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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南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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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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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
蓬财采〔2016〕2号
蓬安县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场直购管理的补充通知
县级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政府采购机制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3号),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6-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川办函〔2015〕196号)精神,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现将进一步完善商场直购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商场直购的适用范围
商场直购实行限额控制,凡我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简称采购单位)经常性使用的通用货物,单项或单次累计采购金额在2万元以下、且年累计单项采购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具体货物品目调整如下:
1、服务器(指非系统集成项目);
2、台式计算机(含显示器);
3、便携式计算机;
4、平板式微型计算机;
5、打印设备(指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热式打印机、
针式打印机);
6、扫描仪;
7、复印机;
8、投影仪;
9、多功能一体机(指具有多种办公功能的设备,如带有如
带有打印功能的复印机);
10、照相机及器材;
11、速印机;
12、空调机(中央空调、精密空调除外);
13、传真通信设备(指文件或图文传真机);
14、普通电视设备(指电视机);
15、通用摄影机(指普通摄像机)。
二、商场直购申报和备案审核
采购单位应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见附表)和备案审核登记,从2016年1月1日起使用新表,并按照规定的采购程序实施采购。
三、其他事项
1、直购合同签订后,应在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合同公告及备案,并按照川财采〔2015〕32号文件要求组织履约验收。
2、本通知如遇国家或省、市级人民政府对商场直购的政策性发生变化,再作相应调整。
附表:蓬安县政府采购商场直购申报表
2016年1月6日
蓬安县政府采购商场直购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公章): 2016年 月 日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事由
采购单位意见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负责人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备案审核意见
附:商场直购明细表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价
数量
采购预算金额
合 计
此表一式两份,采购单位、财政采管股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