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海洋
某单位科研仪器采购项目,标前采购单位就所采购设备积极开展市场调研,经多方打听、比对、求证,最终拿出一套完整的招标参数,并给出3个以上推荐品牌。评标结束后,采购人发现最终的评审结果并非其所愿,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在其想要的推荐品牌范围之内,没有采购到满足科研需要的理想仪器设备。
在评审过程中,参与评审的专家一致认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不仅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一半以上的参数显示为正偏离。如果据此推理,那么所采购到的仪器虽然不是采购人所要求的推荐品牌,但其仪器性能更加优越,应该能够满足采购人的需要。然而,现实情况果真如此吗?
采购人证实,其标前市场调查显示,该品牌的仪器性能不能满足其科研要求,但不否认这些科学仪器能够做实验,只是使用这些设备所得出的数据指标不够高度精确,经不住性能更加优越的设备校验,得出的结论易引起争论,科学研究的严谨性得不到保证。另外,该供应商在投标文件给出的参数正偏离中,有些关键性指标其根本就无法做到。如第一中标候选人提供的科研仪器不是用于单纯的科学研究,而是用于行业产业化生产的检测,这些科研仪器应该能够满足采购人需求,可使用在专业性更强的科学研究中,显然不能够满足要求。因此,采购人不能够接受这样的采购结果是可以理解的。
采购到更加符合科研单位使用的高性价比科研设备是此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最终目的,也是确保科学研究成功的最佳保障措施之一。如何购买到专业化较强、能够满足科学研究的科研设备,需要我们拿出更加有力的措施。
笔者认为,采购单位在招标前应深入市场调查,就所需科研设备的先进性、精确度、智能化等全面了解实际情况,可在广泛征求业内专家和行业著名生产企业或经销商的基础上,拿出更加科学合理的招标参数和评分标准,确保能够采购到高性价比的产品和服务。
采购机构在充分了解采购实际需求的情况下,给出贴合采购实际需求的建议和措施,特别是要防止招标文件带有明显的倾向性。
监管部门就项目的特殊性可准予采取更加灵活的采购方式,能够公开招标的尽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吸引供应商充分参与竞争。如该科研仪器确实专业性较强,市场上仅有一两家生产商或供应商能够满足需求,也可酌情考虑采用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当然,最好经过不少于3个以上的业内专家论证,并经监管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如采购进口产品,采购公告发布前还须提前公示7天,确保各方没有意义后方可进入招标程序。
(作者单位:江苏省宿迁市政府采购中心)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