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集采机构为基础组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www.scbid.com/index.php
发布日期:2013年01月15日
■ 段君明 李志君
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提出,要整合各部门分散建立的招标投标市场,加快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初衷和目的是统一搭建交易平台,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配置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实现资源共享,统一集中监管,从而实现公共资源交易行为阳光透明运行,从源头上遏制腐败。而集中采购机构从目前的职能定位、运行机制和实际效果看,完全可以满足上述要求,实现改革预期目标,而且在此项工作中尚有潜力可挖,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具体而言,笔者认为,以集中采购机构为基础组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有以下优势:
一是能够充分利用集中采购机构现行体制和运行机制的优势。从集中采购机构的体制看,集中采购机构是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设立的,为不隶属于行政机关的非营利事业法人,独立经办本级政府集中采购业务。其业务监管部门为同级财政部门,采购单位为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评审人员为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这种主管、办理、评审、监督分离的运行模式符合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要求。从集中采购机构业务工作的运行机制看,按照《政府采购法》关于“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采购活动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并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经办采购人员与负责合同审核、验收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的规定,目前集中采购机构业已形成了分工合理、流转顺畅、相互制衡、有效监督的运行机制。据统计,全国县级以上依法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共有2353家,2011年度经办采购金额(含部门集中采购)达9700多亿元,占全国政府采购总额的86%左右。因此,充分利用集中采购机构现行体制机制优势,以集中采购机构为基础,整合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能够充分体现“政府主导、管办分离”原则,既符合《政府采购法》和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又达到了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和建立健全预防惩治腐败体系的目的。
二是能够充分利用集中采购机构现有软硬件条件的优势。经过十多年来的大量投入和规范化建设,目前集中采购机构软硬件设施都比较齐全,都能依法满足集中采购活动的客观需要。硬件方面具备办公场所,开标大厅、评标工作室、监督工作室和供应商休息室齐备。软件方面电子监控办公设备设施齐全,功能完善。因此,充分利用集中采购机构软硬件条件优势,在现有基础上根据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要进行改扩建,建立健全覆盖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的信息化处理系统,既能节省资金、规避重复建设的现象发生,又能够有效解决公共资源交易行为不规范、监督缺位、交易和行政监督成本高等一系列问题。从经济、效率角度看,这是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最简捷、有效的路径。
三是能够充分利用集中采购机构人力资源的优势。目前集中采购机构现有人员专业涵盖经济、会计、工程、机械、建筑、计算机、药品、法律、外语等,能够基本满足多种学科专业、多种法律相互交融的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工作的客观需要。据统计,2011年末全国县级以上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达1.6万多人,纳入专家库管理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约23万多人。因此,充分考虑利用集中采购机构现有人力资源以及纳入专家库管理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优势,以集中采购机构为基础,组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既能有效避免另行组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给集中采购机构干部队伍带来的不稳定因素,也更能有效地整合人才资源,快速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的工作水准。
四是能够充分利用集中采购机构规范化、制度化程度高的优势。集中采购机构经历十多年的发展,坚持依法规范操作每一个采购项目,已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集开标、评标、专家管理、采购信息公开发布、履约验收、质疑投诉处理、现场监管、信息化应用等覆盖采购交易活动全过程的规范化制度化体系。这一体系为采购交易行为的公开、公平、公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因此,充分利用集中采购机构现有的规范化、制度化优势,既能满足集中交易、规范运行的要求,也能避免出现因另起炉灶而走弯路的现象。
五是能够充分体现公共资源交易的政策功能的优势。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采购已由单一的财政支出管理手段发展为具有财政支出管理和国家宏观调控双重功能的重要工具。近年来,政府采购在节能环保产品强制和优先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加强进口产品审核管理,保护知识产权和实施信息安全产品认证等诸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政策功能日益凸现。实践证明,作为政府依法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在实现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方面所发挥的示范、引领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因此,以集中采购机构为基础组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使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的政策功能和政府意志得以充分体现,不仅提升政府采购、土地(矿业)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等制度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而且能增强公共资源交易制度的生命力。
六是能够充分利用集中采购机构公共资源交易范围和规模的优势。从目前公共资源交易范围来看,集中采购机构作为专司政府集中采购的经办机构,其采购业务范围涵盖财政性资金购买的各种货物、工程和服务,涉及财政支出的各部门单位和各环节,在公共资源交易范围中占相当比重。在此基础上,将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具有同质化要求的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纳入进场交易范围,进行整合规范,既符合统一进场、集中交易的要求,也更能有效发挥集中采购机构现有规模和范围的优势,迅速提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模化、规范化水平。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集中采购机构现有工作和优势的基础上组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目前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建设最为有效、最为快捷的途径,也是最佳选择。
