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篇:
实践遇阻 如何前行
所有前进中的物体,在受到动力的同时,也要面对摩擦所带来的阻力。用政府采购来支持自主创新也是如此。采购人在日常采购中,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制约了支持自主创新产品的力度;甚至还会出现采购人欲支持而无从支持的情况。谈到这些,采购人也感叹困难的确不少。
概念不清 难以认定
“究竟何谓自主创新产品?是否等同于国货呢?”在采购人中普遍存在这样的困惑。
日前,江苏省在国内率先出台了《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其中提到了自主创新产品的概念:“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和先进技术发展方向,技术或工艺路线国际原创、产品性能国际先进、核心部件和整机产品省内自主开发生产,产品已在国内率先提出技术标准或其核心技术拥有发明专利,并能够替代进口、引领国内市场和带动江苏产业发展的产品。”记者将这一概念告知的同时,大多数采购人都表示第一次听说。但同时他们也提出了问题,采购人不是技术的专家,在采购中也不可能单凭供应商的一家之言,有的采购人就在采购时遇到某国外品牌声称自己是自主创新产品。目前在采购中,采购人仅能凭借自己的经验去认定自主创新产品。尽管目前已经有了可参照的定义,但没有权威机构的认证,采购人仍然难以把握自主创新产品的界限。
技术指标 难以反驳
在采访中,某副部级单位政府采购办公室副处级干部对记者说:“我们在采购执行中,往往凭借的是采购需求部门提供的技术指标。当把技术指标落实到采购中时,就只能是外国产品中标。其中当然存在一些客观原因,如国内技术不能达标等,但也不能排除青睐外国品牌的主观意识。可是采购工作人员的职务,决定了我们对产品的技术选择没有话语权,只能是在商务上发表意见。”
看来,不仅采购代理机构拥有这样的苦衷,采购人内部的政府采购部门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当采购用技术指标来说话时,支持自主创新产品的政策就显得有些无力。
工作分散 难以统一
以中央级采购人为例,每个部委或者副部级单位都有很多下属单位。有些单位把本系统内所有的政府采购工作统一到一起来运作,如科技部;但也有许多单位,采购工作各自为政,局面相当分散。
在分散的局面下,采购工作难得统一。像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这样的政策,一个系统的各个单位执行情况也各不相同,有的好,有的坏,得不到统一规范。
声称创新 实难达标
教育部财务司副处长刘玉光说:“有些高校需采购一些用于科研、教学的设备,国内虽然也有自主研发的产品,但技术难以满足科研需要。”
还有一些采购人,为了支持自主创新产品,主动进行采购。但采购回来一投入使用,却发现这些产品虽然可称为自主创新,但实难满足工作要求。不得以,只好把还崭新的设备“打入冷宫”。采购人感叹这样同浪费财政资金没有区分,早知如此,还不如当初一次性采购符合要求的国外品牌。
支持遇到了大大小小的困难,采购人是否会就此停步?
建议篇
出台细则 万众期待
困难出现,不是坏事,任何一件事物的成长、发展都不可能一帆风顺。只有面对问题,解决问题,才能促进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的完善、成熟。
一边是采购实际操作,另一边是采购人自身的思考。“随着我国加入WTO进程的加快,金融保险行业都已经逐渐放开,而政府采购成为了最后一块阵地。如何好好利用最后的过渡期,通过政府采购切实保障国内产业,同时支持自主创新产品,是一个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务司李戎说。
针对问题,采购人采取了措施,给出了建议,发出了呼声。
出台细则
财政部虽然出台了《财政部关于实施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但是《自主创新产品预算管理办法》、《自主创新产品评标细则》、《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目前尚在讨论之中。采购人反映,没有具体操作细则,采购工作遇到问题时就找不到处理的依据。加快出台以上三个重要办法的步伐,是采购人普遍的呼声。
某部预算执行中心一位副处级干部反映,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产品实施细则的缺失,首先导致了采购人对自主创新产品的概念不清,很多采购人将自主创新产品与国货相混淆。对于自主创新产品的认定,各国的操作都不一样,而以清单制或者目录制的方式进行操作,应该是我国的首选办法。
强制采购
众所周知,财政部出台的《意见》只是一种推荐性执行办法,并没有强制采购人执行。采购人即使执行,也只是按照《意见》的要求,在条件相等的情况下,对自主创新产品进行优先购买。有采购人反映,这种非强制性执行的办法,在操作中难保执行效果,甚至难以说服一些不信任自主创新产品的领导。
为保证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产品的效果,许多采购人建议,国家应出台强制性办法,促使支持落到实处。
统一工作
在政府采购政策实施初期,各单位各部门对政府采购的理解不同,认识不同,工作开展状况不尽相同,对自主创新产品的支持力度也不同。此时,各系统上下理清方向、统一工作无疑会对政府采购的规范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一直以来,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政府采购工作较为分散,其各直属和挂靠单位都在“各买各的单、各理各的帐”。面对这种情况,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务司进行了深入研究。他们认为,分散的工作不利于采购工作的规范,推进速度将会很慢。于是,前不久,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正式出台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以此为契机把各个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整合。李戎说:“统一的工作将有利于实现支持自主创新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目标。”
发展企业
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已经走到了国家的政策层面,局势无疑开始向有利于生产自主创新产品的企业倾斜。但采购人同时发出呼声:国内企业不能就此坐等政策、静候时机,应不断努力以促进自身进步,主动在政府采购中赢得先机。
许多采购人都有个共识:如果自主创新产品的质量永远都不可靠,永远都不能够满足政府采购的需要,政府采购的不断支持就会逐渐演变成财政资金的浪费。李戎还举了一个例子:一个小小的节能灯泡,国内产品的质量就普遍不能与国外同类产品相比,使用寿命较短,经常需要更换。
因此,国家的政策、政府的扶持,只能是为我国自主创新产品成长营造一个外部环境,最终决定发展的还是内因。只有企业的自强与进步,才能使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产品的政策功能真正达到目的。
短 评
细则缺失不能成为借口
在财政部制定的《关于实施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提到了三个还未出台的办法,即《自主创新产品预算管理办法》、《自主创新产品评标细则》、《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在采访中记者发现,采购人普遍对这三个实施细则的出台持有很高的期望,希望加快出台步伐的呼声也很高。
这种期望和呼声,反映出了采购人对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产品真正走向实处的一种期盼。对于采购人来说,政策都已经了解,可是究竟如何操作却始终没谱。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副处长高京津说:
“相比于国家和媒体更为关注一些宏观政策的出台,我们工作在政府采购前线的工作人员对操作细则更为期待。有了实施细则,我们在解决实际问题的时候就能够拿出依据。”的确,当采购人需要把政策转化为日常工作,把支持从口头承诺变成实际行动,仅有前进的方向还不行,一份份细则将对政策目标的实现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但实施细则的缺失也不能成为个别采购人逃避政策的借口。当采购人面对自主创新产品时,不能用一句“不知该如何操作”而将支持的行动搁置。法律的出现永远都迟于问题的发生,实施细则的出台必须以实践为基础。没有采购人的尝试,甚至没有采购人在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实施细则也找不到出台的依据。失去实践的支持,即使出台,也将是脱离实际的、没有可操作性的。因此,采购人必须走在前面,敢于尝试,用行动来支持期盼。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作者: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