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省交通厅称此次招标是企业自筹资金运作并非政府采购
1月上旬以来,江西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事情起因于该局将在今年1月内举行的一项招标事宜。2006年12月12日,中国公路项目信息网等媒体发布了一则招标公告,江西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委托中国交通进出口总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为江西昌泰高速公路等单位购买铣刨机、多功能装载挖掘机、双钢轮压路机、摊铺机、沥青路面修补设备若干。其中,沥青路面修补设备、洒布车等多种设备在“技术规格”一栏中明确要求是“国外知名生产厂家原装产品或在国内投资组装”,以防止国内一些小厂商以“价低质劣”的设备恶意低价中标。
这则招标公告迅即引来了媒体的广泛质疑:涉及政府采购约3000万元的大部分路面设备竟然拒绝国货?它符合《政府采购法》吗?设备招标为何不设定技术参数却人为设定品牌门槛?能够满足该招标公告“技术规格”条款的,国内仅有一到两家企业,最终开标结果岂不是可以基本预测?媒体的质疑更引来了公众的一片谴责之声,江西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及其主管部门江西省交通厅陷入极度尴尬之中。
是政府采购封杀国货还是另有细节?此次招标是否公正?其最新进展如何?日前,江西省交通厅接受本报专访,首次面对媒体作出了公开解释。
江西省交通厅宣传处处长黄生平对记者介绍,实际上此次招标只是企业自筹资金采购设备,并非政府采购,因此不受《政府采购法》所规定的“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约束,媒体所质疑的“政府采购封杀国货”的大前提并不存在。“而企业选择更好的产品应当无可非议吧?”黄生平说。
黄生平介绍,此次招标的批准机构是江西省机电设备进出口办公室,“如果是政府采购,是需要省财政批准的。”
既然业主是企业,为什么要让作为政府机构的江西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来委托招标呢?这不是很容易使人产生这是政府采购的感觉吗?政府机构为什么热衷于企业的商业运作呢?对于记者的这些问题,黄生平只是解释说,此次招标的业主单位江西昌泰高速公路公司是江西赣粤高速公路公司的子公司,而江西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是江西赣粤高速公路公司的主管单位。
然而,即便是企业自筹资金采购设备,是不是就可以在招标时以品牌而不是以技术参数等作为准入门槛呢?记者在采访一招标行业的专业人士时被告知,国有企业的大宗采购必须通过招标来进行,而任何形式的招标必须符合《招标投标法》。将国外品牌还是国内品牌作为衡量标准,甚至列为“技术规格”,“这种做法既违背了招投标惯例,也显失公平,起码是不妥当的。”
当记者将此请教于黄生平时,他说江西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只是委托方,“具体的操作是运作招投标的公司即中国交通进出口总公司,这样做是否合适得问他们。”
黄生平并告诉记者,虽然有各种声音存在,但此次招标将按原计划进行。不过有知情人士说,受舆论影响,江西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或将重新选择一家公司进行招投标。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江丛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