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反腐与科技反腐应紧密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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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05月09日
■ 蔡世军
党的十八大提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必须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水平。近年来,随着政府采购范围的扩大,政府采购活动中滋生腐败的触点增多,发散面增大,运用“制度+科技”的手段加强政府采购领域廉政防控,深化廉政执法和廉政惩治,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廉政目标,是贯彻十八大精神,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切入点。
一是建立政府采购廉政信息网。
建立政府采购廉政专网,设立法律法规、反腐论坛、案件警示、反腐热点、曝光台、监督台、在线培训、在线咨询,举报热线等栏目,各省财政部门建立廉政分站,与政府采购廉政专网链接。加强对政府采购廉政法律法规的宣传,为各采购当事人维权提供法律咨询,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加大公众对政府采购行为的广泛监督,探讨政府采购及相关领域反腐热点焦点问题,反映各地反腐倡廉新举措,对财政监管部门、采购人、采购执行机构员、供应商、评审专家等政府采购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决定曝光公布,并通过一些典型案件以警示片的形式给予警示教育,把政府采购置于阳光之下,助力阳光采购。
二是建立电子监控系统。
制定《政府采购活动开评标现场的监控管理办法》,统一政府采购开评标现场标准,设立监控系统,对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各单位自行组织政府采购活动时的开评标现场,适时进行远程动态联网监控,将开评标现场主持人、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的言行通过音视频网络传输到各级财政、监察部门、采购单位纪检监察部门、采购执行单位纪检监督部门,加强对开评标现场的实时监控,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及时予以纠正,实现政府采购重点环节的事中监督。
三是建立电子监察体系。
对于每个采购项目从采购预算编制、采购计划审批、采购活动受理、采购文件编制、采购信息公告发布、供应商投标、项目开标、评标、中标通知书发出、采购合同签订与项目验收、统计信息报送、档案归档管理,每个环节都置于信息系统内,形成一个完整的采购流程,同时整合协议供货、网上采购等不同采购活动流程和执行内容,建立电子监察系统,监管部门的监督人员可通过这一系统全方位的对政府采购的所有主体和全部环节进行监督,让权力运行透明起来,扫除采购活动中“暗箱操作”的空间。同时在每个环节设置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系统,通过对比,智能地发现不合理、不合规、不合法的行为,通过系统报警,达到及时预警、及时纠偏、纠错的目的。每个环节设置办理时限,可实现审批环节的效能管理和项目完成情况的绩效管理,有效提高采购工作效率。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我们应不断探索加强科技反腐力度,制度反腐与科技反腐紧密结合、相互推动,将权力运行制约刚性化,促进政府部门正确履职、正确行使权力。
(作者单位: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党的十八大提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必须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水平。近年来,随着政府采购范围的扩大,政府采购活动中滋生腐败的触点增多,发散面增大,运用“制度+科技”的手段加强政府采购领域廉政防控,深化廉政执法和廉政惩治,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廉政目标,是贯彻十八大精神,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切入点。
一是建立政府采购廉政信息网。
建立政府采购廉政专网,设立法律法规、反腐论坛、案件警示、反腐热点、曝光台、监督台、在线培训、在线咨询,举报热线等栏目,各省财政部门建立廉政分站,与政府采购廉政专网链接。加强对政府采购廉政法律法规的宣传,为各采购当事人维权提供法律咨询,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加大公众对政府采购行为的广泛监督,探讨政府采购及相关领域反腐热点焦点问题,反映各地反腐倡廉新举措,对财政监管部门、采购人、采购执行机构员、供应商、评审专家等政府采购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决定曝光公布,并通过一些典型案件以警示片的形式给予警示教育,把政府采购置于阳光之下,助力阳光采购。
二是建立电子监控系统。
制定《政府采购活动开评标现场的监控管理办法》,统一政府采购开评标现场标准,设立监控系统,对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各单位自行组织政府采购活动时的开评标现场,适时进行远程动态联网监控,将开评标现场主持人、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的言行通过音视频网络传输到各级财政、监察部门、采购单位纪检监察部门、采购执行单位纪检监督部门,加强对开评标现场的实时监控,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及时予以纠正,实现政府采购重点环节的事中监督。
三是建立电子监察体系。
对于每个采购项目从采购预算编制、采购计划审批、采购活动受理、采购文件编制、采购信息公告发布、供应商投标、项目开标、评标、中标通知书发出、采购合同签订与项目验收、统计信息报送、档案归档管理,每个环节都置于信息系统内,形成一个完整的采购流程,同时整合协议供货、网上采购等不同采购活动流程和执行内容,建立电子监察系统,监管部门的监督人员可通过这一系统全方位的对政府采购的所有主体和全部环节进行监督,让权力运行透明起来,扫除采购活动中“暗箱操作”的空间。同时在每个环节设置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系统,通过对比,智能地发现不合理、不合规、不合法的行为,通过系统报警,达到及时预警、及时纠偏、纠错的目的。每个环节设置办理时限,可实现审批环节的效能管理和项目完成情况的绩效管理,有效提高采购工作效率。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我们应不断探索加强科技反腐力度,制度反腐与科技反腐紧密结合、相互推动,将权力运行制约刚性化,促进政府部门正确履职、正确行使权力。
(作者单位: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