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基层官员和一些专家的意见认为,为保证政府采购市场健康运行,当前急需规范和建设政府采购运作模式、政府采购信息网和监管职能这三个基础要素。
———构建县级政府采购新模式。接受采访的一些基层干部、专家认为,县级政府采购机构的设置不宜“一刀切”,应根据我国县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状况,因条件制宜,创建体现地方特点的县级政府采购体制新模式。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系副教授徐焕东建议,对于财政比较困难的县或条件不成熟的地方,按行政区域,采取市县联合采购制度。即,县级只设立政府采购行政管理部门,不单独设立专职的政府采购集中机构;由地级市建立统一的政府采购执行机构,统一管理全地区的政府采购工作,设区市的区级政府也不单独成立专职的政府采购机构,区级纳入市级统一的政府采购。在运作上,属于地级市政府采购统一目录之内的或者超过规定数量的采购项目,由县(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编制采购目录和预算计划,并委托市级政府采购机构统一集中采购。
———加强政府采购网络信息化建设。许多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干部认为,政府采购网络化建设是保证公开集中招标采购质量的有效途径,加强政府采购网络化建设,当前主要做好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人才网络建设。政府采购机关应建立人才网络库,从外部聘请专业知识较强的各类专家,组成政府采购评委团,有采购任务时,进行有偿评标,随叫随到,无采购任务时,回原单位工作。
二是信息网络建设。信息网络体系主要包括政府采购互联网信息库、资料档案信息库、信息查询系统等。建立信息网络体系,为厂商的产品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创造机会和条件,便于政府采购有更多的选择余地。
三是市场网络建设。政府采购市场网络体系,包括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建设。对于小型采购和价值较少的单项采购,如车辆维修、保险、会议接待等,通过有形市场进行招标、定点采购;对于大型采购如固定资产投资、大型设备采购等,必须通过无形市场在网上实行招标等多种采购方式。
———建立以政府采购办为主体的动态监管机制。目前政府采购市场的招标监督机制和投诉处理机制不力,政府采购行政主管部门对政府采购市场的监管弱化。国家电梯技术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石坚建议,积极建立以各级政府采购办为主体的“事前审定、事中评定、事后监督”的动态监管机制。“事前审定”,即加强对招标文件技术公正性的审核,看技术规格是否带有倾向性;“事中评定”,即加强对专家抽取和评标过程的监督,加强对合同签约工作的管理;“事后监督”,即加强与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和技术监督部门的信息沟通,要求这两个部门将检验检疫信息及时反馈,还要检查供应商是否按照招标文件承诺付货,对有合同欺诈行为的不法中标供应商,可取消其参与政府采购的资格。
此外,由中介机构操纵政府招标,是急需防范的风险。据调查,在广东、福建等地电梯政府采购中,一些供应商在招标中介机构的纵容和庇护下,凭借虚假形式投标、以次充好等手段接连中标的案例屡屡出现,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据了解,有的招标中心代理的电梯采购中,竟有80%左右是一家公司中标,逐渐形成了“隐性市场垄断”,政府采购资金就这样“暗流”到不法供应商“腰包”。
国家电梯技术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石坚多次作为评委参加福建省的电梯招标采购。他结合自己的经历和调查指出,中介机构在招标过程中创租“失控化”呈加剧趋势,其操纵中标结果的几种常见手段:
一是编制招标文件具有倾向性。如有的电梯招标文件对电梯进口部件规定得极为具体,基本上是按照特定供应商代理的电梯规格制定的。有些省的中介机构还要求供应商出具“该省安装资格证书”,实际上是排挤外地企业投标,因为外地企业拿的是外省的资格证书,这样可以保证与自己“关系密切”的本地供应商中标。在这种情况下,专家评标只不过是按照中介机构“设计”好的答案画圈。
二是通过控制专家操纵投标。一些中介机构在选取评标专家时,往往通过减少专家人数、改变专家技术构成和故意改错专家电话号码等手段,达到控制评标过程的目的。
三是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直接或间接参与评标并施加影响 。
摘自:中华工商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