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三农”采购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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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04月19日
“三农”项目实施政府采购要实现真正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管理,还需在较高层次、较大范围形成广泛共识,建立细化的制度规范,确立相对固定项目的实施流程样本,扩大采购产品的竞争范围,如此才能使支农项目资金真正惠及“三农”、利及子孙。
“三农”采购要实现真正规范有序,制度先行是根本。“三农”项目实施政府采购有其个性化的一面,如农业生产资料采购季节性强,时间节点要求高,采购品目技术参数复杂,这就要求相关部门要打提前量,早做计划,早做项目安排和资金下达,除突发农业灾情外,下达项目和资金要立足早,在制度上要留足实施采购的时间,不能动辄以耽误农时为由规避政府采购。采购品目技术参数再复杂,也要杜绝排他性,增加同类市场主体的竞争性,这样既有利于技术进步,又有利于节约资金,同时又有利于遏制权力寻租,一举多得。
此外,创新资金管理体制和方式,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也是规范“三农”采购的关键。针对可能存在的政府采购“三农”资金会被挤占挪用、采购项目“挂羊头卖狗肉”、项目实施不完整、资金拨付不规范等等情况,要按照“采购项目确定、采购行为实施、项目验收审计、资金国库集中支付、事后专项检查几分离”的原则,逐步实现财政性政府采购资金直接由国库拨付到具体项目。如此一来,一是可以对分散支付的支农采购资金起到整合作用,通过一个渠道支付为资金整合提供有利的条件;二是采购项目确定、执行、资金支付、资金监管分离,既有利于监管,又从源头上控制资金的规范运行,避免中间环节的流失;三是支农资金的政府采购实行集中支付与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相一致,把国库集中支付沿伸到“三农”领域,有利于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而且会对政府职能转变产生积极和深远的影响.(黄学军)
来源:江苏省宝应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