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将举行的江西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路面设备招标,涉及政府采购约3000万元。令人意外的是,从开始购买标书、报名甚至到招标结束,所有国产自主品牌生产厂商只能成为一旁的“看客”。对此,负责组织此次采购事宜的管理局机务处处长陈雪飞介绍说这是按照“国际惯例”进行的。
以上报道一出,江西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即招致全国人民的一片谩骂,原因有二:一是此举违反了公开招标中的“公平、公正”之原则。政府采购实施公开招标,其目的是为了能购买到最佳性价比的产品,所以,无论是国货还是洋货,理应放在同一平台上公平竞争。况且,拒绝国货,似乎于理不合,因为从正在使用国产路面设备的内蒙古高速公路开发公司等企业反馈回来的信息来看,国家自主品牌无论在售价、技术标准、实际使用情况还是售后服务,相对国外品牌有更多优势。二是支持民族自主品牌一直是各国政府心照不宣的共识,日本、南韩、美国等国家在政府采购政策上甚至立例对国货实施保护。江西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理应在这次政府采购过程中带头使用国货,给社会树立良好的导向作用,现在竟然“吃里扒外”,一些领导甚至无知至把拒绝国货视之为“国际惯例”,令人啼笑皆非之余的确令人愤怒。
崇洋媚外、无知固然不对,招致谩骂更是必然。笔者担心的是,整个事件的走向很可能是由当事者——江西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逼于舆论压力而向媒体认错,然后修改招标有关条款而告终!但问题是,这次事件仅仅媒体与政府的又一次博弈吗?如此定性,实在是对神圣的政府采购法的无情嘲弄,甚至仿如给当前所谓的法治社会一记响亮的耳光。因为,江西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这次拒绝国货的政府采购招标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国家采购法,它牵涉到的不仅仅是对与错的问题,而是法律法规的大事件了——按照我国政府采购法的明文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除非“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伯获取的。”显然,江西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使用的养护设备不属于例外的范畴。也就是说,从法律角度观之,此举已属违法!至此,我们完全有理由对这个违法行为进行“有罪推断”:这个违法行为是如何产生的?有没有人在左右着这次招标工作?是不是如外界所传的内有“乾坤”?是否成立一个专案小组对此事进行彻查?另外,既然是违法行为,那么对于负责此次采购事宜的有关责任人该当何罪?一句“国际惯例”,是无知之言还是内藏利益的幌子?即使是并非有意之言,但身居要职,竟然对国家采购法一无所知,渎职之罪自是难免!
笔者更担心的是,媒体的喧哗和当事人的“真诚”改错,最终可能掩盖了事件本身的法律本真。看似皆大欢喜的收场,可能又一次给对当前本已伤痕累累的法治环境造成更大的“内伤”——尽管违规违法吧,只要你事后“真诚”地“认错”!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陈德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