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07至2008年中央国家机关汽车协议供货招标文件的出台和实施,同时也伴随着国内主流汽车厂商参与此项目热情的不断高涨,相关汽车厂家(供应商、经销代理公司等)都“跃跃欲试”和“一展身手”。笔者认为,这就意味着新一轮政府采购汽车协议供货政策即将凸显以下四大新看点。
第一,即将凸显政府采购对节能环保(通过环境标志认证产品)以及品牌产品扶持的新看点
首先,随着近期根据相关法规、政策和文件等精神以及国内汽车市场的具体情况,加之,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的实际需求,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对汽车市场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创新,自主创新品牌、环保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得到了不同程度上的政策优势与支持,这成为了凸显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之最新看点和一道靓丽风景线!
其次,也随着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凸显新看点、新优势和新的靓丽景线的不断持续与发展之机,新一轮政府采购汽车协议供货与以往相比发生了很多新的变化,具体包括:协议供货有效期由一年延长至两年;为解决部分协议供货产品价格虚高问题,进一步增强了竞争和提高了车型的淘汰率;为保证评标(定标)结果公正、公平和阳光透明打下了基础;同时,将为实行政府采购汽车协议供货项目评标(定标)办法和细则随招标文件一并公布,更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导向功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对节能、环保、自主创新品牌和环境标志产品给予了适度扶持等提供了政策条件上的保障。
最后,中央国家机关(以至日后在全国大范围的响应和利用这一政策优势起到了“抛砖引玉”的作用)第二次汽车协议供货,所不同的是上次采用的是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而这一次是采用政府采购方式中透明度最高和公正、公平性最强的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规定得更加科学和透明化,这样,对充分体现政府采购汽车协议供货政策(如价格虚高、一改以往的公开透明度不够等)凸显更多新看点将会起到“催化剂”之作用。
第二,即将凸显公开招标占据政府采购方式主旋律这一政策新看点
1、采用公开招标这一采购方式,将更符合《政府采购法》中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应为主要采购方式的硬性规定和确定这一采购方式与其他采购方式不是并行关系之概念;
2、政府采购活动在使用何种采购方式时,只要符合有关资格和条件的,首先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并不得擅自或私下采用未经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而采用五种特定采购方式以外的采购方式开展采购活动;
3、加之,国际经验也表明,公开招标与其他采购方式相比,无论是透明度,还是程序合法和规范化上都是最富有竞争力及挖掘潜在参与供应商的,也更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4、另外,该采购方式具有信息发布透明、选择范围广、竞争优势大、公开程度高等特点;所以,公开招标已成为各国的主要采购方式或首选采购方式(如世界银行〈贷款采购指南〉把公开招标作为最能充分实现资金的经济和效率要求的方式,要求借款国以此作为最基本的采购方式);
5、再则,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之所以深挖有潜在能力的供应商(生产厂家等)有机会参加政府采购的招投标活动,这是因为有益于实现采购最优化的目标;
6、这一采购方式的更换和改变,将有助于调动和调整参与竞争供应商(生产厂家等)的汽车协议供货的根本性状况,将更有利于凸显政府采购汽车协议供货的价格和质量之新看点。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作者:周乔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