(作者单位: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提出,要整合各部门分散建立的招标投标市场,加快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初衷和目的是统一搭建交易平台,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配置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实现资源共享,统一集中监管,从而实现公共资源交易行为阳光透明运行,从源头上遏制腐败。而集中采购机构从目前的职能定位、运行机制和实际效果看,完全可以满足上述要求,实现改革预期目标,而且在此项工作中尚有潜力可挖,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具体而言,笔者认为,以集中采购机构为基础组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有以下优势:
一是能够充分利用集中采购机构现行体制和运行机制的优势。从集中采购机构的体制看,集中采购机构是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设立的,为不隶属于行政机关的非营利事业法人,独立经办本级政府集中采购业务。其业务监管部门为同级财政部门,采购单位为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评审人员为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这种主管、办理、评审、监督分离的运行模式符合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要求。从集中采购机构业务工作的运行机制看,按照《政府采购法》关于“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采购活动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并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经办采购人员与负责合同审核、验收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的规定,目前集中采购机构业已形成了分工合理、流转顺畅、相互制衡、有效监督的运行机制。据统计,全国县级以上依法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共有2353家,2011年度经办采购金额(含部门集中采购)达9700多亿元,占全国政府采购总额的86%左右。因此,充分利用集中采购机构现行体制机制优势,以集中采购机构为基础,整合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能够充分体现“政府主导、管办分离”原则,既符合《政府采购法》和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又达到了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和建立健全预防惩治腐败体系的目的。
二是能够充分利用集中采购机构现有软硬件条件的优势。经过十多年来的大量投入和规范化建设,目前集中采购机构软硬件设施都比较齐全,都能依法满足集中采购活动的客观需要。硬件方面具备办公场所,开标大厅、评标工作室、监督工作室和供应商休息室齐备。软件方面电子监控办公设备设施齐全,功能完善。因此,充分利用集中采购机构软硬件条件优势,在现有基础上根据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要进行改扩建,建立健全覆盖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的信息化处理系统,既能节省资金、规避重复建设的现象发生,又能够有效解决公共资源交易行为不规范、监督缺位、交易和行政监督成本高等一系列问题。从经济、效率角度看,这是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最简捷、有效的路径。
三是能够充分利用集中采购机构人力资源的优势。目前集中采购机构现有人员专业涵盖经济、会计、工程、机械、建筑、计算机、药品、法律、外语等,能够基本满足多种学科专业、多种法律相互交融的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工作的客观需要。据统计,2011年末全国县级以上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达1.6万多人,纳入专家库管理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约23万多人。因此,充分考虑利用集中采购机构现有人力资源以及纳入专家库管理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优势,以集中采购机构为基础,组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既能有效避免另行组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给集中采购机构干部队伍带来的不稳定因素,也更能有效地整合人才资源,快速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的工作水准。
四是能够充分利用集中采购机构规范化、制度化程度高的优势。集中采购机构经历十多年的发展,坚持依法规范操作每一个采购项目,已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集开标、评标、专家管理、采购信息公开发布、履约验收、质疑投诉处理、现场监管、信息化应用等覆盖采购交易活动全过程的规范化制度化体系。这一体系为采购交易行为的公开、公平、公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因此,充分利用集中采购机构现有的规范化、制度化优势,既能满足集中交易、规范运行的要求,也能避免出现因另起炉灶而走弯路的现象。
五是能够充分体现公共资源交易的政策功能的优势。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采购已由单一的财政支出管理手段发展为具有财政支出管理和国家宏观调控双重功能的重要工具。近年来,政府采购在节能环保产品强制和优先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加强进口产品审核管理,保护知识产权和实施信息安全产品认证等诸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政策功能日益凸现。实践证明,作为政府依法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在实现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方面所发挥的示范、引领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因此,以集中采购机构为基础组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使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的政策功能和政府意志得以充分体现,不仅提升政府采购、土地(矿业)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等制度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而且能增强公共资源交易制度的生命力。
六是能够充分利用集中采购机构公共资源交易范围和规模的优势。从目前公共资源交易范围来看,集中采购机构作为专司政府集中采购的经办机构,其采购业务范围涵盖财政性资金购买的各种货物、工程和服务,涉及财政支出的各部门单位和各环节,在公共资源交易范围中占相当比重。在此基础上,将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具有同质化要求的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纳入进场交易范围,进行整合规范,既符合统一进场、集中交易的要求,也更能有效发挥集中采购机构现有规模和范围的优势,迅速提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模化、规范化水平。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集中采购机构现有工作和优势的基础上组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目前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建设最为有效、最为快捷的途径,也是最佳选择。
(作者单位: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