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政府采购能不能公开预算?
这个问题似乎很简单:能或者不能,直说就行。但实际上却有很奇怪的情况与这两个答案相联系:说不能公开的,拿不出一个确切的依据;认为应该可以公开的,却很少能举出既有的先例。当然,也还有人认为无所谓公开不公开,反正在"潜规则"里已经几乎是公开的了。这就是现状,已经持续了多年的怪现象。
不公开预算没有法律依据
认为不能公开的,其"依据"是法律有要求。可是仔细一查,没有找到对应的条款。《政府采购法》通篇有十五处提到了"预算",但没有一处要求保密。《招标投标法》通篇没有提到"预算",只是第二十二条提到"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开标前泄露标底的"要承担法律责任。这大概就是所谓"依据"了。
什么是"标底"呢?标底是由招标人预定的招标工程的价目(《现代汉语词典》第六版)。而预算是指国家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等对未来一定时期内收支的计划(《现代汉语词典》第六版),或者指各种支出和费用的预计(《辞海》第六版)。虽然标底与预算有一定关联,但标底不等同于预算也是明确的。法律要求保密的是"标底",并不是"预算"。按照"法律没有禁止的就是许可的"原则,预算公开应该没有法理上的障碍。
但是,医疗器械政府采购已经进行了十多年,为什么很少有公开预算的先例呢?
把"标底"误读为"预算",可能是最初的一个原因。将错就错,慢慢地就形成了惯例,谁也不愿多事去"捅破这层纸"了。这层纸是什么?会不会是把掌握的采购预算当成机密去换得寻租的机会?难怪有人说,预算在"潜规则"里早就是公开的机密。通过"运作",大多数投标者都有办法从多种渠道获得准确的预算"机密"。只可怜少数涉世未深的投标新手,不掌握预算就稀里糊涂去投标,当了给人家垫底的陪衬。这是很不公平的。
公开预算好处多
"不公开政府采购预算,是想通过投标商之间的竞标把财政资金节约下来,发挥政府采购的’挤水’作用。"这是掌握预算"机密"的大部分好心人的想法。
这样的认识误区,恰好反应了我们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粗放,说明自己对预算的科学性与精细化本身就缺少信心。呼吁公开政府采购预算,有利于促进预算的科学编制和精细化管理。如果把"挤水"的多少简单地等同于"业绩"的优劣,那么这样的业绩也只能看作是"掺了水"的业绩,老百姓大概不会认同。这样的"业绩观"一方面会鼓励预算编制偏高,造成资金沉淀,降低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另一方面会诱导政府采购在实际操作中"最低价中标"的趋势。近几年医疗器械政府采购中常见的"投标专用机型"就是厂商应对政府采购"最低价中标"的秘密武器。无奈设备验收环节无章可循的"走过场",让医疗器械"投标专用机型"畅行无忧,基层卫生机构对此已经颇有微词了。
公开预算有利于社会监督,减少公职人员寻租的机会,是对采购人的一种保护,也减少"掺了水"的业绩;一定会基本杜绝因超预算而导致的废标;准确引导投标商选择与预算相匹配的投标设备,让基层卫生机构用足国家资金,用上适用的好设备,切切实实受益;也可以减少投标商盲目的低效运作费用和"潜规则"费用,降低了投标运行成本,自然也就降低了投标价格。
做好公开预算的配套工作
基于上述考虑,公开预算应该是势在必行了。然而要把这项工作做好仍要有细致的工作来配套:首先,科学、精细地编制预算就是最重要的前提;其次,要引导投标商准确选择投标设备的档次或规格,那就需要明确地在招标文件上分标段逐项一一公告预算。否则,笼统地给一个总预算出来,如同"雾里看花",对投标商没有多大实际意义。
"公开预算会不会造成投标价都接近预算,拉不开差距?"这样的担心不是多余的。出现这种状况的表层原因是没有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深层原因则是人为干扰或操纵的结果。因为针对医疗器械招标常用的综合评分法,其价格权值最低也要占百分之三十,最高可达百分之六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只要是在"有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价格权值的杠杆作用"必然"会撬动竞标价格,使其拉开差距。所以,政府采购监管的核心意义就在于保证"有效的"市场竞争环境,这是最重要的。
最后需要声明:本文仅就医疗器械的政府采购谈预算公开,不涉及其他类别的政府采购;所主张的预算公开也不是"一刀切"的,例如对单一来源的采购,保守预算秘密还是需要的。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