表(报价表)进行唱标。
(三)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或者可以唱标的投标函缺少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公章。唱标时,投标人递交的开标一览表中出现(报价表)或者可以唱标投标函类似问题的有4种:一是加盖了公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二是没有加盖公章,但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三是既没有加盖公章,又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四是没有加盖公章,而是加盖了合同专用章。 开标时,不管出现哪种情形,都直接唱标。要特别注意“和”和“或”的关系:如招标文件中规定,开标一览表上必须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则有以上4种情形的投标文件都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如招标文件中规定,开标一览表上必须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则出现第1种、第2种情形的开标一览表,其投标文件应为有效投标,出现第3种、第4种情形的开标一览表,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即便是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做无效投标处理也不得在开标时宣布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或者投标函无效而不唱标,只能是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做无效投标处理。
(四)投标报价的大写总价与小写总价不一致。
开标时,直接按照投标人填报的总价金额唱标。至于大写和小写的总价不一致问题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来处理。
(五)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或者可以唱标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报。一是格式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不一致。二是内容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不相符。 开标时,直接按照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或者可以唱标投标函中内容唱标,不管其是否有效。是否有效的判断要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来评审和处理。
(六)投标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
投标人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投标函等填报的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多填或者少填数量,开标时,直接按照其填报的数量内容唱标。评标委员会在符合性审查时,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七)标段填报错误。在同一招标项目有多个标段的情况下,投标人将标段号填写错误或者投标文件填报的标段号下的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如招标项目只有AB标段,结果将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投标函出现C标段或者A标段但填写成B标段,其他内容均按照A标段要求进行填报。开标时,直接按照开标一览表中内容唱标。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澄清和纠正。
不得对投标文件拒绝开标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六条有明确的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现实中出现的以密封情况检查不符合、未交投标保证金或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是无效的等为由而对投标文件拒绝开标都是违法和错误的。任何对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判断都必须在评标阶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开标时任何人(包含招标人、集中采购机构、监督部门等)都无权评判投标文件是否有效。
把准开标时间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中间不应插入其他环节。如根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抽签后再开标,或者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后进行资格后审,根据资格后审的结果再开标,如果不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文件则不开标等做法都是违法和错误的。
清标 由评委会进行 避免违规操作
所谓清标就是通过采用核对、比较、筛选等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的基础性的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其目的是找出投标文件中可能存在疑义或者显著异常的数据,为初步评审以及详细评审中的工作提供基础。技术标和商务标都有进行清标的必要,但一般而言,清标主要是针对商务标(投标报价)部分。清标属于评标工作的范畴。
清标应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目前清标主要有三种做法:一是在评标过程中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的清标。清标作为评标的必经程序,通过清标工作为后一步评审提供更好的基础,这个做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在计算机辅助评标比较成熟的情况下,由评标委员会借助计算机软件自行清标是完全可能的,因此也就无须事先进行相对独立的清标,而可以直接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二是评标开始前由清标小组(非评标委员会)进行清标。三是在评标过程中由清标小组(非评标委员会)进行清标。后两个做法由于是在评标程序之外由非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了比较核对等工作,或者虽然在评标程序中但由非评标委员会负责清标,都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的规定。此两种做法是错误的,在实际当中很容易导致评标委员会和清标小组职责不清,法律责任不明的严重后果,甚至为某些“关系人”提供了操纵评标结果的机会。某些“关系人”只需操纵预先设定的,无须承担法律责任的清标小组,就可以操纵作为评标基础的清标结果。而评标委员会则是在被操纵的清标结果下评标,其评标结果当然也是被操纵的。因此,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标中必须禁止后两种清标。
清标的主要工作
清标的主要工作是把各投标单位的清单报价进行汇总分析,得出各项目的相对报价,依据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招标方编制的标底进行对比审查,其重点内容有以下几项:一是偏差审查,对照招标文件,查看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二是符合性审查,对投标文件中是否存在更改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等内容进行审查。三是计算错误审查,对投标文件的报价是否存在算术性错误进行审查。四是合理价分析,对工程量大的单价和单价过高或过低的项目进行重点审查。五是对措施费用合价包干的项目单价,要对照施工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审查。六是对工程总价、各项目单价及要素价格的合理性进行分析、测算。七是对投标人所采用的报价技巧,要辩证地分析判断其合理性。八是在清标过程中要发现清单不严谨的表现所在,妥善处理。
清标情况报告的撰写
清标情况报告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内容、规模、标准、特点等具体情况;(二)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工期及其他主要技术要求、技术标准;(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四)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响应性和技术方法、技术措施、技术标准等方面存在的所有偏差;(五)对投标价格进行换算的依据和换算结果;(六)投标文件中存在的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情形;(七)投标文件算术计算错误的修正方法、修正标准和建议的修正结果;(八)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建议作为重大偏差的情形和相关依据;(九)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建议作为细微偏差的情形和进行相应补正所依据的方法、标准;(十)列出投标价格过高或者过低的清单项目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之间存在的偏差幅度和产生偏差的技术、经济等方面原因的摘录;(十一)需要提请评标委员会对上述第(五)、(八)项进行确认,对上述第(六)、(七)、(九)、(十)项向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建议;(十二)其他在清标过程中发现的,要提请评标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投标文件中的问题。
评标 按部就班 评出合格结果
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联合制定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12号令),评标的基本程序有:
评标前的准备
准备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可由招标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提供);评委认真阅读、研究招标文件,了解招标的目标、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评委理解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评委掌握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招标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
资格审查
详细内容见本系列文章的下一篇:《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当实行资格后审》。
初步评审
初步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法》等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鉴定,以此对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确认,核心是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就是其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计价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
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初步审查合格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详细评审应当出具书面评审、评价意见。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完成详细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一份“标价比较表”,连同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标价比较表”应当载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对商务偏差的价格调整和说明以及经评审的最终投标价。
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完成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一份“综合评估比较表”,连同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综合评估比较表”应当载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所作的任何修正、对商务偏差的调整、对技术偏差的调整、对各评审因素的评估以及对每一投标的最终评审结果。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方法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按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按评审报价由最低价到最高价排序。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或者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1. 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 开标记录;4. 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5. 废标情况说明;6. 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7. 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8. 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9.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10. 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向招标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评标委员会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