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不让协议供货价格“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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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01月08日
■ 王冰
协议供货价格虚高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较为关注的焦点,云南省通过采用专项谈判方式,引入竞争,着重控制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的采购价格,收效颇丰。笔者拟对相关实践进行分析,并提出自己的思考。
专项谈判引入竞争机制
为了控制协议供货价格,云南省制订了许多政策措施,从2011年开始,要求采购人在采购时必须通知不少于3个品牌的入围厂家代表进行谈判,在产品符合采购要求的条件下,确定报价最低的品牌产品为采购产品。同时对供应商的产品型号调整进行严格限制,要求只能取消停产型号或进行一对一替换。为了进一步监控协议供货的价格,2011年云南省财政厅在《关于省级2011年—2013年度办公自动化产品协议供货有关事宜的通知》中提出了一种新的协议供货采购方式——专项谈判。云南省招标采购局积极配合组织各类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的专项谈判。
按照相关规定,专项谈判要求必须“通知不少于3个品牌的入围厂家代表进行谈判,在产品符合采购要求的条件下,确定报价最低的品牌产品为采购产品”,同时也向采购人提出“采购同类产品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一律不得指定单一品牌型号,只能提供所购产品的公共技术参数”的要求。该些规定有效地解决了此前协议供货采购中采购人指定品牌型号、单一采购导致的价格偏高问题。
今年,云南按专项谈判操作说明规定组织了6次办公设备协议供货专项谈判,成交金额1391.23万元,与产品入围的最高限价相比共节省了约300万元。
专项谈判是对协议供货采购模式的一种创新性探索,也可以更有效地节约财政资金。以公共技术参数方式进行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的采购,既为不同品牌提供了平等的竞争机会,也比较有效地解决了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采购价格偏高的问题。
让专项谈判上线
专项谈判模式引入竞争,虽然对采购价格的控制是有效的,但是目前协议供货的招标及专项谈判都只能采用“一单一招(谈)”的方式组织,涉及协议供货产品、价格等相关庞大的数据信息也只能依靠手工方式进行汇总,数据的准确性只能依靠于采购人员的责任心,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已无法满足协议供货采购发展的实际需要。
笔者认为,未来需要大力推进协议供货电子化采购,建立高效便捷的专项谈判网上竞价或电子反拍采购系统,扩大竞争范围,加速信息流通,以达到加快采购速度、简化采购程序、降低采购成本的目的。同时,不断提高采购信息化水平,对协议供货采购的价格控制也有积极作用。
此外,采用“一单一谈”方式,意味着只是针对某一家采购单位组织的谈判,产品采购数量有限。从有效控制协议供货采购价格角度出发,笔者认为,可以考虑将提供了相同公共技术参数的不同采购单位的同类产品的采购计划进行集中整合,以提高专项谈判中产品的采购数量,从而在协议供货采购中实施批量采购,暂且可称之为“协议供货批量采购模式”。这种采购模式可提高采购数量规模,增加不同品牌之间的竞争,更有利于节约财政资金。
(作者单位:云南省招标采购局)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协议供货价格虚高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较为关注的焦点,云南省通过采用专项谈判方式,引入竞争,着重控制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的采购价格,收效颇丰。笔者拟对相关实践进行分析,并提出自己的思考。
专项谈判引入竞争机制
为了控制协议供货价格,云南省制订了许多政策措施,从2011年开始,要求采购人在采购时必须通知不少于3个品牌的入围厂家代表进行谈判,在产品符合采购要求的条件下,确定报价最低的品牌产品为采购产品。同时对供应商的产品型号调整进行严格限制,要求只能取消停产型号或进行一对一替换。为了进一步监控协议供货的价格,2011年云南省财政厅在《关于省级2011年—2013年度办公自动化产品协议供货有关事宜的通知》中提出了一种新的协议供货采购方式——专项谈判。云南省招标采购局积极配合组织各类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的专项谈判。
按照相关规定,专项谈判要求必须“通知不少于3个品牌的入围厂家代表进行谈判,在产品符合采购要求的条件下,确定报价最低的品牌产品为采购产品”,同时也向采购人提出“采购同类产品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一律不得指定单一品牌型号,只能提供所购产品的公共技术参数”的要求。该些规定有效地解决了此前协议供货采购中采购人指定品牌型号、单一采购导致的价格偏高问题。
今年,云南按专项谈判操作说明规定组织了6次办公设备协议供货专项谈判,成交金额1391.23万元,与产品入围的最高限价相比共节省了约300万元。
专项谈判是对协议供货采购模式的一种创新性探索,也可以更有效地节约财政资金。以公共技术参数方式进行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的采购,既为不同品牌提供了平等的竞争机会,也比较有效地解决了办公设备协议供货采购价格偏高的问题。
让专项谈判上线
专项谈判模式引入竞争,虽然对采购价格的控制是有效的,但是目前协议供货的招标及专项谈判都只能采用“一单一招(谈)”的方式组织,涉及协议供货产品、价格等相关庞大的数据信息也只能依靠手工方式进行汇总,数据的准确性只能依靠于采购人员的责任心,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已无法满足协议供货采购发展的实际需要。
笔者认为,未来需要大力推进协议供货电子化采购,建立高效便捷的专项谈判网上竞价或电子反拍采购系统,扩大竞争范围,加速信息流通,以达到加快采购速度、简化采购程序、降低采购成本的目的。同时,不断提高采购信息化水平,对协议供货采购的价格控制也有积极作用。
此外,采用“一单一谈”方式,意味着只是针对某一家采购单位组织的谈判,产品采购数量有限。从有效控制协议供货采购价格角度出发,笔者认为,可以考虑将提供了相同公共技术参数的不同采购单位的同类产品的采购计划进行集中整合,以提高专项谈判中产品的采购数量,从而在协议供货采购中实施批量采购,暂且可称之为“协议供货批量采购模式”。这种采购模式可提高采购数量规模,增加不同品牌之间的竞争,更有利于节约财政资金。
(作者单位:云南省招标采购局)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