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关键环节 提升监管水平
http://www.scbid.com/index.php
发布日期:2011年10月26日
强化预算管理
政府采购预算是财政支出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采购工作的基础和前提,针对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中存在的程序不规范、内容不完整、预算与执行脱节等诸多问题,山西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程序,将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统一布置、预算单位统一编报、财政部门统一审核汇总和统一批复下达,实现了与部门预算同步审核、协同审批,将政府采购政策有效落实于预算编审环节。
二是扩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范围,将部门及单位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其他资金或使用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款全部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范畴。
三是细化品目编全编细政府采购预算,根据《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结合本省实际,科学制订了《山西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将政府采购品目进行细化,按末级品目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的细化程度和实用性。通过上述做法,山西全省政府采购规模大幅增长,据统计,2010年全省政府采购规模首次突破百亿元大关,达到116.7亿元,同比增长23.43%,十一五期间,全省政府采购规模由2005年的33.27亿元增长到2010年的116.7亿元,年均增幅16.69%,累计节约财政资金36.73亿元。
.发挥政策功能
山西省政府采购以扩大内需、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促进全省经济转型跨越发展为契机,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严格审核进口产品采购项目。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进口设备采购必须经由三个以上非采购人单位的相关类别专家进行独立论证并各自签写意见,完善了进口论证制度,有效杜绝了个别单位盲目追求进口设备的问题,有效落实了国货购买政策。
二是落实节能环保政策。及时下发了《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结合山西省实际制定了相关文件,要求各采购人、代理机构高度重视,提高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自觉性,在招标文件的编制环节、评审环节、合同签订及履行环节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办法,真正使鼓励节能环保产品政策落到实处。
健全规章制度
一是改进和完善了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的方式方法,逐步建立了限期申报与及时申报相结合、品目申报与项目申报相结合的管理新模式。1.要求采购人在采购预算下达的10个工作日内、追加预算下达的5个工作日内编报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计划按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确定的项目名称、确定的预算指标对应编报,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采购品目、单价、数量、资金来源、采购方式等,对于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可直接根据资金来源编制政府采购计划。2.计划审核时,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申报政府集中采购;不属于政府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项目,申报自行采购。采购组织形式及采购方式核定后,采购人应尽快委托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采购。
二是严格评审专家抽取管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制度中发挥着核心作用。近年来,山西省始终重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建设与管理,不断丰富专家门类,扩大专家数量,专家数量由建库初期的500人左右扩充到现在的2300多人。
同时,山西省更加注重规范评审专家抽取使用行为。1.要求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机构严格执行专家抽取、保密、回避及廉洁自律等规定,在评审项目开标前半天以书面加盖公章的形式,在财政、监察部门的监督下随机抽取专家,用专用电话通知,不能参加的专家必须详细标明原因,抽取后在专用登记表中进行登记、专用信封密封后加盖公章。2.严格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谈判、询价小组。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为5人以上单数,采购金额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采购项目评审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采购金额15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评审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为7人以上单数。达到公开招标限额且采购金额不足300万元的采购项目专家人数应为5人组成。同时规范了采购人代表推荐制度,要求采购单位在采购项目开标前,以书面形式推荐采购人代表。
三是加强对评审活动过程的监督力度。为了有效实施政府采购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促进各政府采购当事人规范采购行为,制订了《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电子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招标单位在评审现场安装电子监控设施,以便真实、完整、全面地记录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所用采购项目评审时,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及投标供应商在监控设备的监控下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所有音像资料与其他采购文件资料一同保存,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还原整个评审过程。
四是增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透明度。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是保证政府采购工作公正、公平的有效措施。针对信息公告中存在的公告期限不足、公告内容不完整、不规范、不严密等问题,相继制订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发布行为有关事项》、《关于政府采购文件范本的通知》、《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范本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信息内容主要有公开招标公告、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中标公告、询价方式的成交结果及其更正等事项,对信息公告中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信息不真实、有虚假内容的采购项目一律修改符合要求后予以公示。
五是规范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程序。供应商投诉制度,是化解采购活动中的矛盾纠纷、维护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建立和谐采购环境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的重要举措。随着政府采购透明程度的提高,供应商维权意识明显增强,运用政府采购质疑投诉等救济制度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也明显加强。进一步规范投诉处理程序意义重大,为此山西省采取了以下措施:
1.规范供应商投诉处理程序,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管理办法》要求,将投诉处理工作细化为受理审查、调查处理、处理决定审核、决定等若干相对独立且紧密衔接的环节,做到依法处理投诉事项。
2.注重协调解决机制。进入投诉调查阶段时,积极召集相关当事人、评审专家、专业律师,对供应商投诉事项进行准确的了解并做好相关的实证材料的收集和保存,对因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和方法不当引起投诉的通过政策宣传、沟通协调、解决投诉人的疑问来化解对立情绪,减轻投诉处理中的情绪压力。
3.防范与治理并重,更注重防范。投诉处理中,在严格按照程序办事的同时,注意及早介入,及早发现问题,及时化解风险,加强对代理机构业务培训,尤其是供应商投诉方面的法律政策、具体流程、处理态度及案例分析等,有效减少了质疑投诉数量,同时提升了质疑投诉处理水平。
加大违规处罚力度
近年来,山西积极推进监管方式的创新,加强对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管理,建立监督有力的动态监控体系,形成财政部门综合性监督与监察、审计部门专业性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对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和专家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纪律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个别采购人不执行《政府采购法》、部分评审专家敷衍塞责或故意影响评标结果,一些供应商以虚假信息谋取中标,或中标后采购人、代理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违法行为加大了审查和处罚力度,对违规供应商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
2010年,依法对3名专家进行了处分,对4家供应商进行了行政处罚,有力维护了山西省政府采购的有序、规范运行。
提升专业化水平
加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培训力度,提高采购人依法采购意识,对推动政府采购深入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针对监督检查中出现的业务人员对业务知识不熟悉的突出问题,针对性地对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各方当事人进行有计划、有步骤的业务培训。实行持证上岗,通过业务考试合格的人员才能从事政府采购业务,通过培训、考核等方式有效提升山西省政府采购专业化水平,推动了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的进程。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