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本文所称信息系统是一个广义的概念,主要包括计算机系统、网络系统、通信系统、控制系统等)的特点是规模大、涉及面广、涉及多种知识、需要多个部门配合、与用户自身特点密切相关。一般情况下,信息系统既有硬件又有软件。硬件中既有网络设备、计算机设备,又有布线系统、智能系统、控制系统等;软件中包含系统软件、工具软件、应用软件等。所以,项目的实施过程往往是一次规划,分期实施。从理论上讲,这种方式是符合实际而且也是必须的:一方面,信息技术发展迅速,产品周期短、淘汰快;另一方面,具体应用也是循序渐进、逐步推广、逐步完善的,所以需要按阶段、按需求分步实施。但从政府采购来说,第一期项目采购是没有问题的(即可以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执行),但从该项目的二期工程开始(尤其是三期、四期等等),采购困难随之而来:因为在一期工程中,硬件品牌、型号已定,后续采购存在兼容性等问题;系统软件、工具软件已定,即系统开发平台、应用环境已定,后续采购一般只能升级,更换几乎不可能;应用软件开发商、开发人员已定、应用软件雏形已成,除非推倒重来,否则是无法另招开发商的。也就是说,信息系统的后续采购是很难像初次实施那样进行政府采购。由于上述诸多原因,如何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信息系统后续工程政府采购,是摆在每一个从事此项工作的政府采购从业人员面前的问题。笔者作为其中的一员,对此谈一点个人观点,与各位同行进行探讨。
1、 关于硬件兼容性等问题
由于在一期工程中硬件品牌、型号已定,后续采购主要面临以下三个问题:一是各种不同品牌硬件设备(主要是主机系统、存储系统、高端网络设备等)之间或多或少存在兼容性问题;二是使用单位技术人员对已有产品的技术性能较为熟悉,如在后续采购中更换为不同品牌设备,会给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三是使用单位技术人员对已有产品的个人偏好也给后续设备的公正采购带来一些困难。
虽然存在上述困难,但笔者坚持认为:对硬件设备的采购必须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不允许指定品牌或含有任何倾向性技术指标。理由如下:第一,虽然各种不同品牌硬件设备之间或多或少存在兼容性问题,但由于信息行业的标准化程度较高,主流产品均遵守同一标准或相同协议,其对外接口均是标准、通用的,对主要应用不会有任何问题。虽然有时在应用中会有一些不便,但相对于因指定品牌而造成的垄断价格来说,绝对是利大于弊。第二,使用单位技术人员对已有产品的技术性能较为熟悉是客观存在的,如在后续采购中更换为不同品牌设备,会给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也是事实,但相对于因长期使用同一品牌产品而造成的高价格和差服务来说,这点困难是可以克服而且是应该克服的。在这方面我们有很多经验教训和成功案例。例如上海市某政府部门,长期(已有十多年)以来在本系统内一直使用某一品牌的程控交换机,随着设备越用越多,后续采购的价格却越来越高,而售后服务越来越差。这种情况使用户充分认识到了垄断所带来的麻烦,所以在需要采购新设备时,非常配合我们,完全按政府采购的规范进行操作,采购结果令用户非常满意。因为我们不但采购到了性价比很好的另一品牌设备,而且原品牌供应商也提供了比招标前更好的价格和售后服务承诺。在该供应商意识到政府采购是动真格的,而他们将失去本项目中标可能时,向我们提出他们可以进一步降价,当被告知为时已晚,他们表示要吸取教训,在以后的投标活动中会提供更好的价格和服务。这也为信息系统的后续采购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案例。
2、 关于系统软件、工具软件问题
信息系统中的系统软件和工具软件是整个系统的应用环境(或称应用平台),其后续采购相对硬件来说要困难得多。因为,信息系统中的系统软件好比是交通系统中的公路或铁路,一旦我们按公路标准建设,则只能跑汽车;如按铁路要求建设,则只能跑火车。在路上跑的汽车或火车就是我们的应用。所以在系统软件、工具软件已定,即系统开发平台、应用环境已定的情况下,后续采购一般只能升级,更换几乎是不可能的。为此,我们一方面要求用户在做规划、做方案时,尽量选择并不处于垄断地位但同属于主流的一些产品;另一方面我们在首次招标时要求原厂商对以后的升级、服务作出承诺(当然,对一些处于垄断地位的厂商来说,效果并不明显)。一般来说,对系统软件和工具软件的后续采购,与原厂商之间的直接谈判,不失为一个可取方案,但如何满足《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却是一个难题。这方面的案例也很多,最近有用户就向我抱怨说:"我们政府部门采购设备还要受原厂商的控制,真是岂有此理!" 还有一个用户对某数据库软件的捆绑销售大光其火。但是,由于信息系统中许多软硬件产品的垄断地位,解决这方面的问题还需要探索和努力。
3、 关于应用软件开发商问题
前面已经说过,应用软件可以比喻为运输工具。从理论上说,用户可以随时更换,但考虑到已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应用软件雏形已成,除非推倒重来,否则是无法另招开发商的。因为汽车报废还有残值,而应用软件的报废是无任何收益的。鉴于此,笔者认为应用软件的后续采购,只能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邀请咨询委员会仔细核定其工作量,并参考同类项目进行谈判。当然,由于原开发商也非常清楚其唯一性,所以谈判是异常艰苦的。
并非题外话
如果在信息系统建设之前,没有详细的规划设计、技术方案以及明确的用户需求和目的,建设后的信息系统很有可能成为"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这时往往为了所谓不浪费投资(实际上会浪费更多资金),而需要不断追加投资。为了避免信息系统项目演变为"钓鱼工程",笔者认为关键还在于前期建设应尽量在充分调研并明确需求的情况下一次完成(当然,系统建成后的完善、修改是难免的)。信息系统搞成"钓鱼工程"的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用户在未明确需求,实施本项目到底要达到什么目的、做成什么样子都不清楚的情况下,为了某种目的而匆忙上马;二是好高鹜远,不切实际,明明是只有几十人的小机构,也为了所谓达到十年、二十年不被淘汰的目的,盲目求大、求全、求先进;三是在应用需求不明确的情况下,为了将预算资金用完,不管将来是否有用,先采购一大堆硬件设备和系统软件,对应用考虑极少,因此,以上三个问题是用户在规划系统建设方案时必须认真加以考虑的。
一家之言,不妥之处,敬请各位不吝指正。
来源:国匙网 作者:秦志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