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国英
11月3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在武汉宣布,由国采科技和中国公共采购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中国公共采购网”正式开通,该网站作为公共采购网的运营平台,在未来3-5年内将支撑起千亿元的交易额。
其实,将电子信息化手段介入到政府采购,以加强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效率,早在我国第一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法律《政府采购法》于2003年1月1日正式施行之后,即已为我国财政系统广泛运用,带有gov.cn标志的各地政府采购网站,亦于其后纷纷推出。不可否认,在电子信息化的推动之下,我国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效率,均得到了相对提高。但是,我国政府采购的违规现象依然无法根治,而伴随着近年来我国政府采购规模的大幅上升,违规采购金额相应上升的趋势亦已迹象初显。原因何在?
以立法论,在章法貌似可循、程序貌似合规之下,围绕政府采购的立法工作,事实却处于长期停滞不前的状态。其一,《政府采购法》施行已达10年,可至今仍然缺乏高端实施细则,由此导致政府采购操作弹性过大,相关官员违法成本过低;其二,《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分属财政部和发改委主管的格局,亦导致对政府采购的管控,无法统一协调实施;其三,《预算法修正案》的长期蹉跎、《行政程序法》的悬而未决,更导致政府采购的立法工作,至今难以形成系统以闭环运行。
以监管论,尽管在政府采购实践中,已经形成审批、核准和公示的程序,但是在政府采购的整体程序设计中,却均由财政部门一手独揽,而缺乏独立的第三方参与,这从客观上就导致实施者的自主裁量权过大。与此同时,在诸多政府采购的纠纷中,地方财政部门屡以“商业机密”为由,拒绝甚至阻挠媒体调查采访的行为,亦很大程度上造成媒体对此监督功能的弱化。此外,政府采购的公示期过短,以及公示渠道的过窄,亦变相造成包括供应方在内的社会公众知情权的受限。
立法落后和监管缺失,必然难以根治我国政府采购的违规现象。国家审计署的《2011年审计报告》显示,“在财政部授予甲级资格的633户采购代理机构中,有129户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与实际缴纳情况不符;未按规定向国务院报告6家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也未依法处理涉嫌违规单位和个人。”审计报告还显示,2011年我国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和账务处理等不规范问题涉及金额高达43.94亿元,而在2009年,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的19个中央部门,其时所涉及金额为14.09亿元。
当然,近年来我国政府采购违规不断,且违规金额呈逐年加大的态势,还与政府采购规模的“水涨船高”有关:2002-2011年,我国政府采购规模已从1009.6亿元攀升至1.13万亿元,10年间增长逾10倍,而在2007年之后,为应对其后陆续爆发的美国次贷危机、欧债危机的冲击,我国大规模的经济刺激政策,更是客观上加大了政府采购的需求,5年间我国政府采购规模年均增幅已高达30%左右。
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不仅事关政府职转的转变,更事关广大纳税人的福祉。何去何从?上述原因分析即蕴含结论立法和监管上用功。
(作者系财经评论员)
来源:东方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