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标行为是政府采购领域的顽疾,会扰乱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为此,自治区党委第十二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要求加强整改工作,审计部门也提出要加强对政府采购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的监督。11月9日,南国早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财政厅会同审计厅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防治政府采购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通过层层防线的拦截围堵,形成打击围标串标的“组合拳”,进一步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为从源头上最大限度防治串通投标行为,《通知》首先提出了要严把三关:一是严把标书审查关,明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六种行为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二是严把资格审查关,严禁招标中对投标人设置不合理的资格条件;三是把好评标办法关,在组织政府采购活动时,根据项目规模大小、实施方案难易程度、专业特殊要求等情况,科学选用评标办法、合理设置评审要素,防止造价虚高,给串标留下操作空间。
《通知》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必须载明,当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通知》还明确了七种行为为恶意串通行为。
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这些措施,将加大串标难度系数,提高串标成本。
《通知》同时明确,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和已授权给供应商的生产厂商,均为关联供应商。(南国早报记者 肖世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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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种情形投标文件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7种行为属于恶意串通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肖世艳整理)
来源:南国早报