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采购也应聘请专家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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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11月15日
在《政府采购法》及其它采购法律规章制度中,均没有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操作程序作出明确的规定,从而导致在实际工作中,不少地方对“单一来源”项目的采购,都是由采购人自己直接同单一来源的供应商进行“一对一”的商谈,进而完成采购任务。整个采购过程参与人员少、程序简单、透明度不高,一个愿卖,一个愿买,双方协商一致即宣告采购成功。可正是由于这种采购方式的过程简单,从而缺乏牵制监督,不可避免地会发生某些存在问题,对此,笔者认为,对“单一来源”项目的采购,也应严格要求采购人聘请采购专家参与。
因来源单一,价格缺乏市场竞争力,因而必须要聘请专家参与进行成本分析,才能合理确认最终的采购价格。由于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项目,一般都是供应商不多的项目,因而,供应商提出的供应价格,就隐含着一定的垄断性,不仅不具竞争力,而且,采购人也无从通过市场行情来比较和分析其采购价的高低,同时,采购人甚至于采购代理机构平时也很少采购这种项目,对其成本构成更是不够熟悉。如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己蓦然采购,很可能就会在采购价格上被供应商“宰杀”。因此,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项目,尽管供应商只有一个,但也必须要聘请专家评委共同参与采购,并请相关方面的评审专家,通过对项目的成本构成进行肢解和分析,合理推断出该项目的制造成本,从而有科学依据地同供应商就采购价格问题进行协商,只有这样采购,才能把握“单一来源”项目采购价格确定的主动性,而不致于让供应商以其来源单一为由,任其要挟,控制价格。
“单一来源”项目的采购聘请专家参与,不仅能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还能有效增强采购环节的牵制监督力度。由于采购项目功能的特殊性,其来源渠道单一,项目本身就已缺乏市场竞争力,价格又无参照依据,如果再由采购人与供应商直接进行商谈采购,整个采购环节就显得非常简单,这就更加丧失了内部牵制和监督力度,很容易会滋生各种违法乱纪问题。因此,如果对这种特殊情形的采购方式,强制要求采购人必须要邀请专家参与,那么,采购过程就会变得更加透明,相关的采购环节也会增加了不少的牵制手续,采购过程中的相互监督机制也会明显增强。因而,各种暗箱操作或其他的违法乱纪行为也会因此而大为收敛,或甚至于被遏制,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也会得到进一步地提高。
因来源渠道单一,项目在质量和性能等方面的指标体系,是否既能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人需求,又不多余形成浪费,还要请专家参与认定。一般来说,采购人针对自己特定的工作职能,都会对其采购项目提出一些特殊的采购需求和条件。而如果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项目,其功能方面的指标太少,则就达不到采购人的需求;而如果供应项目的指标功能太多,指标太复杂,则采购人使用不上,又会形成浪费。特别是产品来源渠道比较单一的项目而言,由于产品的选择余地较少,因而,在对项目指标的选择上,如何既能最大限度地适合或满足采购人需求,又能为采购人节能采购资金等,最好还是邀请具有专业经验的专家参与评估认证,以使采购项目功能既不会多余浪费,又不会太少而影响需求。而这方面的采购经验,一般的采购人甚至于采购代理机构基本都不具备,只有聘请专家参与,否则就会花费更多的冤枉钱。
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也要聘请专家参与,是进一步完善采购操作程序的重要举措。在《政府采购法》及其它法律规章制度中,对公开招标及邀请招标的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等采购方式都规定了明确具体的采购操作程序,都要求要有专家参与,并都要求要成立公开招标采购小组、询价采购小组、谈判采购小组等独立的采购机构进行集中、公开操作。而唯独没有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操作程序进行明确和规定,这就直接导致实际工作中的“单一来源”采购行为极不规范,采购人与供应商直接商谈采购价格的现象普遍存在,具体采购操作与私人采购活动也没有任何实质性区别,这就很容易滋生违法行为。因此,对“单一来源”项目的采购也应严格要求采购人聘请专家参与,并同样要求组建采购小组,则就能进一步完善这种采购方式的操作程序,就能有效地防范各种违法苗头和腐败动机的发生。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因来源单一,价格缺乏市场竞争力,因而必须要聘请专家参与进行成本分析,才能合理确认最终的采购价格。由于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项目,一般都是供应商不多的项目,因而,供应商提出的供应价格,就隐含着一定的垄断性,不仅不具竞争力,而且,采购人也无从通过市场行情来比较和分析其采购价的高低,同时,采购人甚至于采购代理机构平时也很少采购这种项目,对其成本构成更是不够熟悉。如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己蓦然采购,很可能就会在采购价格上被供应商“宰杀”。因此,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项目,尽管供应商只有一个,但也必须要聘请专家评委共同参与采购,并请相关方面的评审专家,通过对项目的成本构成进行肢解和分析,合理推断出该项目的制造成本,从而有科学依据地同供应商就采购价格问题进行协商,只有这样采购,才能把握“单一来源”项目采购价格确定的主动性,而不致于让供应商以其来源单一为由,任其要挟,控制价格。
“单一来源”项目的采购聘请专家参与,不仅能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还能有效增强采购环节的牵制监督力度。由于采购项目功能的特殊性,其来源渠道单一,项目本身就已缺乏市场竞争力,价格又无参照依据,如果再由采购人与供应商直接进行商谈采购,整个采购环节就显得非常简单,这就更加丧失了内部牵制和监督力度,很容易会滋生各种违法乱纪问题。因此,如果对这种特殊情形的采购方式,强制要求采购人必须要邀请专家参与,那么,采购过程就会变得更加透明,相关的采购环节也会增加了不少的牵制手续,采购过程中的相互监督机制也会明显增强。因而,各种暗箱操作或其他的违法乱纪行为也会因此而大为收敛,或甚至于被遏制,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也会得到进一步地提高。
因来源渠道单一,项目在质量和性能等方面的指标体系,是否既能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人需求,又不多余形成浪费,还要请专家参与认定。一般来说,采购人针对自己特定的工作职能,都会对其采购项目提出一些特殊的采购需求和条件。而如果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项目,其功能方面的指标太少,则就达不到采购人的需求;而如果供应项目的指标功能太多,指标太复杂,则采购人使用不上,又会形成浪费。特别是产品来源渠道比较单一的项目而言,由于产品的选择余地较少,因而,在对项目指标的选择上,如何既能最大限度地适合或满足采购人需求,又能为采购人节能采购资金等,最好还是邀请具有专业经验的专家参与评估认证,以使采购项目功能既不会多余浪费,又不会太少而影响需求。而这方面的采购经验,一般的采购人甚至于采购代理机构基本都不具备,只有聘请专家参与,否则就会花费更多的冤枉钱。
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也要聘请专家参与,是进一步完善采购操作程序的重要举措。在《政府采购法》及其它法律规章制度中,对公开招标及邀请招标的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等采购方式都规定了明确具体的采购操作程序,都要求要有专家参与,并都要求要成立公开招标采购小组、询价采购小组、谈判采购小组等独立的采购机构进行集中、公开操作。而唯独没有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操作程序进行明确和规定,这就直接导致实际工作中的“单一来源”采购行为极不规范,采购人与供应商直接商谈采购价格的现象普遍存在,具体采购操作与私人采购活动也没有任何实质性区别,这就很容易滋生违法行为。因此,对“单一来源”项目的采购也应严格要求采购人聘请专家参与,并同样要求组建采购小组,则就能进一步完善这种采购方式的操作程序,就能有效地防范各种违法苗头和腐败动机的发生。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