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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2008-06-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7 年第 8 号 《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已于2007年9月28日经第1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招 标 第七条 需要进行投资人招标的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三章 投 标 第十八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国内外经济组织。 第四章 开标与评标 第二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第五章 中标与协议的签订 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对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