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采购新规在海南自贸港“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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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8月07日
海南省财政厅日前印发的《关于政府采购成交结果公告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理由的通知》规定,自8月1日起,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范围内的预算单位要执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新规,即在采购成交结果公告中说明相应理由。
据了解,国务院6月发布的《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试点政策措施和风险防控举措,率先在上海等5个具备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先行先试。其中指出,试点地区的采购人如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政府采购,在公告成交结果时应说明采用该方式的理由。根据这一要求,为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力度,海南省财政厅规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范围内的本省预算单位(采购人)依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政府采购,应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唯一性进行充分论证,在公告成交结果时应说明采用该方式的理由。(琼财)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